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四省禁止不安全海产品加工
被冲上岸或在海岸 20 海里范围内捕获的死海鲜,如果检测结果不安全,则禁止用作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
针对有人捡拾死鱼卖给商贩的现象,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武文心刚刚发布正式通报,指导中北省份针对海鲜异常死亡现象采取相应措施。
禁止加工冲上岸的死海鲜
文件要求,各地坚决不加工冲上岸的死亡海产品,以及在河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四省20海里以上海域捕捞的、检验结果不安全的海产品,不得用于食用或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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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不明的鱼无法加工成人类和动物的食物。图片:Tran Tinh |
根据农业部规定,地方必须将垃圾收集并运输至已准备好的填埋场。填埋场必须远离且不污染海水、淡水水源、居民区、城区、学校、海滩、旅游区等。填埋时,需添加石灰粉等化学药剂以及水产养殖允许使用的专用化学品,且不得污染环境。
被当局认定为不安全的海鲜被开采者也将被强制销毁,并将根据规定获得支持。
请勿将海水直接带入养殖区。
在等待确定海产品异常死亡原因的同时,农业部已要求农业部门为海产品养殖设施提供指导。具体而言,在网箱养鱼区,必须定期监测鱼类,并每日监测和检查溶解氧、pH值、硫化氢、氨气等环境因素,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采取适当措施。
要将鱼笼移至较深水域,笼底距地面至少1米;疏密网箱,按规定保持适宜密度(不超过10公斤/立方米);增加网箱间距。
养殖户还应限制使用新鲜饲料,尽量减少环境污染,用蛋白质含量高的工业饲料代替,并添加维生素C,增强鱼的抵抗力。
沿海池塘的育苗和商业养殖设施以及尚未放养鱼类的设施应注重处理和改造池塘以及准备鱼类;定期监测和检查池塘的环境因素;并限制额外供水。
确需将海水引入养殖区时,应在涨潮时取用地表水,不得直接向池塘、水槽供水,而必须将海水经调蓄池、沉淀池等处理后再供入池塘、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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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海鲜监测和检测
农业部要求地方对河静、广平、广治和承天顺化等省份海岸20海里以外海域捕捞的海产品进行确认。
因此,船舶进港后,船主应立即通知当地渔业部门派员监督鱼类装载情况,并确认各品种的鱼类装载量。船主或船长必须向监督人员提供以下文件:经边境机构认证的、与船舶作业相符的航行日志;捕捞日志;采购和运输日志。监督人员将签发两份食品安全证书,一份寄送船主,另一份由渔业部门保管。
对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前离港的购运船舶,当地渔业分局不要求船主提交购运日志。
该部还要求地方对这四个省份捕捞的海产品进行取样监测,以检测其中是否含有汞和铅等重金属。对于离岸20海里以外水域捕捞的海产品,地方将在渔港卸货时进行取样。如发现样品不合格,林业和农业渔业产品质量管理局将立即向该部和农业部报告。
对于在距离海岸20海里以内捕捞的海产品,当局每天都会进行取样。如果样品不符合要求,当局将销毁样品,并按规定支持渔民,并建议他们不要继续捕捞。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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