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清章乡“官员”出庭受审

June 18, 2013 21:20

(Baonghean.vn)- 2013年6月17日和18日,省人民法院对清章县被告人阮文良(Nguyen Van Luong,1963年5月25日出生),清溪公社人,原清安公社党委书记,原清章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阮友德(Nguyen Huu Duc,1962年11月14日出生),清化公社人,原清安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原清章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陈文定(Tran Van Dinh,1949年4月7日出生),清安公社人,原清安公社地籍官员,一审开庭审理,指控其“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和“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阮功德(Nguyen Cong Duc,1967年4月20日出生),来自清安乡,曾任清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此时阮友德已调任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被指控“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

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4年至2006年,阮文良、阮友德利用职务之便,指使陈文定统一编制土地分配申请表和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给28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共计28块土地。这28块土地的出售款分别记录在两张收据上(一张土地出售款收据,一张“家园建设款”收据)。清安乡人民委员会向清章县财政预算上缴的28块土地出售款总额为4.3606亿越南盾。



被告人在法庭上。

随后,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向预算拨款1.75亿越南盾(40%)。用于“家园建设”的7.45亿越南盾被纳入清安乡人民委员会基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这笔款项应全额纳入区预算,然后区将根据规定向公社拨款40%)。因此,这一行为导致上级预算损失了4.47亿越南盾。这笔款项由清安乡人民委员会投资用于公社基础设施建设。

同样,从2004年2月到2006年7月,阮文良、阮友德、阮功德和陈文定四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将17,176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分配给26户居民,并从其中24户居民手中收取224,605,000越南盾,用于清安乡人民委员会的公共基金。(这笔钱用于建设清安乡的基础设施)。根据2012年9月18日财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非法分配17,176平方米土地造成的损失为119,882,000越南盾。

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期间,阮文良、阮功德、陈文定三人多处转让土地,违反2003年《土地法》第37条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23户居民手中非法挪用土地7.16亿越南盾,共计5806平方米,并计入乡人民委员会基金(该笔款项用于投资青安乡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损失90525越南盾。除上述行为外,阮文良、阮友德、陈文定三人还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转让、接收林地。

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充分表明,由于在提起刑事诉讼前,责任机关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追缴、纠正,公安侦查机关对该行为不考虑追究刑事责任,不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建议对被告人及相关主体予以严厉行政处理,是适当的。

经过两天的公开审讯,被告人阮文良表示,当局对他提出的“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和“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两项指控均不成立,且未能证明土地分配的合理性。其他被告人也回避了对其行为的分析,也未能充分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审议,审判委员会预计将于6月24日宣布对被告人的判决。


辉黄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清安-清章乡“官员”出庭受审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