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开发管理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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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第35/2011/TT-BNNPTNT号通知,希望利用人工林的家庭或团体必须向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提出申请,方可获准利用。然而,大多数地方并未重视这一规定,人工林的利用是基于森林所有者和木材贸易商之间的协议。这导致了买卖竞争,林农被迫降低价格,并带来了许多其他后果。

Khai thác rừng trồng tại xã Nghĩa Bình, huyện Tân Kỳ.
在新祺县义平乡开发人工林。

每年,在本省各地,民众和林业公司从国家扶持项目和民众自费投资的人工林中采伐大量木材。每年的森林面积和木材产量难以统计,因此森林的经济价值也难以确定。由于民众采伐森林大多直接联系木材商,不办理人工林采伐登记手续。因此,存在不按地块、分区、分块采伐人工林的情况。其后果是土地遭到侵蚀,造成生态环境失衡,为商家提供钻空子压低森林收购价格,造成社会动乱和不安全……在一些地方,林农不得不接受以极低的价格出售森林,以1公顷人工林种植6年后仅能获得1500-2000万越南盾的利润来计算。

我们在安城、新旗两县山区乡工作期间,看到很多大山丘被赤裸裸地砍伐,就是不科学地砍伐森林,一到大雨,地面就容易被水土流失。另外,我们还遇到很多家庭砍伐人工林。问到砍伐的手续,大家都很惊讶地摇头:我们种的林子都有砍伐权,有什么手续吗?正在Khua路旁1.5公顷相思林里砍伐的安城同城乡同路村陈登成先生透露:以前他把10多公顷的土地承包了50年,然后把5公顷转让给村里的一些家庭,他家就剩下5公顷。五年前,他投资种植相思树,之后又收获了第二次,第一次超过2公顷,这次收获了1.5公顷。他出售林木的方式是把“乌鸦”卖给经纪人,5000万越南盾的价格,他们一家把所有的树枝和树梢都收了起来。当被问及在开发人工林之前,他们家是否向当地政府提出过申请?谭先生回答说:“我开发过两次人工林,但从未向公社提出过申请,公社也从未来提醒或指导过我。不仅我家,村里和公社里的几十户人家都没见过有人申请开发人工林。”

明清乡翁市场区的木材贸易商阮先生说:“在白千层树的采伐季节,我经常去收购,然后采伐并进口到省内的木材加工厂。根据树木的密度和大小来议价,通常那些采伐困难、交通不便的地区木材价格更便宜。我从事这一行以来,从未见过林主申请采伐,木材运往该地区也从未受到过当局的检查或处理。”

同城乡拥有近1200公顷生产林,这些林地此前由当地民众在4304、327、越德、661以及目前的WB3等项目的支持下种植。同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Thai Van Thanh先生表示:“尽管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35号通知已在当地实施多年,但实际上,作为家庭的林主并未向地方当局报告或提交利用人工林的文件。这意味着地方当局并未坚决执行第35号通知的规定。同样,金城乡自2005年至今种植了500公顷的相思树林。

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关说:本地所有人工林都是村民自己联系出售的,至于卖给谁、卖到哪里、怎么卖,乡政府管不了。因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人向乡人民委员会提交过伐木申请书,乡政府也没有查处过任何未申报伐木的案件。只有自家菜园里的树木,当家人伐木卖给单位种植观赏植物时,才申报运输。据了解,目前金城人人工林木材售价为93万越南盾/吨(在省内木材加工厂),但如果林主包揽伐木、装车、运往工厂的全过程,扣除40万越南盾/吨的费用后,林主只能得到53万越南盾/吨。

安城县现有林业用地21901多公顷,其中森林面积20715公顷,人工林面积13500多公顷,包括相思树、桉树等。据统计,安城县每年新造林约1000公顷。安城县山区人民深知植树造林的益处,纷纷投资修路,开发利用后再返回种植新林。因此,安城县每年开发利用人工林约800至1000公顷。

家庭无计划地开发人工林,而森林管理部门则有计划地开发。安城防护林管理部门拥有3.4千公顷林地,其中1.6千公顷正在向越南-老挝经济合作公司转让。因此,该单位拥有约1.7千公顷人工林,全部承包给个人和雇员。根据规定,当雇员或家庭开发森林时,管理部门将收取23%的价值,因此该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人工林的开发。2013年,该单位开发了近40公顷人工林,自年初以来,已有2户家庭申请开发人工林。所有开发森林的个人都经过该单位根据具体地块和区域确认记录,不存在任何买卖竞争。安城防护林管理局主任潘文西表示,地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35号通知,科学开发人工林。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35号通知,乡镇和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森林保护局负责检查、监督,及时发现森林所有者和采伐单位在采伐、采集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提出建议或按规定处理。然而,在现实中,乡镇和县级政府以及森林保护局几乎“松懈”了各自的职责,导致人工林的采伐和销售泛滥成灾。安城县森林保护局局长阮仲实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承认,到目前为止,地方护林员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好,因此该局无法具体控制地方的森林采伐情况。

因此,人工林的运输和流通也难以管理。几年前,该部门处理了光清乡一起人工林非法砍伐的案件。新岐县森林保护局局长阮仲乐表示:“实际上,很少有家庭林主向地方当局报告人工林砍伐的情况。该地区没有发现或处理过任何人工林砍伐的违法行为。至于乡镇一级的地方当局,根据我们的调查,我们走访的地方没有遵守国家关于人工林砍伐的规定。

新岐县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阮伯实表示,长期以来,地方各职能部门对人工林开发管理“松懈”。这不仅导致县级层面无法进行具体评估,更重要的是,这导致生态环境失衡、社会治安秩序丧失,买卖双方竞争加剧,买卖双方价格压力加大;地方政府无法评估人工林的真正价值,无法有效管理林地的合理利用。为此,地方各职能部门应切实执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35号通知,确保森林惠及家庭和社会。

由此可见,目前森林开发管理“松懈”的现状,是由于从乡到县的地方政府责任缺失,而主管部门是森林保护部门。可以肯定,这种情况并非只在少数地方出现,而是该省山区普遍存在。主管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协调,积极宣传引导,逐步有效落实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35号通知。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35/2011/TT-BNNPTNT号通知,使用国家预算资金或非退还援助资金集中采伐人工林的,森林所有者应向县级人民委员会提交一套文件,以获得文件批准,颁发采伐许可证,同时通知乡级人民委员会进行监督。文件包括申请表、采伐设计说明、采伐区位置图和造林技术指标。对于使用森林所有者自筹资金或国家支持资金集中采伐人工林的,森林所有者应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一套文件进行登记。文件包括采伐登记表和预期采伐产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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