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退还超出规定范围收取的学费。
(Baonghean.vn)——这是教育培训厅厅长要求荣市人民委员会在发现学前班学生学费收取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后执行的内容之一。
具体而言,教育培训部刚刚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发布了第 2237/SGDĐT - TTr 号文件,要求处理荣市 2017-2018 学年开始时收支执行情况检查结果。
在这份文件中,教育培训厅厅长要求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光中1幼儿园和道宫幼儿园退还超出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12月29日第89/2016/QD-UBND号决定规定的金额。该决定规定了义安省下属公立教育机构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至2020-2021学年期间的学费管理规定(2017年8月23日至30日期间收取7天学费)。
此外,教育培训部主任还提议对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纪律处分,原因是他们在财务的收取、支出和管理方面未能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继续对辖区内收取超过应退还给家长金额的幼儿园进行检查、审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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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中一号幼儿园学生上课时间。照片:SH |
关于此事,此前,2017年10月26日,《义安电子报》曾刊登过一篇文章:“荣市许多幼儿园违反规定收取学费。因此,有证据表明,尽管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8月23日至30日是学校开学时间,但荣市雄勇一幼儿园、雄禄幼儿园以及许多其他幼儿园仍然按假期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按照这种收费标准,学生每天要支付的学费几乎是规定学费的三倍。
学校非法收取费用的原因之一是荣市人民委员会第5642/UBND-TCKH&GDĐT号决定,该决定涉及2017-2018学年教育机构收支的实施。该决定允许学校在8月份开始计算学年费用,并“在假期收取学费”。
目前,经调查,尽管违规行为十分明显,荣市的幼儿园仍未向家长退还学费。当时,全市共有近26000名幼儿园学生,至少50%的学生已经返校并缴纳了每天35000越南盾的学费(而根据第89号决定,荣市的幼儿园学费为每月190000至250000越南盾,具体金额取决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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