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近600克鸦片,4名被告人共获刑78年
四名被告人贪婪无度,参与贩卖了30包鸦片。交易被发现后,四名被告人被判处78年有期徒刑。
8月1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的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括:邓氏强(1982年出生),居住于太和坊;卢文通(1985年出生)和魏廷潘(1998年出生),均居住于孟光乡;李巴波(1984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治乐乡。
根据案卷,2024 年 8 月 27 日下午,Dang Thi Cuong 打电话给 Thon 订购 30 个包裹。海洛因为了牟利,双方商定的价格为6500万越南盾。当天下午,Cuong乘坐巴士前往金山镇(旧称)取“货”。
有位顾客订购毒品,Thon联系Ly Ba Po,要求购买“货物”。Po随后打电话给一个名叫Va(地址不详)的男子,称有人要求购买“粉红方”(pink phien)。并称30包“粉红方”售价4000万越南盾,承诺给Po 300万越南盾。

Cuong付了钱后,Thon就去Tri Le乡的Chanh leo坡取药,把药带回家,装进竹袋里交给了Cuong。
与此同时,Thon 打电话给 Vi Dinh Phan,让他雇佣 Cuong 把毒品运到 Thai Hoa 镇,报酬是 600 万越南盾。
回到家后,Cuong立即将毒品藏在浴室,并取出9粒粉色药丸藏在厨房。
2024年8月28日凌晨0点30分,乂安省警方毒品犯罪侦查局配合当局进入Cuong的家进行检查。此时,Cuong慌忙跑进浴室,取出之前藏匿的毒品并扔到屋后,但被当局发现。
侦查机关认定,邓氏强、罗文通、李伯宝、魏廷潘四人因非法购买、贩卖近600克毒品,负有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均对自身罪行供认不讳。被告人邓氏强辩称自己是单亲母亲,感染艾滋病毒,健康状况不佳,以此为由贩毒。其余被告承认参与贩毒是出于贪图利益。被告均请求法院考虑减刑,以便他们有机会重新开始生活。
在考虑了每位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后,合议庭判处邓氏强、罗文通和李伯宝20年监禁。魏廷潘因非法贩卖毒品罪被判处18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