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行政机构,精简高效,注重行动
政府刚刚发布了关于继续改革国家行政机构组织的决议,旨在精简机构,提高机构有效运作效率。
![]() |
插图照片:Hoang Hung/VNA |
政府刚刚颁发了关于政府行动计划的第10/NQ-CP号决议,以落实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于2017年10月25日通过的第18-NQ/TW号决议,即关于继续改革和整顿政治体制,使其精简高效地运行的一系列问题;政治局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的第07-KH/TW计划,以落实第18-NQ/TW号决议;国会于2017年11月24日通过的第56/2017/QH14号决议,即关于继续改革国家行政机构,使其精简高效地运行的一系列问题。
创造观念和行动上的明显变化
关于组织研究、宣传,在继续革新、精简政治系统机构、使其有效运作方面推动认识和行动的明显转变,政府要求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直属机关、各省、直辖市(省级)人民委员会密切配合同级党组织、党委组织研究、向全体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所属工作人员宣传第18-NQ/TW号决议、第07-KH/TW计划、第56/2017/QH14号决议的内容。
信息传媒部主持并配合内务部、中央宣传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各部门、机关、地方、新闻机构、报刊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提高认识,凝聚社会共识,激发领导的责任感,调动各部门、各层级、企业界和人民的努力,成功实现继续创新和精简政治系统机构、使其精简有效、高效运作的目标。
在继续完善国家行政机构改革政策法律方面,各部门、部级机关、政府直属机关和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研究修改、补充或新颁布涉及各自管理的领域和部门的法律、命令、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确保有效落实一个机关、一个组织做多项工作,但一项工作只由一个机关、一个组织主持并负主要责任的原则,落实政府与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地方当局之间、地方当局之间的严格、合理分级授权,并于2018年第一季度向政府报告。
有效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1月24日第86-KL/TW号关于吸引和培养优秀毕业生、青年科学家干部来源政策的决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5月26日第202-TB/TW号关于“在厅、局、处级领导干部选拔方面进行创新试点”的项目的决议以及政府2017年12月5日第140/2017/ND-CP号关于吸引和培养优秀毕业生、青年科学家干部来源政策的决议(以下简称第140/2017/ND-CP号决议)。
从根本上减少总部、处室、分局、处室、办公室的数量。
关于国家行政机构的组织安排,政府要求各部委、部级机关和直属机关清理、调整、精简内部联络点,从根本上减少综合部、局、处、处室数量;不设立新机构,不在部门内设立办事处,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决定。尽量减少项目管理委员会。坚决合并、调整、重组公共服务机构,减少联络点和人员。
此外,按照路线图精简工资编制,减少所管理单位和组织的副职数,确保符合各自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党和政府的规定;各部委、部级机构以及负责管理税务、海关、国库、社会保险等垂直领域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继续按照跨省或跨区进行重组,以减少工作重点,精简工资编制。
各部委、部级机关负责起草总理决定,规定各部门、各对应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报总理发布;负责审查、调整部门间协调组织,特别是设立专门支持单位和项目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并报总理审议决定。
国防部和公安部要研究制定一项方案,对军队组织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调整,以满足建设一支革命化、纪律严明、精锐的军队和警察部队的要求,根据新情况逐步实现现代化和精简人员编制;确保加强党对军队各方面绝对直接的领导,符合政治制度的一般规定和各部队的具体特点,并提请主管部门审议决定;公安部要研究调整侦查机关工作重点,以满足刑事侦查和预防控制犯罪的需要,并按照司法改革的精神,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运作相一致。
减少跨部门协调组织和项目管理委员会
政府还要求各责任地方主动审查并安排减少跨部门协调组织和项目管理委员会(2018年起实施,2019年完成)。
此外,在省级试点合并国会代表团办公室、人民议会办公室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在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试点合并党委办公室、县级人民议会办公室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自2018年起实施)。
同时,制定项目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实施区、乡级行政单位的安排调整和村、居委会的合并(2018年起实施);制定项目报主管部门决定,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城市、乡村、岛屿政府行政机构的组织模式(2021年起实施);落实乡、村、居委会两级非专业工作人员津贴预算的拨付(2019年起实施)。
主动研究并继续推行村庄、居民小组的社区自治模式(2018年起实施,2019年完成);根据政府框架规定,研究并调整省、县两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的组织结构;根据部门、领域、市场和社会需求,对公共服务单位进行调整和重组;根据路线图精简人员编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减少机关、组织、单位副职负责人的人数(2019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