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培养非国有企业的国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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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受政府委托,国防部部长冯光青向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了《国防安全教育法》草案的报告。该法共6章42条。

其中,政府对立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问题的观点清晰地表达出来,即有必要对非国有企业、非公营服务单位、宗教界人士和僧侣等主体进行国防安全知识的培养。政府认为,这些主体在社会精神生活中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和地位,因此有必要系统、全面地掌握国防安全知识。

审议机构——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赞同这一原则。事实上,过去针对宗教领袖和僧侣的国防安全知识培训已在56个省市试点推广,均取得了积极稳定的成效。然而,企业界的国防知识培训面临诸多困难,可行性较低。因此,建议法律草案仅就企业是否有资格接受国防安全知识培训或传播的标准做出原则性规定,以确保可行性。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张氏梅
表达意见。图:越通社

此外,法律草案还需对全民普及国防安全知识作出具体规定。为此,在国防安全重点地区和地方,应向少数民族各界优秀人士、长期在海上作业的船舶所有人、边境海岛劳动者普及国防安全知识。这是为巩固和建设基层国防与人民安全相结合的国防阵地作出贡献的务实举措。民族委员会主席克索福要求法律起草委员会审议该法与《干部组织法》、《国会、人民议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并估算此项工作的预算。

同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修改补充2004年9月10日第十一届国会常务委员会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第06/2004/NQLT/UBTVQH11-DCTUBTƯMTTQVN号联合决议《关于指导国会代表会见选民》提出意见。


据(hanoimoi.com.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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