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统一县级人民议会的组织结构和公社级人民议会的共同任期制度。
(Baonghean.vn)- 当前,各级人民议会的职能任务不断加强,工作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然而,县级人民议会的组织结构以及乡级人民议会代表制度和政策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研究并进行相应修改。

兼职终身教职制度的不足之处
根据政府2023年6月10日第33号令,规定乡级干部、公务员的津贴,当兼任现有职务或职称以外的乡级干部、公务员职务或职称时,如果地方按照编制规定减少1名工作人员,则可享受相当于工资(一级)50%的兼职津贴,并加发兼职职务或职称的领导职务津贴(如有)。这一规定引起了基层兼职干部的担忧,包括兼任乡镇人民议会主席的党委书记(或副党委书记)。

新香乡党委书记兼人民议会主席阮氏秋英女士认为:乡级机关无权决定增加或减少工资。另一方面,实际上,身兼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和乡人民议会主席一职的人仍然“肩负”着两份不同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尤其是乡人民议会主席,其在制定乡人民议会的政策和决定方面负有很高的责任;虽然没有兼职制度,但这是一个需要考虑和修改的不足之处:兼职人员有权享受该职位的津贴。
针对这一情况,杜良县大山公社党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阮氏成先生表示:“公社人民议会主席一职是选举产生的,属于领导职务,但是否享受津贴制度取决于公务员的数量。事实上,无论公社公务员数量增加或减少,由党委书记兼任的公社人民议会主席职务都必须履行,并不是在人员编制充足时,就将公社人民议会主席职务分配给其他人;相反,在人员不足时,就由公社党委书记兼任该职务。”

不少地方存在党委书记(或副党委书记)兼任乡人民议会主席津贴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在按行政单位规定安排乡级干部和公务员比较充足的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乡人民议会主席不享受津贴;在干部和公务员编制不足的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乡人民议会主席可以享受津贴。虽然党委书记兼任乡人民议会主席的职责相同,但从制度上看,有的享受津贴,有的不享受。
义丹县人民议会副主席吴文成先生就此问题发表意见时表示:“义务、责任必须与福利挂钩。”目前,许多乡镇级“半专业”职位实行兼职津贴制度,而身兼乡镇党委书记和人民议会主席两个独立不同职务的人则不享受兼职津贴制度。
这一不足之处已多次被各部门反映,并多次被县各级人民议会提出和建议,但至今仍未改变。因此,建议省政府继续向中央政府建议,消除目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为乡人民议会高质量、高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需要统一县级人民议会的组织
县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按规定由4至5人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各人民议会委员会(包括经济社会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还设有民族委员会)主任。目前,全省各地实行两种不同的架构安排:有的地方安排常务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兼任人民议会委员会主任;有的地方安排专职的县级人民议会委员会主任。
从清章县的实践来看,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氏琼娥女士说: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着人民议会活动的质量;因为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内容提交人民议会会议批准,直接审查提交会议的内容或委托人民议会委员会审查;同时,督促、检查和监督已颁布的政策和路线图的实施......

目前,清章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设置由四个职位组成,包括主席、两名兼任的委员会主任以及一名专职的人民议会副主席。其优势在于,这四个职位均由县委常务委员会成员组成,因此在审议纳入活动计划或决策的问题时,能够及早全面地了解政策。
然而,就困难而言,目前区人民议会的两位主席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一位是区党委群众动员委员会主席兼区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另一位是区党委宣传委员会主席兼区政治中心主任,也就是说,区人民议会主席的头衔是第三个职位。这使得区人民议会副主席承担了更高的责任,负责为人民议会提供建议和组织人民议会的活动。虽然区人民议会副主席被邀请以顾问身份参加人民议会的例会,但他们没有决定权。

清章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氏琼娥也发表意见:县级人民议会的活动需要像国会和省人民议会一样专业化,为此,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虽然人民议会的运行机制通过代表团、人民议会代表的活动和人民议会代表多数的决定而民主公开,但目前代表基本上兼任许多专业领域的许多专业职务(35/38代表);因此,在活动中,许多专业内容需要研究,充分参考法规和法律依据,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决定或得出正确、准确的结论,这就需要专门机构和人员。因此,在精简人员编制的背景下,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统一规定,将县级人民议会委员会负责人安排到专门的方向上,以提高人民议会活动的专业化程度,避免像现在这样,各地各行其是。
新岐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黎氏缨女士也对县级人民议会的组织结构表示关注,她指出,新岐县人民议会的实践活动:在落实各委员会的监督活动过程中,并非所有内容都是由县人民议会主席参与,而是向县人民议会副主席下达指示。同时,县人民议会副主席的头衔相当于县人民委员会各专门部门的副主任。在担任监督代表团团长时,权限和地位与县人民议会主席的职位不同,特别是在基层——监督的主体是县党委书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他们是县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因此,除了考虑安排专职的县级人民议会负责人,确保县级人民议会活动的专业性之外,该省还应研究制定为人民议会各委员会领导安排党委的政策。

谈到另一方面,桂风县人民议会副主席刘文雄表示,目前,各级人民议会代表总数虽然众多,但活动质量却有些有限,有些代表自当选以来甚至没有一次发言、讨论、质询或对会议内容提出意见。此外,在了解选民信息、想法和愿望,督促解决选民诉求方面,有些代表也存在不足,未能充分履行代表选民和人民的意愿和合法诉求的职能。
因此,桂风县人民议会副主席建议,主管部门应研究在下届选举中增加专职代表人数,减少兼职代表人数。另一方面,为增加专职代表人数,需对人民议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安排与党委成员结构进行统一规定;如果人民议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被安排为党委常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则需增加人民议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或专职委员的人数。

除了县级人民议会常设机构的设置和结构存在缺陷外,我们从基层了解到,目前县级人民议会机构的运作方式与人民委员会共用办公室。因此,主管部门需要安排专门的公务员来服务于人民议会的工作。
地方也有兴趣向中央政府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研究增加专职人民议会代表的数量,同时统一规定专职人民议会代表的组成和人员,确保其资格、能力、道德品质和工作技能的标准;为提高特别是县级人民议会以及各级人民议会的素质,朝着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