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充制定县、乡人民委员会渔业国家管理职责的规定。

June 20, 2017 15:51

(Baonghean.vn)——6月20日,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代表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三会议厅参加关于《渔业法》(修正案)的讨论会时建议,明确水产资源的概念,明确县、乡人民委员会对渔业的国家管理职责。

6月20日,第十​​四届国会接续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案)、《法律援助法》(修正案)、第100/2015/QH13号关于修改和补充《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关于刑法典实施细则的决议》、《保安人员法》、《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并在会场讨论了《渔业法草案》(修正案)。

陈文茂代表表示,新出台的《渔业法》草案旨在建立规范渔业社会关系的法律框架,改善渔业经营环境,调整渔业结构,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增加渔业收入,改善渔民生活,应对气候变化,为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和安全作出贡献,发展可持续渔业,满足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

但关于术语解释,陈文茂代表建议,法律草案应在第3条第1款中解释“自然水域”的概念,以及人工池塘、湖泊、运河、沟渠是否属于自然水域,从而明确水生资源的概念。

Đại biểu Trần Văn Mão- Phó trưởng đoàn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tỉnh Nghệ An phát biểu tại phiên thảo luận tại hội trường sáng 30/5. Ảnh: Thanh Loan
6月20日上午,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代表在会议厅的讨论会上发言。图片:玄上

关于国家对渔业活动的政策,《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列举了国家对哪些活动提供投资和扶持政策。然而,陈文茂代表认为,草案中的列举仍然过于笼统,未能体现国家对渔业活动的具体政策和扶持措施。因此,建议草案应制定具体明确的规定,突破政策机制,确保政策实施所需资源,促进渔业部门发展,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需求,赋予政府具体内容,制定适合每项渔业活动的机制和政策。

关于国家管理职责,陈文茂代表表示,第7条仅规定了政府、各部委、行业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国家管理职责,但没有具体规定县、乡人民委员会对渔业的国家管理职责。

陈文茂代表解释说,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文件、发现和处理违反水产资源保护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建议将国家管理责任扩展到县和乡两级,以确保基层在水产活动中的管理作用。

Các đại biểu dự kỳ họp thứ 3, Quốc hội khóa XIV. Ảnh: Tuổi trẻ
出席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的代表。图片来源:《青年报》

关于渔业活动中的禁止行为,代表陈文茂表示目前,各地存在占用沿海防护林地进行对虾养殖,占用海面、沼泽地等进行水产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建议草案增加禁止此类内容的条款。此外,草案应对外来水生物种进行严格管控,从源头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造成经济社会损害。

该代表还表示,为从养殖、开发、加工、保藏等环节确保严格,应将第八条第六款中“使用禁用的化学品、炸药、电力及破坏性开发方法开发水产资源”的内容修改为“使用列入禁用名单的药物、添加剂和化学品养殖、养殖水产品,生产水产饲料,养殖水产品,加工、保藏水产品,使用炸药、电力及破坏性开发方法开发水产资源”。

关于社区组织管理渔业活动,第11条第2款规定:“主管机关将水产资源开发权授予社区组织,并在社区组织违反规定时,有权撤销其运营规章和管理计划。” 陈文茂代表认为,“撤销规章”的规定并不恰当。由于社区组织的运营规章和管理计划是由社区组织在获得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后制定并实施的,因此这不属于许可类型,因此撤销规定的做法并不恰当。

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必须进行处理,并有具体的处罚措施,例如撤销该社区组织的水产资源开发权,而不是撤销该社区组织的运营规章和管理方案。因此,建议起草机构进行相应的研究和修改。

毛代表表示,《渔业法》(修订草案)应就管理权下放做出具体规定,以便各级人民委员会能够将水产资源的开发权分配给其管理范围内的社区组织。因为如果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在没有指导性法令的情况下颁布法律时,将难以实施。

光伏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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