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贩卖,三名被告被判处18年监禁

July 4, 2014 11:48

(Baonghean.vn)-7月4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彭氏清(1990年出生,居住于祥阳县香美乡)及其同伙贩卖人口案进行公开审理。

Các bị cáo tại phiên tòa xét xử
庭审中的被告人

经法庭公开审讯,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得以澄清:2013年12月18日,梁氏美(1973年生)和王氏邦(1978年生)两人,均居住在祥阳县安静乡,来到蒋家做客。蒋家要求梁氏美和王氏邦帮忙寻找可以卖到中国的人。如果找到,蒋将支付每人500万越南盾。梁氏美和王氏邦均同意了。

2013年12月20日,三人前往My的朋友、居住在桂峰县Cam Muon乡的Lo Thi Ngh家,寻找可以把她们卖到中国的人。2013年12月21日,Chieng在Nghia家邀请Ng、Lo Thi T和Vi Thi Th去中国做生意或结婚,并承诺根据她们的美貌和年龄,每人支付2500万至5000万越南盾不等的报酬。三人均同意前往。

商量好去中国旅行的钱后,My将自己的金项链卖了1200万,并给了每名受害者400万作为旅费。2013年12月22日,My和Bon将三名受害者带到荣市交给Chieng,然后乘公共汽车返回。Chieng乘公共汽车带着Ngh、Th和T前往广宁,将毒品卖给中国。当这辆公共汽车抵达荣市关保坊时,被边防警卫队在乂安警方的配合下发现并当场抓获。My和Bon抵达演州县后,被当局追捕并逮捕。

法庭上,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悔罪。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蒋某是唆使两名被告人杨某、杨某实施犯罪的,应从重处罚。经审理,合议庭以上述罪名,判处被告人彭氏蒋有期徒刑7年,梁氏杨有期徒刑6年,王氏杨有期徒刑5年。

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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