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伪造文件享受亲属养老金福利
现任清化省新农村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的卢文连先生,收受了亲属不正确的津贴和工资,总额超过1.2亿越南盾。
自 2013 年 6 月起,Ha Van Peu 先生(1936 年出生,居住于清化省巴蜀县 Ban Cong 乡)和他的妻子 Ha Thi Kem 女士(1934 年出生,居住于同一地点)向当局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按照规定领取死亡抚恤金,因为当他们的女儿于 2011 年去世时,她的丈夫 Lo Van Len 先生(时任巴蜀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获得了全部死亡抚恤金,他们认为这违反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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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化省社会保险案件调查结束。 |
经过多年的申请,巴蜀县社会保险局(BHXH)协同其他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定罗文连先生(何氏玉女士的丈夫)领取了错误的养老金。尽管各机构多次劝告罗文连先生退还错误领取的养老金,但他仍然拒不退还。
裴先生继续向省人民委员会和清化省社会保险公司递交请愿书。直到2015年11月30日,清化省社会保险公司才对何文裴先生的请愿书做出如下回复:清化省社会保险公司已与巴蜀县人民委员会协调解决请愿问题,并与相关方开展工作。居住于巴蜀县景南市的退休人员何氏优(佩先生和肯女士之女)于2011年6月16日逝世,其亲属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问题解决文件指出,根据罗文连先生(巴蜀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何氏优女士的丈夫)于2011年8月17日作出的亲属声明,在声明书第四部分,罗文连先生承诺对声明书内容以及亲属之间因抚恤金问题发生争议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请求社会保险机构为其解决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问题。亲属声明书由景南市副主席郑文雄先生签字确认。
鉴于何氏玉女士亲属的抚恤金要求,清化省社会保险局于2011年12月5日签发了第03/QD-BHXH号决定,决定向丈夫卢文连先生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代表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金额为113,314,700越南盾。
政权平息后,河文佩先生(河氏优女士的父亲,罗文莲先生的岳父)提交了一份申诉。巴蜀县社会保险局与景南市班公乡人民委员会协调,组织核实,证实罗文莲先生的声明不实。河氏优女士去世时,其亲生父母河文佩先生、河氏根女士和岳父罗文渥先生有权领取每月的抚恤金。因此,河氏优女士去世后,根据法律规定,其在世的亲生父母和岳父必须每月领取抚恤金。
关于何氏妾的死亡日期,经核实,其死亡日期为2011年3月30日,而非Len先生申报的一次性抚恤金支付申请书中确认的2011年6月16日。因此,Len先生申报的死亡日期为2011年6月(经地方政府确认),导致其继续错误地收到超过两个月的工资,金额为7,655,500越南盾。清化省社会保险局已认定,何氏妾亲属之间的纠纷应由Lo Van Len先生承担。
因此,时任巴蜀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罗文伦先生伪造了文件,谎报了死者亲属的身份。尽管死者岳父母和生父仍在世,但他只申报了自己。经相关部门认定,罗文伦先生错误收取并须退还的款项总额为120,972,200越南盾。
故意不退还违规领取的福利
自有关部门查明真相后,县、省级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多次发文件要求罗文连先生退还多收的款项,但多年来罗文连先生仍未归还。
具体来说,2016年1月8日,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向清化省社会保险局、清化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清化省新农村发展计划协调办公室(卢文连先生目前担任该办公室副主任)发出文件,采取措施迫使卢文连先生偿还1.2亿多越南盾,以准备文件解决何文佩先生和何氏根女士的每月养老金问题,但卢文连先生仍未遵守。
继而,2016年6月2日,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向上述机构发文,要求采取措施迫使卢文连先生归还多收的款项,但卢文连先生仍然再次故意拒绝归还。最近,2016年7月18日,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邓权直接发文,特别要求清化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清化省社会保险局局长采取措施,迫使卢文连先生在2016年8月30日之前归还1.2亿余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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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的敦促文件,要求有关机构强制Len先生归还这笔钱。 |
在与清化省社会保险局副局长阮文心先生交谈时,阮文心先生表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指示的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但截至目前,即 9 月底,阮先生仍未归还错误发放的福利。
因此,罗文伦先生本人在其妻子去世时担任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但他伪造文件、编造虚假陈述以享受政权。当有关部门核实真相并多次要求他归还这笔钱时,他目前已担任省新农村发展计划协调委员会副主席,但他仍然拒不服从。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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