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的停车场:可被起诉
今天(11月18日),河内市公安局交通部门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全面检查市内停车场的01/KH-BCĐ计划,重点查处占用人行道、无营业执照、偷税漏税、停车场未张贴停车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
河内市警察局副局长陈水上校还建议,对于没有营业执照、超过许可面积使用、收费超过规定且差额较大的停车场、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停车场,如果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且理由充分,可以将其移交市警察局侦查机构进行刑事追诉。
86% 的停车位违反规定
据综合检查组统计,5月19日至10月19日,第197指导委员会综合检查组对市中心10个区的271个停车场进行了检查,发现232个停车场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无营业执照或无临时许可证使用人行道或车行道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219起,占用人行道或车行道的违法行为177起,张贴票价的违法行为84起,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88起......当局已对232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超过48亿越南盾。
通过检查发现,车辆停放活动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是违规停放区域和阻碍交通、侵占人行道和路边、无价目表收费、超额收费、不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等。
人行道和道路上的停车场大多违反了使用许可规定,侵占了步行区,破坏了城市美观。
证据包括,潘文汉先生在巴亭县永福坊7.2公顷区域内设立日夜停车场,无临时许可证,占用人行道和车行道,占用人行道560平方米、车行道40平方米用于停车业务。
此外,机关、企业、医院、学校、公园等也将其场所用作临时车辆停车场,这些机构大多未进行营业登记,也不履行对国家的纳税义务。
还有一些地点,坊人民委员会与个人和组织签订合同或委托坊人民委员会的部门组织车辆停车服务,并视其为坊的收入来源,如:陈兴道坊人民委员会;长进坊人民委员会青年联盟、寮街坊工会、狄翁坊人民委员会民防部队等。
此外,一些停车场持有机关、企业的许可使用人行道和道路,但签订合同“转售”给其他个人、单位和企业,享受差价。
违反规定将导致执照被吊销。
河内市警察局副局长高胜中校表示,车辆保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情况复杂,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秩序美观。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Thang 中校表示,跨部门部队密切配合,坚决惩处违反 2010 年 4 月 2 日第 34/2010/ND-CP 号法令的停车位,每次违规处以 250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特别是有一个停车场,已经被警告和罚款三次了,但第二天违规又再次发生。”Thang先生分享道。
Thang先生还补充道:“停车场仍然违法,部分原因是各区人民委员会处理情况不够果断,处罚违法行为的决策仍然太慢。”
河内市警察局副局长陈水上校表示,主管部门颁发重叠许可证,即同时向一个车辆停车场的同一单位颁发人行道和道路的临时使用许可证。
例如,一些由区人民委员会和交通部许可的停车场也违反了市政府关于人行道和道路管理和使用规定的第20/2008/QD-UBND号决定。
具体来说,很多地方区人民委员会许可的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或者在5米宽的人行道上许可停放2排车辆,或者许可的距离路口太近……901股份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和停车场经营者利用这一点,只将其用作停车场以牟利。
针对这种情况,Thuy 上校要求交通督察局和治安警察部队加大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停车位,不允许其存在,并吊销其颁发的许可证。
卫生局、交通局、河内税务局及各停车场所属单位要整顿经营秩序,审查并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合理安排停车场,严厉查处超标准收费、不履行纳税义务等违法行为。
“检查中发现大型逃税车辆停车场时,我们将移交市警察调查局进行刑事处理。”Thuy 上校建议道。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