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领导在任用和介绍候选人过程中的责任。
(Baonghean.vn)——在评论组织、机关、单位负责人在人事工作和人事管理方面权限和责任的规定草案时,许多意见认为,有必要明确负责人在任命和介绍候选人过程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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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中央组织委员会召开网络会议,就《机关、单位负责人人事工作及人事管理职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委员会主任范明政同志主持会议。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阮德荣同志在乂安桥主持会议。图片:梅花 |
近300名领导人被问责
据中央组织部报告,近期,全国共查处65个中央城市党委常委会和区级常委会集体违反人事工作职责和职权问题。
对领导干部个人(授权代表)给予处分297人次,其中开除党籍9人次,撤职35人次,警告97人次,训诫131人次,总结教训27人次。
违规行为主要是由于领导干部任人唯亲、独断专行,人事工作缺乏透明度,缺乏民主集中制,导致选拔、引进、任用不合格、不合格的人才;同时,其领导下的党委又放任违规行为发生,并对下属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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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范甸乡官员视察该地区的建设工程。图片:Mai Hoa |
为继续有效落实越共十二大关于“注重建设一支素质、能力、威信足以胜任任务的各级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层面的干部队伍”的决议和越共十二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防止和遏制党内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的腐化堕落和党内“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决议,同时克服近年来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局限性,越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各组织、机关、单位负责人在干部工作中职责权限的规定。
因此,除一般性规定外,草案还对机关、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处理方式等,涵盖干部工作的意见、考核、建议、任命、介绍;干部的招聘、安排、使用、调动、轮换、培训、培养、奖励、处分、解聘、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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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组织部副部长黎国庆同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图片:梅花 |
根据草案,各省、直辖市在会上就主体范围提出了意见,量化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权限和责任,以便在出现违法行为时有依据追究具体责任。
在义安桥,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黎国庆同志发表意见说,基层党委也是有权力进行人事工作的层级,因此要增加包括基层领导在内的监督对象范围,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出现的全社“当官”的情况。
另一方面,条例草案还需要增加代表在被授权或者指派做人事工作的主体,如果有违法行为,也必须作为负责人承担责任并进行处理。
此外,省委组织部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黎国庆表示,该条例需明确负责人在实施候选人任命和介绍过程中的责任;同时,需进一步规定负责人负责领导和指导候选人的任命和介绍工作,确保程序和法规的原则,发扬民主;当集体对人事介绍的意见与负责人的意见不同时,负责人有权保留意见,以便在发生违规行为时,负责人不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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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大桥风景。图片来源:Mai Hoa |
不少讨论意见还提出,要规范各类工作机构(按集体制、按总务制、集体制与总务制交织制)首长的权限、职责及责任处理;对合并、统一的机构,规定副职或下属在人事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时首长的连带责任处理;同时,要完善人事工作制度,确保制度统一。
中央组织部部长范明政在总结会议时强调,人事工作是越共中央确定的一项艰巨任务,也是党的建设工作中一项紧迫的任务,已在历届会议上多次提出,本届会议上也继续强调。因此,草案编审组将根据会议意见,继续深入研究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确保条例出台时既符合实际需要,又能满足人事工作的迫切需要。
强调人事工作是党和集体党委的工作,因此,必须明确机制,处理好集体和领导在人事工作中的权责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条例必须涵盖所有主体,同时,在条例发布实施时,要对与领导职责权限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条例的一致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