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应该树立坏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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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交网络上出现大量因碰撞、公共场所不良行为或与交通秩序相关的街头斗殴、争吵的信息和视频片段……

值得一提的是,从那些看似微不足道、“无事生非”的事件来看,由于“当事人”缺乏约束、行为不当,导致了不幸的后果,严重的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轻则在社会生活中留下了不良的形象和舆论。

更值得一提的是,此类异常行为并不局限于“绿红头发”的年轻人,近来已蔓延至被认为有文化、有教育背景的阶层,甚至有社会地位的人士。

虽然我们不想重提旧事,但还是觉得有必要提一下大叻宣林湖地区厅级干部“采樱花拍照”的事件;河内市一所小学校长和副校长两名女教师乘坐出租车在校内不慎撞到学生却声称不认识的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退役将军与交警发生争执,或区级干部中午吃饭停错车位引发众怒的事件……

这些案件的对错,最终由官员的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来决定。这里,我们更需要讨论官员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卡尔·马克思曾说过,人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简单来说,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扮演着多重角色:在工作中,他们是雇员、老板;在家里,他们是父母的子女,同时也是子女的父母;而当走进社区时,他们是社会成员,是公民,受法律、规则、规章和标准的约束,这些标准既有具体的,也有约定俗成的。重要的是,要意识到每一种具体的关系,并在其中采取恰当的行动。

至于官员,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仅要履行公民的职责,还要为社会树立榜样。因此,他们也必须扮演“公众人物”的角色,因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受到社会的审视,并产生迅速蔓延的影响(包括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回顾近期发生的事件,不难发现,如果上述事件中的警员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这些都只是小事,不值得如此大惊小怪。他们忏悔,为在公共场合不小心折断花枝道歉;他们顺从交警示意停车时认真听讲,然后冷静解释;甚至只是在被提醒“你能看到我,能看到他们”时停车……如此一来,大事就成了小事,小事就成了无足轻重之事,甚至无人知晓它究竟在何处。

然而,从上述事件中,我们也很容易看到,没有人愿意反思自己的行为,勇敢承认错误,而是将责任推卸给别人,甚至呈现出一种咄咄逼人的霸道态度,想要以“权利永远在我”的态度来彰显权威。

不知何故,信息技术发达,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可能被记录下来,几秒钟后就会出现在网络上,一切都暴露无遗,任由公众评判。后果显而易见,人们无法判断事件的对错,但发布到网上的冒犯性行为首先会影响官员个人及其声誉,进而影响官员所在的机构、地方,更危险的是,直接影响组织、机构或单位的声誉。许多人意识到后果并悔改,但为时已晚。西方有句谚语:“世界之口如海浪。”我们的祖父母也教导我们:“百年石碑会磨损,千年口碑依然屹立。”

胡志明主席生前曾多次告诫党员干部要永远做先锋模范,在一举一动中清晰体现“党员先行,国家跟进”、“以身作则”的精神。干部的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办公室、工作中,更体现在执法实践中,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中。因为,人民总是通过具体的人、具体的干部、党员,通过他们的日常行为来观察党和政府。

所以,作为一个干部,一定要树立榜样,但是要树立好的榜样,不要树立坏的榜样。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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