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澄清 Tien Ky 的违规行为

April 19, 2012 16:36

(Baonghean)-据越南新岐县 Tien Ky 乡第 5 村居民 Bui Cong Than 先生投诉,2001 年至 2009 年期间,Tien Ky 乡多名官员在执行国家政策过程中犯下多项违法行为。

经调查,谭先生举报的9项内容中,有一项是2000年至2008年,公社人民委员会向人民征收农业税,这是有依据的。在回答我们的问题时,田祺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梁廷元先生承认:2001年至2008年,公社人民委员会根据每户的生产用地面积向农民收取水稻税,称为土地收益税。阮先生说,这种征收方式是为村庄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但人民指责公社征收农业税并没有错,因为根据当地的生产用地,公社每年对每亩农业用地征收2至6公斤水稻税(视土地类型而定)。尽管实行这一政策,公社仍无法全部征收,因为许多农户拒绝缴纳。自2009年起,乡人民委员会停止征收该费用,自2011年起,乡实行每户每年征收7万越南盾的政策,用于建立村庄的经营基金(该政策经乡人民议会批准,并得到全体人民的同意)。乡人民委员会不管理这笔钱,而是将其分配给村庄用于年度活动。因此,Tien Ky是一个符合135 / CP计划条件的乡,但乡人民委员会建议征收农业税,而党和国家有免征农业税的政策,这是违反规定的。国家自2000年起就有对农民免征农业税的政策。

此外,谭先生的投诉还反映出一些公社干部在多方面违反了国家规定。2001年至2002年,Tien Ky公社获得国家援助水泥(Anh Son水泥)用于加固水渠,但由于地方无法实施该项目,导致水泥过剩60多吨。公社将这批水泥借给了1、3、4村的一些农户,由于没有项目实施,至今尚未收回。时任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现任公社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张功鸿先生承认情况确实如此,借水泥的农户都有明确具体的贷款文件。一旦地方有加固水渠的项目实施,这批水泥就会收回。

关于2007-2008年国家赈灾大米问题,他介绍说,当时公社租车到县人委会去领大米给群众,回来的路上下雨,一些大米被淋湿了,公社就把200公斤湿米卖给了市场门口卖米的Nhan女士。关于2007年中央红十字会为受风雨洪灾影响的贫困户修建房屋,据说有的公社干部每户筹集了100万越南盾(Tien Ky公社共资助了9户,每户1900万越南盾),这得到了公社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张功鸿先生的承认。其中70万越南盾归公社所有,其余30万越南盾由公社上缴县红十字会。原因是制作文件的费用吗?还有一些内容涉及国家资助贫困户过春节的钱,领小牛的钱,这些都经过农户同意,然后公社人民委员会可以收取(对于仍欠地方捐献的农户)。公社向民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输电线的说法是正确的。2001年,利用135/CP计划的资金,新奇县为公社建设了35千伏输电线,并建设了变电站、3.6公里0.4千瓦低压输电线。因此,公社仍需投资建设15公里0.4千瓦线路。为了筹措资金,为每户居民铺设输电线,公社制定了一项政策,动员居民每户缴纳120万越南盾(三年内缴清)。但两年过去了,每户只筹集到80万越南盾,剩余款项至今仍未缴清。

新岐县监察长阮维莲表示:2009年,县监察局接到前岐乡5村裴公探先生的投诉,涉及上述9项内容。但县监察局经过多次检查后,联系裴先生直接办公,但裴先生不在场,调查工作十分困难。2012年4月5日,新岐县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人民的投诉和举报,以寻求彻底解决的途径。据此,从现在起到4月底,新岐县监察局将全力调查人民的投诉和举报,重点解决裴公探先生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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