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爆炸物,被判入狱24个月
(Baonghean)-太和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阮德忠(1952年出生,居住于太和市义美乡春寿村)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进行审理。
据被告人阮德忠供述,2011年3月初,一名自称姓Hoa的女子(阮德忠不知道其姓名和住址)找到阮德忠,商讨购买个人消费的炸药事宜。阮德忠同意后,Hoa向阮德忠支付了84万越南盾的定金。
收到钱后,阮德忠骑着摩托车前往琼吕县琼春采石场购买炸药。在那里,他购买了18公斤炸药、3盒导火索和3根慢燃线,并带回家藏匿。2011年3月14日,阮德忠继续前往琼吕县琼春采石场,购买了40公斤炸药。购买炸药后,阮德忠驾车前往太和市义顺乡与义美乡交界的溪楼地区,将40公斤炸药藏匿在路边的岩洞中,然后返回家中。
2011年3月15日下午,阮德忠骑着摩托车前往炸药藏匿地点,准备将炸药运回贩卖牟利。回家途中,他在太和镇义美乡卫生站门口运输40公斤炸药时被乂安省公安局安全侦查队当场抓获。省公安局安全侦查队下令对阮德忠的住所进行紧急搜查,发现并缴获18公斤炸药、300枚雷管和150米慢燃线。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所审查的证据材料、辩论结果以及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阮德忠有期徒刑24个月。
对于案件涉案主体,安全侦查部门正在继续调查查明。
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