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陷阱”和残疾女性窃取数十亿美元的“诡计”
(Baonghean.vn)—— 莫氏黎权(Mac Thi Le Quyen)抓住许多人失业的困境,策划设下“陷阱”,从受害者手中窃取钱财。案件曝光后,受害者们才意识到,他们的钱财被一个专门从事“炸药交易”的女人抢走了。
内政部“假”官员利用“吐痰兜售”手段侵吞数十亿越南盾
莫氏黎娟(Mac Thi Le Quyen,1984年出生,来自奇山县塔卡乡)自幼残疾,双腿萎缩,无法行走,她被视为克服困境的典范。长大后,娟没有接受命运的安排,而是找到了“下山”谋生的办法。命运再次对娟不屑一顾,她独自一人生下了孩子,并把孩子抚养成人。
凭借一些电脑知识,Quyen开了一家复印店谋生。在此期间,Quyen与一位未婚男子同居,并育有另一个孩子。Quyen慷慨健谈,由于她身有残疾,又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许多人都同情她,只要她有需要,他们总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
当阮春福在荣市义金乡6村建起一栋像样的房子时,许多人都感到高兴,并钦佩这位残疾妇女克服困境的决心。因此,当阮春福因求职骗局,拨款数十亿,让很多人极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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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Mac Thi Le Quyen 出席庭审。照片:如平 |
警方澄清,2015年至2019年,黎娟(Mac Thi Le Quyen)涉嫌诈骗,挪用资金超过34亿越南盾。其中,挪用金额最少的为6000万越南盾,最多的为3.3亿越南盾。黎娟的伎俩是“自爆”自己是乂安省内务部的官员,并夸耀自己认识许多部门和部门的领导,可以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谋职”,或者申请该地区的水电项目。
Quyen仅凭“八卦”的本事,就让该省多个地方的20人落入了她的圈套。为了让受害者更加信任她,Quyen承诺了完成工作的时间、收到录用决定的时间以及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就能上岗。
事实上,在受害者的敦促下,Quyen 凭借自己的 IT 经验,利用网上发布的官方文件,将机构和组织的签名和印章剪切并粘贴到招聘决定或工作接受通知中,然后将其打印出来给受害者。
得知Thai DT先生(1989年出生,居住在安城县)想应聘,Quyen主动提出为他申请义禄县人民委员会,费用为2.8亿越南盾,并需支付8000万越南盾的押金。这名女子雇了一名摩的司机给T先生打电话,自称是义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告知他已收到申请,并让他“放心”。
接到“县长”亲自打来的电话,当Quyen要求T先生支付约定金额时,T先生丝毫没有怀疑。虽然是复印件,但当Quyen递给他一张盖有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印章和签名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时,T先生还是非常高兴,因为他不知道这只是一张废纸。因此,当Quyen为了“感谢”领导而再次索要3000万时,这名男子尽管已经没钱了,却仍然试图借钱,先给了Quyen1500万,并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款项。
同样,魏氏D女士为了孩子在贵州县的学校“奔波”,向阮春福损失了1.6亿越南盾。当D女士的女儿带着盖有教育培训部领导印章和签名的录用通知书到学校接受录用时,学校确认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关于录用上述教师的决定,这让她大吃一惊。这时,“内务部女官员”的骗局才被揭穿。
穷爸爸花1.3亿让儿子当建筑工人
罗文清(Lo Van Q.)先生(家住义安省昆强县朗溪乡)有个儿子,名叫罗文清(Lo Van Th.,1992年出生),电力专业毕业,但一直找不到工作。2015年的一天,罗文清先生在荣市姑姑家拜访时,遇到了黎娟(Mac Thi Le Quyen)。黎娟得知罗文清正在找工作,便自称是内政部官员,人脉广泛,“出于对熟人的尊重”,便答应以1.3亿越南盾的酬金,申请安水电站运营团队(位于义安省祥阳县)的工作。
此时,班安水电站正在竣工。Th先生想着虽然损失了一笔钱,但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于是和父母商量,请Quyen“帮忙”。按照Quyen的要求,不到一天,Q先生家就借到了1.3亿越南盾,交给了这位“内务部女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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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到受害者家属要求法院严惩被告,并迫使其赔偿所有贪污款项时,阮权不敢抬头。图片:阮文平 |
拿着写有Quyen坚定承诺的收据,Q先生确信儿子很快就会找到工作,迟早会还清债务。不久之后,Quyen邀请Th先生到班安水电站工作。据Quyen说,由于电站尚未竣工,Th先生将先做一名建筑工人,等着被派去学习如何操作后再正式回来工作。
“我儿子是一名建筑工人,每天还要做其他辛苦的工作,就为了保住被水电运营队录取的希望。然而,其他人都被派去学习运营,然后又回来工作了,而我的儿子却没有像Quyen说的那样被派去学习。”Q先生说。
当Q先生询问时,Quyen说因为他迟到了,操作培训班已经没有座位了,并建议他去申请Xoong Con水电站(也在Tuong Duong县)的工作,并承诺三个月后会决定是否开始工作。然而,等了很久,他并没有按照原定计划去参加操作培训班,而Th先生仍然不得不继续做建筑工人。Q先生怀疑自己落入了工作骗局,于是去找Quyen要回他给她的钱,但这个女人却继续信誓旦旦地承诺。
“我们贷款还要付利息,所以当得知Quyen并非介绍的内政部官员,而且找不到工作时,我们坚持要还钱。在巨大的压力下,Quyen只还了我1000万越南盾。我以为她真的是内政部官员,应该能找到工作,结果我损失了1.3亿越南盾,我的孩子也只能去当一名建筑工人。”Q先生苦涩地说道。
该男子请求人民法院严惩阮氏黎娟的罪行,并要求她归还所有挪用的钱财。然而,阮氏黎娟只赔偿了受害者一小部分,阮氏黎娟已经花光了挪用的大部分钱财,已经没有剩余可归还。
合议庭裁定,受害人在本案中负有部分责任。莫氏黎权本身并无为他人安排工作的职能、职责或权限,但她却谎称自己在乂安省内务部任职,并认识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领导,以此诈骗并挪用求职者的钱财。
莫氏黎权的行为已构成“侵占财产罪”。综合案件情况,审判小组判处莫氏黎权有期徒刑20年,并责令其将侵占的资金全部返还被害人。
莫氏黎权在录取通知书、录用决定书、人员名单等文件上印有主管机关印章和签名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受害人的信任并获取金钱。因此,莫氏黎权没有理由以“冒用机关、组织印章”罪名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