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官员伪造文件挪用近100亿越南盾。
(Baonghean.vn)- 陈春河(Tran Xuan Ha,1983 年出生,居住在越南义安省兴原市)利用担任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土地审批处官员的职务之便,使用该中心印章伪造土地投资出资合同,骗取并侵吞土地投资者近 100 亿越南盾。
2019年2月2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侵占财产罪”对被告人陈春河(1983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兴原县兴福乡)一案进行审理。
被告人何某原任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副主任。被告人何某利用熟悉该中心运作程序,采用欺诈手段,伪造该中心副主任的签名,以出资、承诺办理土地产权证、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内容的贷款凭证,骗取、侵占8名被害人资产达96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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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春河在法庭上。图片:Quynh An。 |
何氏最早的“生意”之一,就是手写文件,内容是免除土地使用费,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土地所有权。在宜富乡72米公路项目实施期间,陈春河偶然得知,黎重楚先生获得了国家的支持,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资产在内的补偿金超过50亿越南盾。
由于需要钱来偿还社会债务,河某萌生了诈骗并侵吞Tr先生财产的念头。河某以中心副主任的身份“作掩护”,联系Tr先生,声称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费减免手续,同时还能为Tr先生制作红皮书。Tr先生相信河某的伪装,于是毫不犹豫地将钱转交给河某处理,最终损失了21亿越南盾。
看到“生意”似乎进展顺利,河某又想出了一个新花招来赢得受害者的信任。他利用自己之前认识的人,建议兴福坊土地官员范公B先生出资签订土地投资合同,以赚取利润。
由于信任何某在合同中提供的掩护,何某“不辞辛劳”伪造了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副主任丁春平的签名。范公本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积攒的10亿越南盾交给了何某。
另一个同样被陈春河欺骗的案例是阮文河先生。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两人彼此认识,陈春河得知宜富乡17村村长阮文河先生需要购买土地。陈春河随即向阮文河先生谎称,他需要出售阮氏丽女士的A16地块。
2018年4月4日,河某签订了A16地块转让合同,并从H某处收取了5亿越南盾。随后,河某又以需要钱办理更名手续为由,从H某处收取了1亿越南盾。
由此,陈春河在短时间内诈骗并侵吞了8名受害人高达96亿越南盾的资产。被告人陈春河称,上述所有资金均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没有任何记录文件。
庭审中,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请求法律予以宽大处理,以便早日回归社会,诚实工作,赚钱偿还受害者的冤屈。
合议庭裁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予以惩处,以儆效尤。合议庭综合考虑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决定判处被告人陈春河18年有期徒刑。同时,被告人必须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