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公旦与河文深握手5000亿越南盾
这两家商业银行的前董事长不仅参与了建设银行(VNCB)的收购和出售,而且还在Oceanbank签订了贷款合同。
![]() |
2016年7月19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范公丹(原越南国家银行董事长)涉嫌诈骗9万多亿越南盾案的主谋一案。图片:Huu Khoa |
合并两家银行的雄心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表明,范公坛在无能力、没有向国家银行承诺的资本的情况下,接受了大信银行的架构,从而导致了一系列违法行为。
范公丹因违反信贷机构贷款管理规定、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
在范公坛及其同伙的庭审中,一个被频繁提及的人物是Oceanbank前董事长何文深。何文深先生虽然没有出庭,但被告人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人均已出庭作证,指称何文深先生参与了这笔转会交易。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三项罪名对何文深提起公诉:违反信贷机构贷款管理规定;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在管理和运营Oceanbank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从事公务活动。
拟起诉的河文深的违法行为包括向范公坛的中勇公司贷款5000亿越南盾,用于重组越南国家银行(VNCB)。关于大信银行(VNCB的前身),起诉书还明确指出了河文深在购买、出售和转让该银行股份中所扮演的角色。
据此记录,2012年初,国家银行曾出台重组薄弱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政策。由于希望收购一些银行以支持Oceanbank,Ha Van Tham与大信银行股东代表Hua Thi Phan女士会面,商讨将大信银行转让给Ha Van Tham。
谭女士指出董事会在管理和运营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潘女士向大信银行借入资金,要求潘女士转让该银行。
2012年2月23日,潘女士让大信银行副总经理吴氏金辉与河文探签订经济合同,以44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254,000多股股票(相当于注册资本的84.9%),同时继承所有债务偿还义务并拥有抵押资产,即价值35,530亿越南盾的贷款,9,200亿越南盾的投资和一系列其他义务。
协议买入44亿,卖出4.6万亿
![]() |
Ha Van Tham 先生——Oceanbank 董事会前主席。 |
签订合同后,Ha Van Tham 派人管理大信银行,并将其并入 Oceanbank,但并未向 Phan 女士支付 44 亿越南盾。Phan 女士多次要求付款,但 Ha Van Tham 均未支付。
在请人管理银行后,Tham发现大田有许多大额贷款和坏账无法收回,于是她萌生了转让大田银行的想法。
何文深通过经纪人与范公旦见面,商讨将大信银行股份转让给范公旦。双方约定,如果范公旦成功收购大信银行股份,他将向何文深支付8000亿越南盾的经纪费。双方约定转让25.2万股股份的金额总计超过4.6万亿越南盾。
范公旦及其同伙的判决书显示,范公旦宣称他及其股东集团向华氏潘女士支付了 3,6000 亿越南盾,这笔钱被确定来自越南国家银行自身的贷款资本。
范公旦付给华氏潘女士的钱被用来偿还华氏潘女士在大信银行的贷款。
然而,除上述款项外,河文深还通过天成集团旗下中勇公司法人实体向范公坛借出了5000亿越南盾。由于这笔款项是以无质量抵押资产(总价值仅为4820亿越南盾)作为担保的,因此Oceanbank至今仍未能收回这笔款项。
起诉书称,尽管范公丹在准备贷款文件和抵押价值不足的资产时犯了错误,但何文探明知这些错误却仍然同意放贷。
因此,起诉书认定范公丹及其团伙的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侵占财产罪。
据《青年报》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