贩卖近600克鸦片,4名被告人共获刑78年
由于贪婪,四名被告人参与贩卖了30包鸦片。交易被发现后,四名被告人被判处78年有期徒刑。
8月1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的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括:邓氏强(1982年出生),居住于太和坊;卢文通(1985年出生)和魏廷潘(1998年出生),均居住于芒光乡;李巴波(1984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智乐乡。
根据案卷,2024 年 8 月 27 日下午,Dang Thi Cuong 打电话给 Thon 订购 30 个包裹。甲基苯丙胺为了牟利,双方商定的价格为6500万越南盾。当天下午,Cuong乘坐巴士前往金山镇(旧称)取“货”。
有位顾客订购毒品,Thon联系Ly Ba Po,要求购买“货物”。Po随后打电话给一个名叫Va(地址不详)的男子,称有人要求购买海洛因。并称30包海洛因价值4000万越南盾,承诺给Po 300万越南盾。

Cuong付了钱后,Thon就到Tri Le乡Chanh leo坡取药,把药带回家,装进竹笋袋里交给了Cuong。
与此同时,Thon 打电话给 Vi Dinh Phan,让他运送 Cuong 到 Thai Hoa 镇,报酬为 600 万越南盾。
回到家后,Cuong立即将毒品藏在浴室,并取出9粒粉色药丸藏在厨房。
2024年8月28日凌晨0点30分,乂安省警方毒品犯罪侦查局配合当局进入Cuong的家进行检查。这时,Cuong慌忙跑进浴室,拿出之前藏起来的毒品并扔到屋后,但被当局发现。
侦查机关认定,邓氏强、罗文通、李伯宝、魏廷潘四人因非法买卖毒品近600克,负有刑事责任。
庭审中,所有被告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邓氏强辩称自己是单亲母亲,感染艾滋病毒,健康状况不佳,以此为由贩毒。其余被告承认,他们参与贩毒是出于贪图利益。所有被告均请求法院考虑减刑,以便他们有机会重新开始生活。
在考虑了每位被告在案件中的作用后,合议庭判处邓氏强、罗文通和李伯宝20年监禁。判处魏廷潘非法贩卖毒品罪18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