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培养非国有企业的国防知识
8月20日,受政府委托,国防部部长冯光青向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了《国防安全教育法》草案的报告。该法共6章42条。
其中,明确表明了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针对不同意见问题的观点,即需要加强非国有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宗教界人士和僧侣等主体的国防安全知识教育。政府认为,这些主体在社会精神生活中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和地位,因此有必要系统、全面地掌握国防安全知识。
审议机构——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赞同这一原则。事实上,过去针对宗教领袖和僧侣的国防安全知识培训已在56个省市试点推广,并取得了积极稳定的成效。然而,在企业界开展国防知识培训难度较大,可行性较低。因此,建议法律草案仅就企业分类标准(根据企业规模、性质、员工数量和社会影响力大小)等原则性规定,以确定培训或传播国防安全知识的主体,以确保可行性。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张氏梅
表达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此外,法律草案还需对向全民普及国防安全知识作出具体规定。为此,在国防安全重点地区和各地方,要向少数民族各界优秀人士、长期在海上作业的船舶所有人、边境海岛劳动者普及国防安全知识。这是为巩固和建设与基层人民安全紧密相连的国防基础作出贡献的务实举措。民族委员会主席克索福要求法律起草委员会审议该法与《干部组织法》、《国会、人民议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一致性、统一性,并估算此项工作的预算。
同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修改补充2004年9月10日第十一届国会常务委员会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第06/2004/NQLT/UBTVQH11-DCTUBTƯMTTQVN号联合决议《关于指导国会代表会见选民》提出意见。
据 (hanoimoi.com.vn) - 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