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所有职务并提议罢免国会议员潘氏美清女士

虎之春 May 4, 2018 20:45

秘书处决定对潘氏美清女士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并建议考虑将其从国会中除名。

2018年5月4日,在越共中央总部,书记处在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18年4月27日提出的第111-TTr/UBKTTW号意见中的关于对同奈省委副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潘氏美清女士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的建议。

秘书处发现,潘氏美清女士在2003年至2009年1月担任工业部部长期间,对履行职务和公共职责不负责任;没有指挥统一纺织厂住宅区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向住户收取资金;并同意让工业部会计将该项目的剩余款项存入Tan Mai木材公司。

在工作交接时,Thanh女士没有将项目移交给继任者,导致大量且旷日持久的投诉,影响了当地的安全和秩序,造成了严重后果,也降低了国家管理机构的声誉。

秘书处决定对潘氏美清女士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并建议考虑将其从国会中除名。

作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2011年6月至2014年9月),陈女士签署了省人民委员会的多项文件,但没有考虑各专门部门和行业的意见,违反法律,违反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项目投资程序和流程的工作规定;在签署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7月21日第2230/QD-UBND号决定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按照省委常委会的结论向中央各部门汇报或征求意见,批准同奈河侵占项目的投资主张。

此外,Thanh女士还签署了省人民委员会的多项决定,为她的家族企业实施其负责领域的项目提供偏袒和便利条件,包括不属于她直接负责领域的项目,虚报项目数量和进度,目的是为她的家族企业牟利。

秘书处还表示,潘氏美清女士缺乏组织纪律性,严重违反外交规定,多次使用外交护照因私出国、处理私人事务,甚至一度未按要求向组织报告而离境。

越共中央书记处最后总结道:“潘氏美清女士的违法行为和缺点非常严重,引起了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强烈愤慨,对党组织和她个人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法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第102-QD/TW号规定,书记处决定对潘氏美清女士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要求国会党代表团指导实施有关程序,依法审议解除潘氏美清女士国会议员职务。

据vov.vn报道
复制链接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解除所有职务并提议罢免国会议员潘氏美清女士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