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伪造证件,享受亲属养老金福利
现任清化省新农村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的卢文连先生,收受了其亲属不正确的津贴和工资,总额超过1.2亿越南盾。
自 2013 年 6 月起,何文彪先生(生于 1936 年,居住于清化省巴蜀县班公社)和他的妻子何氏根女士(生于 1934 年,居住于同一地点)向当局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按照规定领取死亡抚恤金,因为当他们的女儿于 2011 年去世时,她的丈夫罗文连先生(时任巴蜀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领取了全部死亡抚恤金,他们认为这违反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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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化省社会保险案件调查结束。 |
经过多年的申请,巴蜀县社会保险局与其他机构合作,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定罗文连先生(何氏玉女士的丈夫)领取了错误的养老金。尽管各机构多次劝告罗文连先生退还错领的养老金,但他仍然拒不退还。
裴先生持续向省人民委员会和清化省社会保险公司递交诉状。直到2015年11月30日,清化省社会保险公司才对何文裴先生的诉状做出如下回复:清化省社会保险公司已与巴蜀县人民委员会协调解决该诉状,并与相关方进行合作。居住于巴蜀县景南市的退休人员何氏娥女士(佩先生之女,肯女士)于2011年6月16日逝世,根据其亲属一次性死亡抚恤金解决文件,根据罗文连先生(何氏娥女士之夫,巴蜀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于2011年8月17日所作的亲属声明,在声明书第四部分,罗文连先生承诺对声明书内容及亲属间因抚恤金问题发生纠纷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请求社会保险机构为其解决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问题。亲属声明书经景南市副主席郑文雄先生签字确认。
鉴于何氏玉女士亲属提出领取死亡抚恤金的要求,2011年12月5日,清化省社会保险局签发了第03/QD-BHXH号决定,向其丈夫卢文连先生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代表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共计113,314,700越南盾。
政权解散后,河文彪先生(河氏有夫人的父亲,罗文麟先生的岳父)提交了一份申诉。巴蜀县社会保险局与景南市班公乡人民委员会协调核实,发现罗文麟先生的声明不属实。河氏有夫人去世时,其亲生父母河文彪先生、河氏根女士和公公罗文邈先生有权领取每月的抚恤金。因此,河氏有夫人去世后,根据法律规定,其在世的亲生父母和公公必须领取每月的抚恤金。
关于何氏妾的死亡日期,经核实,其死亡日期为2011年3月30日,而非Len先生申报的一次性抚恤金支付申请书中所述的2011年6月16日,该日期已获得景南市人民委员会的确认。因此,Len先生申报的死亡日期为2011年6月(经当地政府确认),导致其继续错误地收到超过两个月的工资,金额为7,655,500越南盾。清化省社会保险局已认定,何氏妾亲属之间的纠纷应由Lo Van Len先生承担。
因此,时任巴蜀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罗文伦先生伪造了文件,谎报了死者亲属的身份。尽管死者的岳父母和生父仍在世,但他只申报了自己的身份。经相关机构认定,罗文伦先生错误收取并须退还的款项总额为120,972,200越南盾。
故意不退还违规领取的福利
自从有关部门检查清楚后,县、省级以及保险公司多次发文件要求罗文连先生退还多收的款项,但多年来罗文连先生仍未归还。
具体而言,2016年1月8日,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向清化省社会保险局、清化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清化省新农村发展计划协调办公室(卢文连先生目前担任该办公室副主任)发出文件,采取措施迫使卢文连先生退还1.2亿多越南盾,以准备文件解决何文彪先生和何氏根女士的每月养老金制度,但卢文连先生仍未遵守。
继而,2016年6月2日,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向上述机构发文,要求采取措施,迫使罗文连先生归还错收的款项,但罗文连先生仍然再次故意拒绝归还。最近,2016年7月18日,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邓权直接发文,要求清化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清化省社会保险局局长采取措施,迫使罗文连先生在2016年8月30日之前归还1.2亿余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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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的紧急文件,要求有关机构强制伦先生归还这笔钱。 |
在与清化省社会保险局副局长阮文心先生交谈时,阮文心先生表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指示的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但截至目前,即接近 9 月底,阮先生仍未归还错误发放的福利。
因此,罗文伦先生本人在其妻子去世时担任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但他伪造文件、做出虚假陈述以享受政权。当有关部门核实真相并多次要求他归还这笔钱时,他目前已担任省新农村发展计划协调委员会副主席,但他仍然拒不服从。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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