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起自愿性社会保险的新福利,人们必须了解以避免受到不利影响
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自愿性社会保险(SI)将发生重大变化。这将为自由职业者带来更多实际利益。
第159/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被视为完善越南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
此前,作为自愿社会保险指导性文件的第134/2015/ND-CP号法令存在诸多局限性,尤其是在缴费标准调整和缴费退还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些缺陷导致参保人难以管理自身财务,难以最大限度地享受自愿社会保险的益处。

新法令不仅克服了这些限制,还增加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使自愿社会保险成为人们,特别是自雇、个体经营或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人们更具吸引力的选择。
自愿社会保险的主要变化
1. 灵活选择和改变收入水平
根据第159/2025/ND-CP号法令第4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现在可以自由选择其收入水平作为缴费依据,并可在必要时更改该收入水平。这项规定提供了灵活性,帮助参与者根据个人财务状况调整缴费,从而鼓励更多人参与。
例如,收入不稳定的自雇人士可以在困难时期选择较低的缴费率,并在财务状况较为稳定时提高缴费率。这克服了第134/2015/ND-CP号法令中关于缴费率变动缺乏明确规定,从而给参保人带来困难的局限性。
2. 贡献方式多样化
第159/2025/ND-CP号法令扩大了自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为众多主体带来了便利和适用性。根据第6条和第8条,参与者可以选择以下缴费方式:
- 每月关闭:适合有固定收入的人士。
- 关闭3个月/次:对于想要按季度管理财务的人,减少付款频率。
- 每 6 个月关闭一次:适合季节性或收入不稳定的人士。
- 支付12个月/次:对于想要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的人来说非常方便。
- 关闭一次:最多可支付接下来的 5 年,如果参与者达到退休年龄,则可以支付剩余的年限。
这些方法可帮助参与者有效地规划他们的长期财务状况,特别适合那些收入不稳定或希望优化供款以提前退休的人。
3. 退还捐款规定
一项重要的新规定是关于自愿性社会保险缴款退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载于第159/2025/ND-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在以下情况下,参与者可获得退还:
- 转为强制性社会保险(例如,当自由职业者找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稳定工作时)。
- 按规定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
- 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
- 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这项规定有助于参与者更灵活地管理其缴费,同时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风险。此前,第134/2015/ND-CP号法令没有关于退款的具体规定,导致许多参与者处于不利地位。
4. 新福利:每月津贴
第159/2025/ND-CP号法令最突出的益处之一是规定了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每月可领取的津贴。具体而言,如果参加者已缴纳社会保险15年或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则将获得每月津贴,而不再像以前那样只能领取一次社会保险。这项规定确保参加者在退休期间拥有更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5.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
除了每月发放的福利外,自愿性社会保险还提供退休福利和身故抚恤金,以防参保人丧失工作能力。这些福利不仅保护参保人,还能在亲人离世或丧失工作能力等困境中为其家人提供支持。
与旧法规比较
为了更好地理解第 159/2025/ND-CP 号法令的改进,下表将主要内容与第 134/2015/ND-CP 号法令进行了比较:
标准 | 第134/2015/ND-CP号法令 | 第159/2025/ND-CP号法令 |
---|---|---|
选择收入水平 | 对于收入水平的变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灵活选择和改变收入水平(第 4 条)。 |
关闭方法 | 数量有限,大多按月或一次性付款。 | 种类:每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或一次最长5年(第6条、第8条)。 |
贡献回报 | 没有具体的规定。 | 特殊情况下的退款(第8条第1款)。 |
已缴费15年或以上者可获补贴 | 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 | 如果没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则每月领取福利。 |
第159/2025/ND-CP号法令不仅为自愿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灵活性,还增强了参与者的权利,帮助他们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未来。特别是,新法规鼓励自雇劳动者、个体工商户或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从而扩大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

为了充分利用这些好处,人们需要:
- 仔细研究第159/2025/ND-CP号法令及相关法规。
- 请联系最近的社会保险机构以获取有关缴费水平、支付方式和福利的建议。
- 长期规划您的财务状况,以确保您有足够的时间缴纳,尤其是每月的福利或养老金。
随着这些变化,自愿社会保险成为帮助人们,特别是那些不受强制性社会保险约束的人们建立更安全、更稳定的未来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