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统一区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公社级的并任制制度。
(Baonghean.vn)——目前,各级人民议会的职能和任务都在不断加强,对人民议会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区级人民议会的组织结构以及乡级人民议会代表的制度和政策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研究并做出更恰当的调整。

并存任期制度的不足之处
根据政府2023年6月10日颁布的第33号法令,对于兼任乡级干部和公务员职务或职称的人员,如因当地按规定人员编制减少1名员工,则可领取相当于其原职务或职称工资50%的兼任津贴(一级津贴),并可领取兼任职务或职称对应的领导职务津贴(如有)。该规定引起了基层兼任多项职务的干部的关注,例如兼任乡委书记(或副书记)和乡人民议会主席的干部。

据新香乡(新奇)党委书记兼人民议会主席阮氏子英女士称:乡级政府无权决定增减工资。另一方面,实际上,同时担任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和人民议会主席的人仍然“肩负”着两份不同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特别是作为人民议会主席,其在制定乡级政策和决策方面责任重大;然而,他却没有享受兼任两职的待遇,这是一个需要考虑和修正的不足之处:兼任两职的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津贴。
对此,大山乡(都良)党委书记兼人民议会主席阮叔成先生表示:乡人民议会主席一职由选举产生,属于领导职位,但能否享受津贴取决于公务员人数。事实上,无论乡公务员人数增减,由党委书记兼任的乡人民议会主席职责都必须履行,不能在人员编制充足的情况下将乡人民议会主席的职责转交给其他人;相反,在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则由乡委书记兼任。

许多地方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乡人民议会主席的津贴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在按照行政单位规定配备足够乡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乡人民议会主席不享受津贴;在干部和公务员人数不足的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乡人民议会主席却享受津贴。虽然所有党委书记兼任乡人民议会主席的职责相同,但在津贴制度上,有些人享受津贴,有些人则不享受。
义丹县人民议会副主席吴文成先生就此问题发表意见时表示:义务和责任必须与利益挂钩。目前,乡镇和村级许多“半专业”职位实行双重津贴制度,而身兼乡委书记和人民议会主席两个独立且不同职务的人员却无法享受双重津贴。
许多机构都曾报告过这一不足之处,各级区人民委员会也多次提出建议,但至今仍未得到改善。因此,建议省政府继续向中央政府反映情况,消除当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为公社人民委员会开展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创造条件。

需要统一区级人民议会的组织架构。
根据规定,区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由4至5人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各人民议会委员会(包括社会经济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此基础上,目前全省各地实行两种不同的安排:一些地方安排常务委员兼任党委主席,另一些地方则安排专职的区级人民议会委员会负责人。
清章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氏琼娥女士在谈到该县的实践时表示: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着人民议会工作的质量;因为常务委员会决定将哪些内容提交人民议会会议批准,直接审查提交会议的内容,或者指派人民议会各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常务委员会还敦促、检查和监督已颁布的政策和方针的执行情况……

目前,青章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设有4个职位,包括主席、2名兼任各委员会主任的委员和1名专职副主席。其优势在于,这4个职位均为县委常务委员,因此在考虑纳入活动纲领或决策的事项时,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政策。
然而,就困难而言,目前区人民议会的两位主席同时兼任两个职务:一位是区委群众动员委员会主任兼区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另一位是区委宣传委员会主任兼区政治中心主任;也就是说,区人民议会主席这一头衔实际上是第三个职务。这使得负责指导和组织人民议会活动的区人民议会副主席肩负着更大的责任。虽然区人民议会副主席以顾问身份被邀请参加人民议会的例会,但他们没有决策权。

清章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氏琼娥也表达了她的观点:县级人民议会的活动需要像国会和省级人民议会一样专业化;为此,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虽然人民议会的运作机制通过代表团的活动、人民议会代表的活动以及人民议会代表的多数决议,实现了民主公开,但目前代表们基本上身兼多职(38名代表中有35名),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因此,在开展活动时,许多专业内容需要进行调研,并充分参考相关法规和法律依据,才能做出正确、准确的决定或得出恰当的结论,这就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因此,在精简工资制度的背景下,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并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对区级人民议会委员会主席的安排进行专业化方向的调整,以提高人民议会活动的专业化程度,避免像现在这样各地做法不一。
谭奇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黎氏秋女士也对县级人民议会的组织结构表示关注,她指出谭奇县人民议会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开展各委员会的监督工作过程中,并非所有内容都由委员会负责人亲自参与,而是将很多工作委托给县人民议会副主席。同时,县人民议会副主席的职称相当于县人民委员会各专门部门的副主任。作为监督委托人的负责人,其职权和地位与委员会负责人,尤其是在基层——被监督对象是县委书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又是县委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职权和地位有所不同。因此,除了要考虑安排一名全职的区级人民议会主席,以确保区级人民议会活动的专业化之外,该省还需要研究并制定一项政策,为人民议会各委员会的领导安排党委。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桂峰县人民议会副主席刘文雄先生指出,目前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人数众多,但活动质量却参差不齐,甚至有些代表自当选以来从未在会议上发言、讨论、提问或发表意见。此外,一些代表在了解选民信息、想法和诉求,以及敦促解决选民请愿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充分履行代表选民和人民意愿及合理诉求的职责。
因此,桂峰县人民议会副主席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在下次选举中增加专职代表人数,减少兼职代表人数。另一方面,要增加专职代表人数,需要统一规定各专门人民议会委员会主任的安排,并与党委成员结构相协调;如果人民议会委员会主任安排为党委常委兼职代表,则需要增加各人民议会委员会副主任或专职代表的人数。

除了区级人民议会常设机构的配置和结构存在不足外,我们还从基层了解到,目前区级人民议会机构与人民委员会共用办公场所。因此,主管部门需要安排一名专门的公务员为人民议会工作服务。
地方政府还希望向中央政府提出另一项建议,即研究增加专职人民代表人数,并制定统一的专职人民代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确保其资格、能力、道德品质和工作技能达到标准;从而有助于提高区级人民代表委员会乃至各级人民代表委员会的专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