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生产和贸易的牲畜品种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近期发布的通知,越南允许生产和贸易的牲畜有16种。
2015年7月1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发布第25/2015/TT-BNNPTNT号通知,关于越南生产和贸易的牲畜品种清单。
相应地,牲畜有16种:马、牛、水牛、猪、山羊、绵羊、鸡、鸭、天鹅、鹅、兔、鸽子、鹌鹑、鸵鸟、蜜蜂和蚕。
本通函取代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于2010年1月7日颁布的第01/2010/TT-BNNPTNT号通函,关于公布“允许生产经营的新增牲畜品种清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于2010年6月22日颁布的第33/2010/TT-BNNPTNT号通函,关于公布“允许生产经营的新增牲畜品种清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于2011年8月24日颁布的第58/2011/TT-BNNPTNT号通函,关于公布“允许在越南生产经营的新增牲畜品种清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于2012年9月26日颁布的第49/2012/TT-BNNPTNT号通函,关于公布“允许生产经营的新增牲畜品种清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于 2013 年 3 月 14 日签发第 18/2013/TT-BNNPTNT 号通函,关于公布《越南允许生产经营的新增牲畜品种清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签发第 18/2014/TT-BNNPTNT 号通函,关于公布《越南允许生产经营的新增牲畜品种清单》;
同时,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2005年10月31日第67/2005/QD-BNN号决定关于公布允许生产经营的牲畜品种清单予以废止;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2007年5月16日第42/2007/QD-BNN号决定关于将牲畜品种增列为第67/2005/QD-BNN号决定所附允许生产经营的牲畜品种清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2008年10月17日第3205/QD-BNN-CN号决定关于增列允许生产经营的牲畜品种清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2008年12月16日第4004/QD-BNN-CN号决定关于增列允许生产经营的牲畜品种清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于 2009 年 7 月 23 日颁布的第 2074/QD-BNN-CN 号决定,关于补充越南允许生产和经营的牲畜品种清单。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4日起施行。
据越南之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