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官员向人们租用汽车,然后将其出售。

TL(检查员/执法人员) DNUM_BBZBBZCABJ 09:14

作为清化省安定县安林乡监狱的一名警察,Vo Viet Phuong 滥用信任,向人们租用汽车,然后将其出售以偿还债务和挥霍金钱。

该骗子名叫 Vo Viet Phuong,1988 年出生,居住于清化市黄龙乡 2 村,曾任公安部监狱警察,驻扎于安定县安林乡。

2018年4月,武越方(Vo Viet Phuong)前往安定县安长乡塔夸村黎国达(Le Quoc Dat,1991年出生)家中租用一辆皮卡,车牌号为36C-24273。武越方留下1200万越南盾、一辆Jupiter摩托车和1张身份证作为抵押,租用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至5月6日,租金为每天200万越南盾。

    Cán bộ Công an trại giam thuê xe ô tô bán lấy tiền tiêu xài 被告人武越芳(Vo Viet Phuong)被警方押送至法庭。图片:VT

    随后,Phuong将车开到位于清化市光胜坊的Pham Ngoc Duong家中,并联系了位于清化市南岸坊的Hoang Dat Chien,提出以5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该车。双方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Phuong预收了3亿越南盾,并承诺一个月后再拿回2亿越南盾的车辆买卖协议。Phuong将出售车辆所得的3亿越南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开支。

    租车期满后,仍无法联系上Phuong,车主向安定区警察局报案,要求该监狱警察说明租车不归还的欺诈行为。

    采用同样的伎俩,2018年3月14日,武越方还到阮氏花(1978年出生,居住在安定县关老镇第四区)的家中租用了一辆牌照为36C-15926的马自达BT50型蓝色带驾驶室皮卡车。

    随后,Phuong 将上述汽车以 3.5 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居住在清化市东韦坊的 Cao Van Hung 先生(1970 年出生),其中预收 2.5 亿越南盾,剩余 1 亿越南盾,并承诺在一个月后带上汽车证件后收回全部车款。

    约定时间到了,但 Phuong 没有带车辆登记证,也无法联系上 Phuong,于是 Hung 以 2.6 亿越南盾的价格将汽车卖给了义安省的一个人。

    当租车期满后,Phuong 仍未归还汽车,Nguyen Thi Hoa 女士向清化省警察局投诉 Phuong 涉嫌欺诈和侵占财产。

    经核实,租车合同及车辆买卖文件上的签名均为Phuong所书写并签署。

    2019年7月23日,清化省刑事诉讼资产评估委员会发布第17/BB-HDDG号资产评估结论,指出:截至案发之日,上述汽车的剩余价值为5.1亿越南盾。

    根据起诉书及收集的证据,检察院决定准许对案件进行起诉,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对被告人武越方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7日,清化省人民法院对该公民“滥用信托、侵占财产”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经审理和定罪后,清化省人民法院判处武越方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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