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的停车场:可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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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18日),河内市公安局交通部门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全市停车场检查的01/KH-BCĐ计划,重点查处占用人行道、无营业执照、偷税漏税、停车场未张贴停车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

河内市警察局副局长陈水上校还建议,对于没有营业执照、超过许可面积使用车辆、收费超过规定且差额较大、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停车场,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严重且有充分理由,可将其移送市警察局侦查机构进行刑事起诉。

86% 的停车位违反规定

据综合督查组统计,5月19日至10月19日,197督查组共检查了市中心10个区的271个停车场,发现违规停车场232个。

具体而言,无营业执照或无临时许可证在人行道或道路上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219起,占用人行道或道路的违法行为177起,张贴停车票的违法行为84起,超额收费的违法行为88起......当局已对232起案件发出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超过48亿越南盾。

通过检查发现,车辆停放活动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是违规停放区域及阻碍交通、侵占人行道和路边、无价目表、滥收费用、不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等。

人行道和道路上的停车场大多违反了许可区域的使用规定,侵占了步行区,导致城市美观度的丧失。

证据显示,潘文汉先生在巴亭县永福坊7.2公顷区域内开设的日夜停车场,没有获得使用人行道和道路的临时许可证,占用了560平方米的人行道和40平方米的道路用于停车业务。

此外,机关、企业、医院、学校、公园等也将其场所用作临时车辆停车场,这些场所大多未进行商业登记,也不履行对国家的纳税义务。

还有一些地方,坊人民委员会与个人和组织签订合同或委托坊人民委员会的部门组织车辆停车服务,认为这是坊的收入来源,例如:陈兴道坊人民委员会;长田坊人民委员会青年联盟、寮街坊工会、狄翁坊人民委员会民防部队等。

另外,一些停车场持有机关、企业的许可使用人行道和道路,但签订合同“转售”给其他个人、单位和企业,享受差价。

违反规定将导致执照被吊销。

河内市警察局副局长高胜中校表示,在车辆扣押活动中违反法律和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情况复杂,影响交通安全秩序和城市美观。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Thang 中校表示,综合部队密切配合,坚决惩处违反 2010 年 4 月 2 日第 34/2010/ND-CP 号法令的停车位,每次违规处以 250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特别是有些停车场,已经被警告和罚款三次,但第二天他们又再次违规,”Thang 先生分享道。

Thang先生还补充道:“停车场仍然违法,部分原因是各区人民委员会处理情况不够果断,处罚违法行为的决策仍然太慢。”

河内市警察局副局长陈瑞上校表示,主管部门颁发重叠许可证,即同时向一个车辆停车场的同一单位颁发人行道和道路的临时使用许可证。

例如,一些由区人民委员会和交通部许可的停车场还违反了市政府关于人行道和道路管理和使用规定的第20/2008/QD-UBND号决定。

具体来说,很多地方区人民委员会发放的停车证上,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或者在5米宽的人行道上只允许停两排车,或者距离路口太近……901股份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和停车场经营者利用这一点,只将其用作停车场,以牟利。

针对这种情况,Thuy 上校要求交通监察局和治安警察部队加大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停车场,不允许其存在,并吊销其执照。

卫生局、交通局、河内税务局及各停车场所属单位要整顿经营秩序,审查、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合理安排停车场地,严厉查处超规收费、不履行纳税义务等违法行为。

Thuy 上校建议:“检查中发现大型逃税车辆停车场时,我们将把他们移交给市警察调查机构进行刑事处理。”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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