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责任、查明原因、彻底解决
第三部分:违反政策、违法
第三部分:违反政策、违法
(Baonghean)-他们拒绝搬迁,返回班韦水电站,以侵占森林资源为生,这种行为不仅让他们陷入危险的绝境,也违背了党和国家的移民安置政策,违反了《居住法》。
>>第二部分:漂浮在湖面上的生命
我们所指的家庭是 Cha Coong 村(原 Tuong Duong 县 Huu Duong 公社)的 33 户家庭,他们仍然顽固地拒绝搬迁到 Thanh Chuong 县 Thanh Son 公社 Cha Coong 2 安置区为他们保留的土地。在过去的几年里,他们建立了自己的社区,住在 Ban Ve 水电站水库里。第二批居民,245 户,614 人,已经搬到 Thanh Chuong 的安置区,但又返回 Tuong Duong,主要到水库区砍伐森林进行农业和渔业生产。在这些家庭中,值得注意的是,36 户,164 人居住在 10/30 个村庄,每个村庄有 1-2 户人家,但主要集中在 Kim Hong 村(Ngoc Lam 公社)。 102户中,有25户,117人出售了安置区的房子(以上返回家庭数是根据Thanh Chuong县截至2012年10月1日的报告,但具体数字是我们向当地了解情况后算出的,大约有47户家庭出售了安置区的房子)。
班韦水电站水库的防护林被移民们变成了稻田。
搬迁后,班韦水电站水库地区的乡镇正式从祥阳县的行政地图上消失,上级部门也撤销了封印。在这种情况下,过去一直留守的那些顽固家庭,特别是查孔村的33户,没有行政管理机构。由此引发了该地区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秩序、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梁文毅和光氏香于2011年生下了梁诗当,但为了给孩子办理出生登记,他们不得不逃到妻子的家乡三定乡。如果他们继续非法居住在水库,将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然而,当被问及他们是否会搬到清章村的安置区时,梁文毅一家都回答说:“不会!”继续留在项目清理区域,不仅对自己和家人不利,也违反了《居住法》。这些家庭被安排搬迁到一个条件优越、生产生活条件更好的地方,但他们却不接受,导致国家政策方针得不到有效贯彻,并引发了诸多复杂的社会后果。也就是说,没有公共权力机构来管理、行使国家权力,规范和解决社区内的社会关系。此外,这可能成为反动势力进行破坏活动的“沃土”,分裂民族大团结,玷污我们党和国家人民的政权和政策……
有些人明知违反了规定,却故意组织建造坚固房屋。2008-2009年担任查孔村村长的梁克凤先生就是一个例子。我们联系到他时,他说道:“人们想留在老家谋生。但如果不行,他们愿意接受安置,只要生产用地得到保障,符合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所有扶持、补偿和征地政策都落实到位。” 冯先生说一套,做一套。他动员力量开山凿石,建造坚固房屋,决心在库区“安居乐业”。还应该补充的是,冯先生是党员,也是最后移民时期的村长,但从一开始,冯先生不仅没有以身作则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方针,还煽动一部分人违反和反对移民到底。他还向中央政府投诉补偿、支持和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而冯先生本人和 Cha Coong 村(旧村)不到三分之一的农户没有完全履行对政府和项目的义务和承诺。在他们有权选择的众多安置和安置方案中,冯先生和其余农户选择了 Thanh Chuong 的安置方案,他们自愿签署了承诺。投资者,即水电项目 II 的管理委员会,还修建了基础设施并安排了安置用地。然而,这些农户却违背了国家总体政策,擅自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将自己抛弃在库区这片与世隔绝的空间里。
Cha Coong 村 33 户
在湖区非法居住。
库区剩余的居民是从清章县安置区“空降”回来的居民。这些人肆意砍伐森林建造房屋,在保护区内建立村落,过着充满不确定性的游牧生活。目前,整个库区共有22户非法居住者,其中大多数是来自金红村的“空降”人员,他们“降落”在库区周边索春溪、卡木溪、唐溪等5个地点……在保护区内,这些居民肆意搭建房屋、建立村落、砍伐森林进行耕作,给森林的管理和保护带来诸多困难。祥阳防护林管理委员会主任黎凤绍先生表示:“在防护林区,人们为了种植木薯、水稻和玉米,纷纷返回,破坏森林。面对这种情况,管理委员会不得不设立两个检查站来阻止和驱赶他们。2011年,查孔县的人们决定冒险“空降”,在防护林区内建立一个新的村庄。该县从石严乡、舍良乡和安化乡调集了100名民兵,在森林里驻扎了整整一个月,将他们击退,迫使他们撤退。”
客观全面地看,清章新村千家万户的生活正在逐步稳定下来。少数群众由于自身意识不清或受坏人煽动、利诱而留在库区,正在把自己和家人引向歧途,前途是死路一条。不仅如此,他们还故意违背国家政策,故意违反《土地法》、《森林保护发展法》、《居住法》等法律,同时使局势更加复杂化。因此,除了动员、说服外,还要对一些带头人和煽动者的违法行为采取处理形式,稳定群众思想,引导群众迁出库区。
义安省荣市市 Vinh Dien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 Nguyen Vinh Dien 律师硕士:Cha Coong 村的数户居民以及部分卖掉在 Thanh Chuong 安置区房子返回 Tuong Duong 县 Ban Ve 水电站水库的居民,在 Tuong Duong 县防护林区内进入森林搭建棚屋、侵占、毁林进行耕作的行为,是侵占土地、非法砍伐森林、非法破坏森林资源、非法侵占森林的行为,违反了 2003 年《土地法》第 15 条;2004 年《森林保护与发展法》第 12 条、第 85 条的规定。视违法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这些居民还违反了 2006 年《居住法》,因为他们目前的居住地是非法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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