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应该树立坏榜样。
近期,社交网络上流传着大量因碰撞、公共场所不良行为或与交通秩序相关的街头斗殴和争吵的信息和视频片段……
值得一提的是,从那些看似微不足道、“没什么”的事件来看,却由于“当事人”缺乏约束、行为不当,导致了不幸的后果,严重的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则在社会生活中留下了不良的形象和舆论。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异常行为并不局限于“绿红头发”的年轻人,近来还蔓延到了被认为有文化、有教育背景的阶层,甚至有社会地位的人士。
虽然不想重提旧事,但我觉得有必要提一下大叻宣林湖地区厅级干部“采樱花拍照”的事件;河内一所小学校长和副校长两名女教师在学校出租车上不慎撞到学生却声称不知情的事件;以及最近一位退休将军与交警或一位区级干部发生争执,将车停错地方吃午饭,引发众怒的事件……
这些案件的对错,最终是由官员的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来决定的,这里,我们更需要讨论官员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卡尔·马克思曾说过,人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简单来说,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扮演着多重角色:在工作中,他们是雇员,他们是老板;在家里,他们是父母的孩子,同时也是孩子的父母;而当走进社区时,他们是社会人,是公民,受到法律、规则、规章、标准……这些既具体又约定俗成的规范。重要的是在每一种具体关系中正确地感知和行动。
至于官员,他们的日常行为不仅要履行公民的职责,还要为社会树立榜样。因此,他们也必须扮演“公众人物”的角色,因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受到社会的审视,并产生迅速蔓延的影响(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回顾近期发生的事件,不难发现,这些都只是小事,如果上述事件中的警员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就不值得如此大惊小怪。他们只是忏悔,为在公共场合不小心折断花枝道歉,服从交警指示停车时听从指示并冷静解释,甚至只是在被提醒时停车,以便“你能看到我,也能看到别人”……如此一来,大事就成了小事,小事就成了无用之物,甚至无人知晓它究竟在哪里。
然而,从上述事件中,我们也很容易看到,没有人愿意反思自己的行为,勇敢承认错误,而是将责任推卸给别人,甚至呈现出一种咄咄逼人的霸道态度,想要以“权利永远在我”的态度来彰显权威。
不知何故,信息技术发达,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可能被记录下来,几秒钟后便会曝光在互联网上,一切都暴露无遗,任由公众评判。后果显而易见,人们无从知晓事件的对错,但发布在互联网上的冒犯性行为首先损害的是官员个人及其声誉,进而影响其所在机构、所在地,更严重的是,直接损害组织、机构或单位的声誉。许多人意识到后果并悔改,但为时已晚。西方谚语说:“世口如海浪”;我们的祖辈也教导我们:“百年石碑,日久消磨;千年口碑,犹存”。
胡志明主席生前曾多次告诫党员干部要永远做先锋模范,在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中清晰体现“党员先行,国家跟随”、“为人民做表率”的精神。干部的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办公室、工作中,更体现在执法执法、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中。因为,人民总是通过具体的人、具体的干部、党员,通过他们的日常行为来观察党和政府。
所以,作为一个干部,要树立榜样,但是要树立好的榜样,不要树立坏的榜样。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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