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担任公社级军事指挥职务的情况
指导乡级军区正、副军长的规划、培养、培养和使用工作,落实乡级军区指挥职务制度政策,提出辞去乡级军区职务的有关情况的通知(草案)。
内政部正在就指导乡级军事指挥部司令员和副司令员的规划、培训、培养和安排以及实施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职位制度和政策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
第四章,起草单位提出了军分区司令员、副司令员职务的任免和军分区司令员制度政策的实施规定,其中包括军分区司令员职务免职7种情形的规定。
具体来说,草案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不再担任公社级军区职务的7种情形:
一是公社一级干部、公务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统筹安排。
第二,根据合法意愿并经县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的辞职信。
三是该公司连续两年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未完成任务”。
四、不服从、不配合组织安排。
五、受到降职、撤职处分。
六、在接受培训、纪律处分、退学期间。
七是,退休,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