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参加保卫祖国人员的优惠政策、办理文件和执行优惠政策的时间、优惠幅度和程序

February 2, 2012 14:22

- 根据第62/QD-TTg号决定,享受该制度的时间计算方法是军队、警察、密码部门的实际工作时间或直接参加保卫祖国的战争和履行国际义务的时间。

主体因直接参加保卫祖国的战争、履行属于不同主体组的国际义务或有中断的,其享受时间予以累计。一次性补助制度享受时间计算时,如遇单数月份,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按半年计算;按月补助制度享受时间计算时,按一年(12个月)计算。


- 补贴与奖励:符合第二条第一款a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按规定计算月津贴,并按工作年限每月发放津贴,金额为925,000越南盾/月,工作年限满15年,每增加1年,发放5%的津贴。政府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及月津贴时,该津贴金额将相应调整。


一次性津贴,如果服务年限少于15年,则根据工作时间计算获得一次性津贴,水平为250万越南盾,如果实际工作年限为2年或以下;从第3年开始,每年增加80万越南盾。上述对象在本决定生效日前去世(包括在军队或执行公务期间去世的),该对象的一名亲属将获得一次性津贴360万越南盾。


除按月或一次性补助外,若对象尚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则依照医疗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死亡时,由丧葬负责人依照现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丧葬费。


- 文件及程序:申请一次性补贴的文件包括受益人或其亲属(如受益人已身故)的声明1份、1份或多份原件或视为原件的文件,或相关证明受益人正确的文件(主管部门的正本或复印件),并符合规定享受补贴的条件。申请按月补贴的文件与上述类似。


- 办理程序: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人民委员会(通过村长、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按规定提交材料;乡人民委员会接收材料,审核、汇总,通过军事指挥部、县公安厅、劳动荣军社会局报县人民委员会;县级机关、办公室依据权限审核、比对、汇总,报省军事指挥部、劳动荣军社会局、省公安厅。

省军事指挥部、劳动荣军社会部、省公安局负责审查、汇总并报主管机关即军区指挥部、省人民委员会、政策司-军队建设总局(公安部)决定按规定发放人员每月及一次性津贴。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方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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