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公旦与河文深握手 5000 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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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家商业银行的前董事长不仅参与了建设银行(VNCB)的收购,而且还在Oceanbank签订了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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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ị cáo Phạm Công Danh (nguyên chủ tịch HĐQT VNCB) chủ mưu trong vụ án làm thất thoát hơn 9.000 tỉ đồng tại hội đồng xét xử TAND TP.HCM sáng 19/7/2016. Ảnh: Hữu Khoa
2016年7月19日上午,被告人范公丹(原越南国家银行董事长)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造成9万多亿越南盾损失的案件。照片:Huu Khoa

合并两家银行的雄心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表明,范公坛在无能力经营且没有向国家银行承诺的资本的情况下,接受了大信银行的结构,从而导致了一系列违法行为。

范公丹因违反信贷机构贷款管理规定、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

在范公坛及其同伙的庭审中,一个被频繁提及的人物是Oceanbank前董事长何文探。何文探并未出庭,但被告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人均表示,何文探参与了这笔转会交易。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三项罪名对何文深提起公诉:违反信贷机构贷款管理规定;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在管理和运营Oceanbank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从事公务。

拟起诉的河文深的违规行为包括向范公坛的中勇公司贷款5000亿越南盾,用于重组越南国家银行(VNCB)。关于大信银行(VNCB的前身),起诉书还明确指出了河文深在购买、出售和转让该银行股份中所扮演的角色。

据此记录,2012年初,国家银行曾出台重组薄弱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政策。由于希望为Oceanbank收购一些银行,Ha Van Tham与大信银行股东代表Hua Thi Phan女士会面,商讨将大信银行转让给Ha Van Tham。

谭女士指出董事会在管理运作上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潘女士向大信银行借入资金的行为,要求潘女士转让该银行。

2012年2月23日,潘女士安排大信银行副行长吴氏金辉与河文探公司签署经济合同,以44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254,000多股股票(相当于注册资本的84.9%),同时继承所有债务偿还义务并拥有35,530亿越南盾的贷款、9,200亿越南盾的投资和其他一些义务等抵押资产。

买入协议44亿,卖出4.6万亿

Ông Hà Văn Thắm - Nguyên chủ tịch HĐQT Oceanbank.
Ha Van Tham 先生——Oceanbank 董事会前主席。

签订合同后,Ha Van Tham派人管理大信银行,并将其并入Oceanbank,但并未向Phan女士支付44亿越南盾。Phan女士多次要求付款,但Ha Van Tham均未支付。

在派人负责银行后,Tham发现大田有许多大额贷款和坏账无法收回,于是她萌生了转让大田银行的想法。

何文深通过经纪人与范公旦见面,商讨将大信银行股份转让给范公旦。双方约定,如果范公旦成功收购大信银行股份,他将向何文深支付8000亿越南盾的经纪费。双方约定转让25.2万股股份的金额总计超过4.6万亿越南盾。

范公旦及其同伙的判决书显示,范公旦称,范公旦及其股东集团向华氏潘女士支付了 3,6000 亿越南盾,这笔钱被确定来自越南国家银行自身的贷款资本。

范公旦付给华氏潘女士的钱被用来偿还华氏潘女士在大信银行的贷款。

然而,除上述款项外,河文深银行还通过天成集团旗下中勇公司法人实体向范公坛借款5000亿越南盾。由于这笔款项是以无资格抵押资产(总价值仅为4820亿越南盾)作为担保,因此Oceanbank至今仍未能收回这笔款项。

起诉书称,尽管范公丹在准备贷款文件和抵押价值不足的资产时犯了错误,但何文探明知这些错误却仍然同意放贷。

因此,起诉书认定范公坛及其团伙的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侵占财产罪。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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