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发出共同的声音

September 3, 2013 23:45

归合县拥有大片森林,大部分森林都绿树成荫,经济效益显著。然而,近年来,居民与林场之间因林地纠纷和侵占问题而引发的冲突依然频发,民众、政府和林场之间尚未达成共识。

(宝恒)归合县拥有大片森林,大部分森林都绿树成荫,经济效益显著。然而,近年来,居民与林场之间因林地纠纷和侵占问题而引发的冲突依然频发,民众、政府和林场之间尚未达成共识。

从 Yen Hop 的“热点”出发

最近,在安合县(归合县),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听到人们谈论村民与东合林业企业之间的林地纠纷。在广袤的相思树林旁,人们指着布芝山,告诉我们那里在纠纷中已被砍伐殆尽。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2012年,农业和农村发展厅批准了东合林业企业在262分区管理的144.2公顷林地的造林设计方案。在林场建设过程中,安合县Cong村和Trong Canh村的一些村民出来阻挠,并互相争斗,试图侵占林场的土地。

该事件由林场上报,各级政府部门也介入处理,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2013年4月22日,林场的森林保护力量发现班博村村民公然组织非法砍伐森林、侵占土地(262分区4号地块a、b、c、d)。林场对此进行了记录,并持续向各级政府部门报告,要求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然而,事态却愈演愈烈,邻近的仲景村、公村、那菲村、莫伊村、东蒙村和班博村等村庄的村民也纷纷涌入林场,在林场土地上砍伐植被、挖坑植树。



布奇山遭到人类侵占,山体被夷为平地。

自纠纷发生以来,截至2013年8月6日,林场及安合乡各部门、分支机构和组织已在各村落组织了20余次与村民的会议,进行宣传、讲解和动员,要求村民立即停止占用林场土地。然而,Cong、Trong Canh、Dong Mong和Bo等村落的部分居民仍不遵守规定,继续公然占用林场土地,公然藐视法律,占用面积高达约91.7公顷。 2013年8月6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了县级各部门、分支机构和组织与安合乡的会议,责成乡人民委员会与林场协调,向每户居民发出最后通知,告知他们根据49/51机制与林场签订植树合同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25日……然而,至今,此案仍未彻底解决!

谈到纠纷的起因,安合乡党委书记陈文玉先生说:起初,当人们得知林场计划在这一地区植树造林时,他们要求与林场签订合同,但林场不同意。与此同时,有消息称林场与包括乡官员在内的许多人签订了合同……因此,人们以此为借口与林场发生了土地纠纷。

针对此事,该公社副主席阮公甲先生解释说:当看到一些家庭被承包给林场分配地块(以工资形式工作)时,其他一些家庭误以为这些家庭是在竞标合同,因此引发了纠纷。

贾普先生还表示:说这些家庭缺乏耕地来争执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他们真的缺乏土地,早就提出要求了,而不是现在才提出。说他们缺乏相关知识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多人也表现出对土地政策的非常了解。贾普先生认为,根本原因是国家为了建设班蒙灌溉水电站项目,在Tram Canh和Cong村征地。

在土地恢复过程中,分配给个人的土地已得到全额补偿。有8户人家拥有长期耕种用地,但经核实,这些土地属于东合林场,因此这些家庭并未获得土地补偿,仅获得了土地上作物的补偿。尽管之后区、省人民委员会允许这些家庭获得相当于土地价格40%的补贴,以及剩余投资成本和土地的补贴(相当于土地价格的30%),但这些家庭仍然不接受。此后,部分家庭甚至煽动其他家庭占领了林场的土地!

针对林场侵占林地一事,仲景村村长丁越图先生解释道:此前,林场声称这是一片保护林,村民们不愿破坏森林,因为只要有森林,就有放牧的地方。然而,当村民们看到林场砍伐了大量树木(为了种植生产林而砍伐树木——记者报道)时,村民们感到愤怒,也跟着砍伐了树木。砍伐之后,村民们又种上了树木来保护土地。起初,村民们想与林场合作生产,但遭到拒绝。现在林场终于同意了,我们村民不想再与林场有任何瓜葛,而是想争取土地分配、开展工作,然后向国家纳税。虽然这并未得到各级政府的批准,但我们是在无奈之下才这么做的!

此外,约30名东蒙村和仲景村村民还以不满为由,前往省人民委员会举报东合林场侵占安合乡居民土地!2013年8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通知,责成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013年9月15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告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并向市民作出答复。



公社的文件提到了林场和人民生产用地之间的林地重叠问题。

重叠的土地

在归合县,目前有两家林场管理和利用10个乡共计10960公顷的林地。其中,归合林场目前管理7500公顷,其中3500公顷计划用于生产性造林;东合林场目前管理3460公顷,其中2700公顷计划用于生产性造林。然而,目前这两家林场的林地利用率并不高(归合林场已造林1300/3500公顷,东合林场已造林1160/2700公顷)。与此同时,在许多地方,居住在林场土地上的居民却缺乏生产用地。有些地区,人们在大片土地上生活和生产多年,但在纸面上,这片土地已被分配给林业农场进行管理。

归合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副局长罗忠山先生表示:政府当年将土地分配给林业企业(归合县有东合林业企业和归合林业企业)时,出现了生产用地与居民用地重叠的情况。原因是,此前土地是根据第02号指令(约1997-1998年)分配给户的,登记工作是从基层自上而下进行的(发放绿皮书的登记工作只到乡一级,县一级没有核实)。后来,根据第163号法令(约2003年)将土地以红皮书的形式分配给林业企业时,由于林业企业与乡之间缺乏协调,在登记过程中边界划分不清,导致居民耕地出现重叠。有人反映,过去在对土地进行审核划分,为林业企业发放红皮书时,一些由村民耕种的土地没有被处理。后来林场方面却说,这些土地属于林场的管辖范围!

为了创造条件让人民拥有生产用地,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收回归合林场和东合林场管理的部分土地,移交给人民。但实际上,这些收回的土地中包括了居民用地和人民耕种多年的生产用地!

关于这种情况,东合乡人民委员会2013年3月18日第09号公函中,就继续审查和收回林场土地并归还给人民用于生产的请求指出:“东合乡已审查和收回土地3次。但实际上,这3次审查中,大部分收回的土地主要是原林场管理的白克村一带的住宅用地、花园用地、农用地,其余土地主要是人民沿溪开垦的稻田,位于东合林场的土地上。”

归还的林地面积微乎其微,主要集中在溪流沿岸地区。与此同时,世代居住于此的东合乡少数民族,自1963年以来一直从事经济发展,缺乏林地植树造林,生产用地严重短缺,少数民族的情况尤为严峻。目前,东合乡有8个村落,大部分村民没有林地,只能居住在林场旁边……

2012年,归合林业公司向周里乡归还了564.3公顷土地,但至今乡政府仍未能将这些土地移交给各户。周里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文光先生解释道:“林业公司归还的土地中,既有林业公司仍在种植树木的区域,也有村民多年来耕种的区域,包括稻田。由于分配的土地如此交错,我们无法立即将其分割并移交给村民,只能暂时交给四个村落管理。目前,乡政府正在起草一份文件,请求林业公司继续归还与已归还土地相邻的207公顷土地,以便于将土地分配给村民。”

Quanh先生还说:之前公社和护林员把一些地块划给了村民(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已经签字确认,但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还没有签字),但后来林场又把这些地收回去植树造林(因为这片地在林场的红皮书上)。如果这片地不归还给村民,争端还会继续下去。

当我们询问林场与居民农户目前重叠的土地面积时,归合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副主任罗忠山先生表示:目前在归合地区,林场与东合乡、周里乡等长期耕种的农户重叠的土地面积非常大,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

在归合县人民议会第十七届第六次会议上,该县人民议会的选民​​和代表还提议:“主管当局继续要求省政府收回林场土地(除已书面移交的土地外),并将其移交给人民,因为分配的土地面积与拟收回的土地面积相比太小。库阿村、潘村、恩贡村和孔村的村民不同意林场移交的林地面积,因为该区域包括村民数百年来居住和耕作的土地,他们要求将已种植和利用的林地以及未种植的土地移交给上述村庄的村民,以便村民有土地用于耕作……”

因此,除了安合县的“热点地区”(人们随意侵占林场所属的林地)之外,归合县林场管理的土地与长期农民使用的土地之间的重叠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如果不妥善解决,将会引发新的冲突。

处理违规行为缺乏决心

安合村“热点”事件的起因已在相关会议、指示和报告中被坦率指出,具体如下:林场管理面积较大,同时,该区域内许多居民拥有林场所属土地,但并未用于林业生产,因此出现了侵占土地的情况。由于林场土地管理能力不足,面积大(超过万公顷)、范围广、横跨多个乡镇、山峦起伏、边界不清,且林场人员较少,无法严格管理分配区域。侵占事件发生前,林场在执行植树合同方面缺乏透明度,将植树工作外包给外地人,而当地居民却有实际需求。安合村党委和地方政府的能力仍然有限,一些同志的威信有所下降,工作不够负责……

东合林业负责人对记者说:“事件发生之初,我们就接到了举报,但地方当局处理不果断,甚至还试图掩盖。我们追查侵占林地案件时,竟然发现其中还有安合乡官员的亲属!我们也进行了宣传,但一些居民仍然故意侵占林地,妄想国家收回土地后会给予补偿!”

在此次事件中,安合乡党委也承认:党委没有给各组织、工会和村级党支部下达具体任务,因此任务落实过程仍属笼统。乡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仍然不够果断,犹豫不决,处处恭敬,行政处理流于形式……

为了保持奎霍普森林的绿色

为解决近期内生产用地匮乏地区居民的就业问题,东合林场近期推出了一种合资出资模式,以49/51的比例在林场管理的土地上进行生产。根据该模式,林场出资至少51%,包括:种苗、肥料、农药、测量、设计、预算编制、向主管部门提交种植审批申请、按照规范进行养护和森林保护、开辟运输肥料和种苗的道路、森林保护等。农户出资最多49%,包括:劳动力、种植、树木养护和森林保护等。年底林场验收时,双方根据已批准的规范计算各自的投资成本。如果农户的投资额超过49%,则由林场支付。在此过程中,如果任何农户在遇到困难时向林场申请现金支付,林场愿意全额支付(但农户的收益比例将根据其出资额递减)……收获时,林场获得51%,农户获得49%,如果产量超过计划,则超出部分的100%归农户所有。

关于这份49/51表格,归合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罗忠山先生表示:这项政策非常适合民众资金和生产用地匮乏的现状。此外,根据这份49/51合同分配的土地将有助于林场和农户更便捷地进行森林管理。如果开展任何项目,国家无需支付土地补偿。

目前,通过 49/51 表格,安合县“热点地区”的一些家庭,如莫伊村、那菲村等,已经了解并申请签署合资植树合同,向林场出资。

新村村长维文汉先生表示:目前,全村已与林场签订了一份49/51合资合同,面积为15公顷。就目前而言,这很好,但我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林场能够扩大签约面积,使每户至少拥有1公顷林地。

除了 49/51 森林种植合资项目(迄今为止,东合林业已与 461 户家庭签订了 820 公顷的合同)之外,东合林业局局长何清雄先生表示,在不久的将来,他将继续审查和划分任何重叠区域,以便制定计划将这些区域归还给区和乡,供家庭生产。

为尽快完成归合省的土地和林地分配工作,省人民委员会已签发文件要求从林场收回土地移交给人民生产使用的土地,各级地方政府(从区、乡、村)必须制定移交计划,具体移交方法,秉持“人民知、人民商、人民做主”的原则,并设定明确的期限,避免一拖再拖。分配土地时,要优先考虑已收回土地用于项目的农户、无地或耕地少的农户……

移交林地时,林场和乡镇必须协调,明确划定具体边界,并通知每户人家。林场还需创造条件,将适宜耕种的土地移交给村民,而不是像周城乡的村民反映的那样,将“稻田和蜜田”据为己有,而将远离居民区的贫瘠多石的土地移交给村民。林场和各级政府部门若有诚意,村民也需配合,而不是像安合乡仲景村、博村、公村、东蒙村的一些村民那样“得了大象还想要更多”。只有这样,归合林地才能越来越绿,村民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富裕。

2013年8月28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安合乡林地纠纷中的部分住户与县领导及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但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清祥表示,受邀住户并未出席会议。重景村村长丁越图和安合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功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们并未收到会议邀请。


文章及照片:Duc Chuyen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最新的

x
需要发出共同的声音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一款产品猫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