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潘氏美清女士一切职务并提议将其从国会中除名

虎之春 May 4, 2018 20:45

秘书处决定对潘氏美清女士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并建议考虑将其从国会中除名。

2018年5月4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18年4月27日提出的第111-TTr/UBKTTW号意见中关于对同奈省委副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潘氏美清女士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的建议。

秘书处发现,潘氏美清女士在2003年至2009年1月担任工业部部长期间,对履行职责和公共义务不负责任;没有指挥统一纺织厂住宅区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向住户收取资金;并同意让工业部会计将该项目的剩余款项存入Tan Mai木材公司。

在工作交接时,Thanh女士没有将项目移交给继任者,导致大量且旷日持久的投诉,影响了当地的安全和秩序,造成了严重后果,也降低了国家管理机构的声誉。

秘书处决定对潘氏美清女士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并建议考虑将其从国会中除名。

在担任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期间(2011年6月至2014年9月),陈女士签署了省人民委员会的多项文件,但没有考虑各专门部门和行业的意见,违反法律,违反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项目投资程序和秩序的工作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未按照省委常委会的结论向中央各部门报告或征求意见的情况下,签署了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7月21日第2230/QD-UBND号决定,批准同奈河侵占项目的投资主张。

此外,Thanh女士还签署了省人民委员会的多项决定,为她的家族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在她负责的领域开展项目,包括不属于她直接管理领域的项目,虚报项目数量和进度,目的是为她的家族企业牟利。

秘书处还表示,潘氏美清女士缺乏组织纪律性,严重违反外交规定,多次使用外交护照出国办理私人事务,甚至有一次未按要求向组织报告就离境。

越共中央书记处最后表示,“潘氏美清女士的违法行为和缺点非常严重,引起了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强烈不满,对党组织和潘氏美清女士个人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第102-QD/TW号规定,书记处决定对潘氏美清女士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要求国会党代表团指导实施有关程序,研究依法解除潘氏美清女士的国会议员职务。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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