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彻底解决义连乡(义丹)交通走廊的侵占问题。

June 20, 2013 19:05

(Baonghean)-段文尚先生(居住在太和镇和孝坊金丹小区)在提交给义安报社的一份请愿书中表示:“位于48号国道44+700公里处的交通走廊用地,毗邻其家的土地,长期以来一直被居住在义丹县义莲乡协1村的范德进先生一家用来倾倒观赏石以牟利。上述工作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走廊的规定,也妨碍了其家人的出行……

Thuong先生解释道:他家拥有一块土地,包括园地、林地和农用地,总面积9818平方米,于1996年11月20日由义丹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编号251,归居住在义丹县义莲乡协1村的Doan Van Binh先生(Thuong先生的父亲,现已去世)所有。然而,他家那块位于交通走廊附近,面积44+700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临街”部分早已被居住在义莲乡协1村的Pham Duc Tien先生一家(其家就在街对面)霸占,用来摆放观赏石,做生意。

据了解,田先生目前占据交通走廊,是因为义莲乡人民委员会此前已同意田先生在此倾倒土石。据义莲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张德柱先生介绍,田先生在2009年7月2日递交至人民委员会的请愿书中表示:“在我家门前,48号国道西侧,紧邻干涸的河岸(现为平先生的池塘),长20米……我想在此倾倒土石,用作停车场,保障交通走廊的安全。”因此,他代表乡人民委员会表示“……同意田先生倾倒土石,以保障交通走廊的安全”。

在获得公社“批准”后,田先生在毗邻常先生家土地的48号国道沿线20米处填土,同时运走大量观赏石出售,堵塞了常先生家土地的整个入口,破坏了交通安全通道。交通监察局已多次对此进行处罚。例如,2011年12月16日,义安省交通监察局就道路交通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布了第02022/QD-TTr.GTVT号决定,对田先生处以75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责令其家人清理填埋物,并将其恢复到因行政违法而改变的原状”。但一直以来,田先生始终未执行上述决定。



田先生经营观赏石生意时所占据的交通走廊位置。

据义丹县自然资源环境厅2012年4月6日第07/BC-TNMT号核查报告,其中明确指出:“Thuong先生(段文平先生之子)反映范德进先生家在48号国道交通安全走廊Km44+700采集观赏石的内容有理有据。范德进先生向主管部门请求解决段文平先生家与段文平先生家土地纠纷的土地范围,是位于义莲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48号国道项目防护走廊内的土地(该土地范围不属于范德进先生家和段文平先生家的使用权)。”

同样,2012年11月5日,义丹县工贸厅也通报了该事件的核实结果,其中指出:“段文上先生关于范德进先生违反48号国道(Km44+700)交通安全带规定收集装饰石的申诉内容属实”。同时,义莲乡人民委员会责成范德进先生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装饰石移出交通安全带。然而,截止目前,期限已过,范德进先生仍未采取行动。

对于为何此事多年未能得到解决,负责主持解决此事的义丹工贸局副局长阮圣先生在与我们交流时表示:田先生之所以没有及时解决其经营场所违反交通安全通道的行为,是因为他希望田先生的家人能够自愿搬迁,避免造成两个家庭之间的不和……

显然,范德进先生家族的观赏石生意侵犯了交通走廊。因此,义丹县人民委员会和义莲乡人民委员会需要审查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因为他们允许范德进先生长期侵占交通走廊,从而引发了复杂的投诉。如果范德进先生家族不主动搬迁,则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文章及照片:Dang Nguyen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必须彻底解决义连乡(义丹)交通走廊的侵占问题。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