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官员出现犯罪迹象,公社仅建议行政处理

范邦 DNUM_AGZAGZCABJ 10:54

(Baonghean) - 琼州乡(Quynh Luu)土地官员黎氏香江女士利用职务之便,“强迫”人们砍伐 1,050 平方米土地,从 350 多平方米土地中牟取利益,并侵吞人们的钱财。

利用他人财产牟利

居住在琼州乡东红村的胡天南先生和他的妻子阮氏红松(胡天五先生和胡氏兰女士的儿子和儿媳)向乂安报社递交了一份请愿书,指控琼州乡土地官员黎氏香江女士滥用职权,从胡天南先生和胡氏兰女士的家中夺走了 1,050 平方米的土地,然后将其分配给区官员。

Chị Nguyễn Thị Hồng Sương được bà Hồ Thị Lan ủy quyền giải quyết các vấn đề liên quan, mong muốn được trả lại 1.050m2 đất của gia đình. Ảnh: P.B
阮氏红松女士经何氏兰女士授权,处理相关事宜,希望将1050平方米的土地归还给家人。图片:PB

请愿书中称,2011年,黎氏香江女士来到她家,商量说有一个新的项目要修建一条穿过她家的道路,国家将征用她家的土地。因此,为了将来的利益,她家必须完成土地登记手续,否则土地将失去。之后,黎氏香江女士告诉她家,为了获得土地登记,他们必须给黎氏香江女士3亿越南盾,或者给她600平方米(30米宽,20米长)的土地。

“当时父母年老体弱,家里没有现金,所以我们只好接受用600平方米的土地换取产权,而不是拿出3亿越南盾。”兰女士的授权人Suong女士说。

然而,实际上,江女士从阮先生和阮女士家“割取”的土地面积为1050平方米。其中350平方米土地属于江女士,但登记在琼州乡文化官员胡氏清平(Ho Thi Thanh Binh)名下。剩余的700平方米土地则登记在琼州乡10b村胡文香(Ho Van Huong)先生名下。

Thửa đất 700m2 đang mang tên ông Hồ Văn Hường, hiện ông này đang sử dụng. Ảnh: P.B
这块700平方米的地块现归何文香先生所有,目前由他本人使用。图片:PB

琼州公社称,Ngu先生和Lan女士将这7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了Vo Van Cong先生(居住在黄梅镇琼春坊)的家人。之后,Vo Van Cong先生又将其出售给了Nguyen Dinh Thang先生(2012年,他担任琼闾县土地使用登记办公室主任,现任琼闾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

2017年,Thang先生以3.8亿越南盾的价格将土地卖给了Giang女士,Giang女士随后又以4.9亿越南盾的价格将土地卖给了Ho Van Huong先生。然而,Giang女士却表示,是Nguyen Dinh Thang先生让她办理了Ngu先生和Lan女士与Vo Van Cong先生的土地过户手续。

然而,兰女士坚称,她并不认识武文功先生,也从未为他签署过土地转让手续。此外,转让合同并非由武文功先生直接签署,而是由江女士代为签署。之后,江女士继续准备文件,并继续代武文功先生签字,将上述地块转让给黄先生。

关于Ngu先生家与Lan女士之间签订的35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Le Thi Thanh Binh女士的合同,Lan女士也确认她并未将土地出售给Binh女士。此外,在这份转让合同中,Binh女士并未签字,而是由Giang女士代为签字。

Thửa đất 350m2 đang mang tên Hồ Thị Thanh Bình nhưng thực chất là đất của Lê Thị Hương Giang. Ảnh: P.B
这块350平方米的土地目前归胡氏清平所有,但实际上归黎氏香江所有。图片:PB

尽管江女士在转让合同中伪造了平女士、丛先生和兰女士的签名,但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仍然证明这些合同不符合证明规定。

接到居民投诉后,琼州乡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核查小组。琼州乡人民委员会认定,黎氏香江女士滥用职权,利用其负责领域内从事公共服务活动的信息,与阮先生及阮兰女士的家人就土地使用权的发放、转让和转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交涉。黎氏香江女士虚报了家人为弥补差额而需要支付的费用金额,以及胡氏清平女士捐赠的3000万越南盾。

江女士的行为被认定违反了《公务员法》。该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利用、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利用与公务相关的信息谋取私利”。基于此,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对江女士及司法-民事部门官员的职责进行审查。

琼州乡人民委员会还证实,黎氏香江女士从阮氏丹女士家(4B村)挪用了900万越南盾。具体来说,当丹女士来到琼州乡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颁发和变更手续以及为孩子分配土地时,黎氏香江要求丹女士支付2400万越南盾才能完成手续。黎氏香江随后支付了1500万越南盾,并将剩余的900万越南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犯罪迹象很明显。

胡进南先生不同意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部分结论,并继续向省人民委员会和琼闾县人民委员会提交请愿书。琼闾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工作组,负责审查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处理针对黎氏香江女士的投诉的程序。

工作组认为,琼州乡人民委员会的结论是,Lan女士家将35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Giang女士是一份民事协议,Giang女士并没有侵占这350平方米土地,这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Lan女士家同意将35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Giang女士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Giang女士的压力,Giang女士要求Lan女士家支付3亿越南盾的费用,以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用途的手续。此外,Giang女士本人对Lan女士家土地的估价仅为每平方米1000万越南盾,低于当时每平方米2500万越南盾的市场价格。

Lê Thị Hương Giang cung cấp thông tin không đúng về dự án mở rộng đường để lừa gia đình ông Ngũ, bà Lan. Ảnh: P.B
黎氏香江(Le Thi Huong Giang)提供了有关道路扩建项目的虚假信息,以欺骗吴先生和兰女士的家人。图片:PB

琼吕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文波也赞同工作组的结论:黎氏香江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土地鉴定等法律法规,并在履行职务和公职时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黎氏香江女士的目的是收取3000万越南盾,并享受以胡氏清平女士名义拥有的350平方米土地的利益;这给胡氏兰女士的家人造成了土地损失。

根据2005年《反腐败法》,江女士的行为构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根据2015年《刑法》,江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然而,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仅仅认定江女士的行为是“利用和滥用职权,利用与公务相关的信息谋取私利”,却没有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或区人民检察院按规定处理,而只是建议区人民委员会给予行政处分,这是不完全执行2018年《检举法》的规定。

Xã Quỳnh Châu chưa làm rõ trách nhiệm của Chủ tịch xã và 2 phó Chủ tịch xã liên quan đến các sai phạm của bà Lê Thị Hương Giang, cán bộ địa chính. Ảnh: P.B
琼州公社尚未明确公社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在土地官员黎氏香江女士违规行为中应承担的责任。图片:PB

黎氏香江女士的违法行为显而易见,但琼州乡人民委员会涉案人员的责任尚未明确。除了土地和司法-民事地位部门官员的责任外,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管经济的副主席、主管文化-社会的副主席以及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责任也尚未确定。

因此,琼吕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内务厅厅长审查并建议琼州乡人民委员会处理上述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将案件卷宗移送琼吕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

除了胡天南一家,琼州乡其他14户居民也反映,黎氏香江女士多次在群众办理土地手续时“收钱”并“索要土地”。琼琉县警察局局长表示,警方已收到琼州乡人民委员会送交的案卷,将依法对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内容进行彻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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