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运爆炸物被判处24个月监禁
(宝恒)泰和镇人民法院刚刚对被告人阮德忠(1952年出生,居住于泰和镇义美乡春寿村)进行了非法贩卖爆炸物的审判。
据被告人阮德忠的证词,2011年3月初,一名自称花(阮德忠不知道她的姓名和住址)的女子前来拜访他,商讨购买炸药供个人使用。阮德忠同意后,花支付了84万越南盾的定金。
阮德忠收到钱后,骑摩托车前往琼柳县琼春乡的采石场购买炸药。在那里,他购买了18公斤炸药、3盒引信和3根缓燃导线,并将它们带回家藏匿。2011年3月14日,阮德忠再次前往琼柳县琼春乡的采石场,购买了40公斤炸药。购买后,他驾车前往太和市义顺乡和义美乡交界处的溪楼地区,将40公斤炸药藏在路边的一个岩洞里,然后回家。
2011年3月15日下午,阮德忠骑摩托车前往藏匿炸药的地点,准备将其运回出售牟利。在回家的路上,于太和镇义美乡卫生站门口,义安省公安厅安全调查组伏击并当场抓获了正在运输40公斤炸药的阮德忠。省公安厅安全调查部门随即对阮德忠的住所进行紧急搜查,查获并缴获了18公斤炸药、300个雷管和150米长的缓燃导线。
庭审中,经过对证据和文件的充分审查、辩论结果、检察官和被告的意见,并依据刑法规定,法官小组判处阮德忠24个月有期徒刑。
至于案件涉及的人员,安全调查机构正在继续调查和查明真相。
Sy Than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