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警察殴打一人致死案,应当推翻原判,重新侦查,重新审判。
绥和市人民法院(富安)一审判决以使用酷刑致嫌疑人吴清侨死亡的罪名判处五名被告人(原警察)有期徒刑,此举引起舆论轰动,称此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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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告人 |
经审议,兼任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主任的国家主席张晋创提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指导解决,并向国家主席报告结果。
Tien Phong 对这场轰动性的审判发表了更多看法:
富安律师协会副会长阮卡青律师:欢迎总统的司法改革精神
作为省律师协会副主席,我欢迎总统对此案的特别关注和指导。这体现了强有力且果断的司法改革精神。这起“酷刑”案件不仅因其性质严重而令人震惊。
作为庭审证人,我发现此案在起诉和判决方面极其矛盾。因为对嫌疑人吴清侨的讯问过程不被视为案件的侦查阶段,因为尚未做出起诉、起诉被告的决定……而这只是侦查阶段。法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酷刑。
然而,此案不仅涉及酷刑,还造成了死亡等严重后果,但检察院却没有以非法拘禁、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提起公诉,而只以“酷刑”罪名提起公诉,并没有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名提起公诉,这很令人匪夷所思。
律师 Vo An Don(富安律师协会,受害者 Kieu 家人的辩护律师):将建议再次退回调查文件
总统的及时指示有助于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在二审中,我将继续请求退回调查卷宗并重新审理,澄清绥和市警察局副局长、非法逮捕拘禁、酷刑和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侦查组组长阮德焕的行为。一审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阮德焕先生指挥了酷刑,因此没有理由接受我们律师的请求。
同时,法院还认为,Hoan先生和其他警员有非法逮捕、拘禁的迹象,但尚未达到刑事起诉的程度,该院不予起诉,因此合议庭对此不予考虑。
Nguyen Van Thang 律师(河内律师协会,为第一被告 Nguyen Than Thao Thanh 辩护):需要从头开始重新调查
作为一名律师,当陪审团说他们正在适用法律时,我感到非常惊讶,但我不知道他们指的是什么“法律”。我认为越南法律不会容忍这样的起诉和审判。
案件中一系列问题显而易见,但判决却刻意忽略,而这些问题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各个阶段都存在着一系列违法行为。因此,如果不推翻案件重新侦查,将无法让受害者家属、各被告人的角色以及舆论信服。
省人民法院院长黎文福:我们将审查
我刚刚获悉,国家主席张晋创已指示严肃处理警察“刑讯逼供”杀害吴清侨先生一案。我目前正在出差,无法给出具体答复。但是,如果此案有人上诉或抗诉,富安省人民法院将受理。我们将认真、彻底地审查整个案卷,本着“法治”精神,依法对人、对罪、对法进行审判。
富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廷久:必须严肃处理,依法依规。
省领导对这个案子的态度一直是一致的,就是要严肃处理,依法办案。我们绝对不干预审判。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具体情况,无论谁犯罪,犯罪到什么程度,都要依法处理,不能轻判,也不能轻判。
既然总统已经给出了意见,我相信执法部门会认真执行总统的指示。
“谋杀是合适的”
河内律师协会的河登律师评论道:“通过对案件的监督,我发现检察机关存在许多未澄清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存在冤假错案和遗漏罪犯的现象。受害者死亡原因调查文件显示,他身上有70多处伤口,其中包括多处因警棍反复强力击打而造成的脑损伤。这意味着,无论脑损伤是故意还是无意造成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对受害者施以酷刑时,侦查人员完全了解其生命受到的危险。此外,致命的后果清楚地表明了前警察对受害者实施的‘集体殴打’。
因此,对被告人酷刑罪名(刑法第298条)的审判并不令人满意。这清楚地表明了前警官的主观意识,目的是夺取生命,或者至少,他们明白,如果对身体的危险部位施加外力,完全可能导致受害者死亡,因此,谋杀罪名的指控是正确的。
据天风在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