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清章乡“官员”出庭
(Baonghean.vn)- 2013年6月17日和18日,省人民法院对Thanh Chuong区被告人进行一审刑事审判:Nguyen Van Luong(1963年5月25日出生),Thanh Khe公社人,曾任Thanh An公社党委书记,曾任Thanh Chuong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阮友德(Nguyen Huu Duc,1962年11月14日出生),清化公社人,曾任清安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清章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陈文定(Tran Van Dinh,1949年4月7日出生),清安公社人,曾任清安公社地籍官员,罪名是“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和“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阮功德(Nguyen Cong Duc,1967年4月20日出生),清安公社人,曾任清安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此时阮友德已调任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罪名是“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
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4年至2006年,阮文良、阮友德利用职务之便,指使陈文定统一编制土地出让及土地使用权证申请表,将28块土地分配给28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这28块土地的出让金记录在两张收据上(一张土地出让金收据,一张“家园建设费收据”)。清安乡人民委员会向清章县财政部门上缴的28块土地出让金总额为4.3606亿越南盾。
被告人在法庭上。
随后,清章县人民委员会拨款1.75亿越南盾(占40%)。用于“家乡建设”的7.45亿越南盾被纳入清安乡人民委员会的基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这笔款项应全额纳入区预算,然后区将按照规定向公社拨款40%)。因此,这一行为导致上级预算损失了4.47亿越南盾。这笔款项是由清安乡人民委员会投资用于公社基础设施建设的。
同样,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阮文良、阮友德、阮功德和陈文定四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将17,176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分配给26户居民,目的是从这24户居民中收取224,605,000越南盾,用于清安乡人民委员会的基金。(这笔钱用于建设清安乡的基础设施)。根据2012年9月18日财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非法分配17,176平方米土地造成的损失为119,882,000越南盾。
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期间,阮文良、阮公德、陈文定三人多处转让土地,违反2003年《土地法》第37条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23户居民手中挪用土地7.16亿越南盾,共计5806平方米,并计入乡人民委员会基金(该笔款项已用于投资青安乡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损失90525越南盾。除上述行为外,阮文良、阮友德、陈文定三人还违反法律规定转让、接收林地。
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充分表明,由于在提起刑事诉讼前,责任机关已经恢复并纠正了违法行为,侦查警察机关不考虑追究刑事责任,不提请检察机关起诉,但建议对该行为对被告人及相关主体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理,是适当的。
经过两天的公开审讯,被告人阮文良辩称,当局对他提出的“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和“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两项指控均不成立,且未能证明土地分配的合理性。其他被告也回避了对其行为的分析,也未能充分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审议,审判委员会预计将于6月24日宣布对被告人的判决。
辉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