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退还超额收取的学费

November 17, 2017 16:11

(Baonghean.vn)——这是教育培训局局长在发现幼儿园学生学费征收过程中存在多起违规行为后要求荣市人民委员会实施的内容之一。

具体来说,教育与培训部刚刚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发布了第 2237/SGDĐT-TTr 号文件,要求处理荣市 2017-2018 学年初收支执行情况检查结果。

在该文件中,教育培训局局长要求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光忠一幼儿园和土宫幼儿园退还超过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12月29日第89/2016/QD-UBND号决定规定的金额,该决定是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至2020-2021学年乂安省管理的公立教育机构学费规定的(收取2017年8月23日至8月30日7天上课的学费)。

此外,教育培训厅厅长还建议对在收缴、支出和财务管理方面不遵守规定的相关组织和个人采取纪律处分。同时,继续对辖区内收缴金额超过规定必须返还给家长的幼儿园进行检查、审查,并要求其返还。

Giờ học của học sinh Trường Mầm non Quang Trung 1. Ảnh: SH
光忠一幼儿园学生上课时间。图片来源:SH

关于此事,此前,2017年10月26日,义安电子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荣市许多幼儿园违反规定收取学费。”。由此可见,8月23日至30日,虽然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到了开学时间,但兴勇一幼儿园、兴禄幼儿园以及荣市其他多家幼儿园仍然按照节假日学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按照这样的学费标准,学生每天要缴纳的学费几乎是规定学费的3倍。

学校“越界”非法收费的原因之一,是基于荣市人民委员会关于《2017-2018学年教育机构收支执行情况》的第5642/UBND-TCKH&GDĐT号决定。在这份决定中,荣市允许学校在8月份举办开学典礼,并按“节假日收取学费”的方式计算。

目前,经调查,尽管违规行为相当明显,荣市各幼儿园仍未向家长退还学费。当时,全市共有近2.6万名幼儿园学生,至少有50%的学生已返校,并缴纳了每天3.5万越南盾的学费(而根据第89号决定,荣市的学费为每月19万至25万越南盾,具体金额取决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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