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森林开发管理不善
(宝恒)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第35/2011/TT-BNNPTNT号通知,希望开垦人工林的农户或团体必须向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然而,大多数地方政府并未重视此项规定,人工林的开垦往往依赖于林主与木材贸易商之间的协议。这导致买卖双方竞争激烈,林主被迫降低价格,并引发诸多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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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奇县义平乡开发人工林。 |
每年,在省内各地,民众和林业公司在国家扶持项目和民众自筹资金的支持下,大量砍伐人工林。由于难以统计每年被砍伐的林地面积和木材产量,森林的经济价值也难以确定。因为伐木者大多自行联系木材贸易商,并未办理人工林采伐登记手续。因此,人工林采伐缺乏地块、林间空地或子区域划分等程序。其后果是土地遭到破坏,生态环境失衡,贸易商趁机压低林地收购价格,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和不安全……在一些地方,林农不得不接受以极低的价格出售林地,据估计,种植6年后,每公顷林地仅能带来1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利润。
在走访安城县和新岐县的山区乡镇期间,我们看到许多大山丘遭到公然的过度开发。这意味着人们以不科学的方式砍伐森林,导致暴雨时地面极易被侵蚀。此外,我们也遇到许多家庭在砍伐人工林。当我们询问砍伐程序时,每个人都感到惊讶,然后摇头:既然种了林,就有权砍伐,那还有什么程序可循?安城县东城乡东卓村的陈丹坦先生正在库阿路旁砍伐1.5公顷的相思树林,他透露:之前他曾签订了一份50年的土地使用合同,拥有超过10公顷的土地,后来将其中5公顷转让给了村里的其他住户,只留下5公顷给自己家。五年前,他投资种植了相思树,此后进行了第二次采伐,第一次超过2公顷,这次1.5公顷。他出售林木的方式是把“树苗”卖给中间商,每棵售价5000万越南盾,全家人则负责收集所有的枝条和树梢。当被问及采伐前是否向当地政府提交过申请时,谭先生回答说:“我采伐过两次人工林,但我从未向乡镇提交过申请,也没有任何官员来提醒或指导过我。不仅是我家,村里和乡里几十户人家都没有见过有人提交过采伐人工林的申请。”
明城乡翁市场一带的木材商阮先生说:“白千层木材采伐季节,我经常去收购木材,然后运往省内的木材加工厂。价格根据树木的密度和大小来商量,通常来说,那些采伐困难、交通不便的地区木材价格会更低。我做这行这么多年,从来没见过林主申请采伐权,运往该地区的木材也没有受到当局的检查或监管。”
东城乡拥有近1200公顷的生产林,这些林地此前是在4304、327、越德、661以及目前的WB3等项目的支持下种植的。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泰文成先生表示:尽管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35号通知已在当地实施多年,但实际上,作为林地所有者的农户并未向地方政府报告或申请开发利用这些人工林。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并未切实执行第35号通知的规定。同样,金城乡自2005年以来也种植了500公顷的相思树林。
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全先生表示:所有当地人工林的出售事宜均由村民自行联系,至于卖给谁、卖到哪里、怎么卖,地方政府无权干涉。因为迄今为止,尚无人向乡人民委员会提交森林采伐申请。地方政府也未处理任何未申报人工林采伐的案件。只有家庭自家花园里的树木,如果采伐后出售给种植单位用于观赏植物,才会申报运输。据悉,目前金城县的人工林木材售价为每吨93万越南盾(在省内一家木材加工厂),但如果林主包揽从采伐、装车、装车到运往工厂的整个流程,则需扣除每吨40万越南盾的费用,林主实际到手的木材仅为每吨53万越南盾。
安城县目前拥有超过21901公顷的林地,其中林地面积为20715公顷,人工林(包括相思树和桉树)超过13500公顷。据统计,安城县每年新植林约1000公顷。安城山区居民深知植树造林的益处,因此他们投资修建道路,并在林地开发利用后,再次植树造林。因此,安城县每年大约开发利用800至1000公顷的人工林。
农户对人工林的开发利用缺乏规划,而森林管理委员会则进行系统化的开发。安城保护林管理委员会拥有3400公顷林地,其中1600公顷正在移交给越老经济合作公司。因此,该单位拥有约1700公顷人工林,全部已与民众和工作人员签订了开发合同。根据规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或农户开发林地时,管理委员会收取23%的收益,因此该单位制定了系统化、规范化的人工林开发计划。2013年,该单位开发了近40公顷人工林,年初至今,已有2户农户申请开发人工林。所有林地开发人员的记录均由单位根据具体地块和林段进行核实,不存在买卖竞争。据安城保护林管理委员会主任潘文士先生介绍,地方政府和各部门需要按照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第35号通知,科学地开发利用人工林。
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部第35号通知,乡、县两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森林开发利用程序,森林保护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及时发现森林所有者和开发单位的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开发利用违法行为,并依法及时提出或处理。然而,实际上,乡、县两级政府部门和森林保护部门几乎都“放松”了职责,导致人工林开发和销售肆意妄为。安城县森林保护部门负责人阮仲叔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迄今为止,当地护林员的工作做得不够好,因此该部门无法有效监管各地森林的开发利用情况。
因此,人工林木材的运输和流通也难以管理。几年前,该部门处理过一起发生在广清乡的非法砍伐人工林案件。新奇县森林保护局局长阮仲黎先生表示:“实际上,当地很少有林地所有者(通常是居民)向地方政府举报人工林砍伐行为。该地区几乎没有查处或处理过非法砍伐人工林的行为。至于乡级地方政府,根据我们的调查,我们走访的地区都没有遵守国家关于人工林砍伐的规定。”
据新奇县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阮伯叔先生介绍,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人工林利用管理方面存在“松懈”现象。因此,县级政府不仅无法进行具体评估,更重要的是,这造成了生态环境失衡、社会安全秩序受损、买卖双方竞争激烈以及买卖双方之间的价格压力;地方政府无法评估人工林的实际价值,也无法合理利用林地。因此,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需要落实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35号通知,以确保森林惠及家庭和社会。
这表明,目前森林开发管理“松懈”的现状是由于从乡到县的地方政府缺乏责任感,而主管机构本应是森林保护部门。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而是该省山区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主管机构需要与地方政府协调合作,积极宣传引导民众,逐步有效地落实农业农村部第35号通知。
| 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部第35/2011/TT-BNNPTNT号通知,对于使用国家预算资金或无偿援助资金进行人工林集中采伐,林主应向区级人民委员会提交一套文件,申请采伐许可证,并同时通知乡级人民委员会进行监督。文件包括申请表、采伐方案说明、采伐区域位置图和造林技术指标。对于使用林主自有资金或国家资助资金进行人工林集中采伐,林主应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一套文件进行登记。文件包括采伐登记表和预期采伐产品清单。 |
宣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