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共同的声音
归合县森林覆盖率高,大部分森林绿树成荫,经济效益显著。然而,近年来,居民与林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和侵占林地的情况依然存在,居民、政府和林业企业之间尚未达成共识,导致问题持续发酵。
(Baonghean)-归合县森林覆盖率高,大部分森林绿树成荫,经济效益显著。然而,近年来,居民与林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和侵占林地的情况依然存在,居民、政府和林业企业之间尚未达成共识,导致问题持续发酵。
来自 Yen Hop 的“热点”
这些天,我们在安合(贵合)村,走到哪儿都能听到村民和同合林业公司之间关于林地纠纷的传闻。在一望无际的翠绿金合欢树林旁,有人指着在纠纷中被砍伐的布奇山。我们调查后得知,2012年,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批准了262分区144.2公顷的造林设计文件,该分区由同合林业公司管理。在林业公司实施建设期间,Cong村和Trong Canh村(安合)的一些村民为了争夺林地,互相阻拦、打架。
事件由林场上报,各级部门也介入,但解决程序仍未完成。2013年4月22日,林场护林队发现Ban Bo村村民公然组织非法砍伐森林、占用土地(在262分区4区a、b、c、d地块)。林场已做好停工记录,并持续向各级部门报告,要求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理此事。然而,随着Trong Canh村、Cong村、Na Phe村、Moi村、Dong Mong村和Ban Bo村等邻近村庄的村民陆续涌入林场土地上砍伐植被、挖坑植树,事件变得越来越复杂。
布赤山被人们侵占,夷为平地。
自纠纷发生以来,截至2013年8月6日,林场及安合乡各部门、支部和组织已组织20余次与各村村民见面,进行宣传、解释,动员群众立即停止占用林场土地。然而,贡村、中景村、同蒙村和博村的部分农户仍不服从命令,继续公然占用林场土地,藐视法律,占用面积已达约91.7公顷。 2013年8月6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县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安合乡会议,责成乡人民委员会配合林场向各农户发出最后通知,告知与林场签订49/51机制植树合同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25日……然而,截至目前,此案仍未彻底解决!
对于纠纷的原因,安合乡党委书记陈文玉表示:起初,当人们得知林场计划在这一带植树造林时,他们就来要求与林场签订合同,但林场没有同意,而有消息称,林场已经为包括乡干部在内的许多人签了合同……因此,人们以此为借口与林场争夺土地。
针对这一问题,公社副主席阮公甲先生说:看到有的农户承包了一部分土地给林场(打工挣工资),有的农户误以为这些农户是被招标承包的,于是发生了争执。
武元甲先生还表示:“说这些农户缺乏耕地而需要争抢,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如果他们缺乏土地,早就提出要求了,而不是现在才提出。说他们缺乏知识,这种说法也不准确,因为许多人也表明他们非常了解土地政策。”武元甲先生认为,根本原因是政府为建设班蒙灌溉水电项目而征用了Tram Canh和Cong两个村庄的土地。
在恢复过程中,分配给个人的土地得到了全额补偿,而有8户家庭拥有长期耕种的土地,但经核查,该区域属于同合林场,因此这些家庭没有获得土地补偿,而只获得了土地上作物的补偿。尽管后来,县和省人民委员会同意这些家庭获得40%的地价补助以及剩余投资成本和土地的补助(相当于地价的30%),但这些家庭仍然不同意。此后,一些家庭动员、煽动其他家庭占用林场的土地!
中景村村长丁越苏在解释林场侵占林地一事时表示:“以前林场说这是防护林,老百姓不想破坏森林,因为有森林就有地方放牧牛羊水牛。可是,看到林场砍伐了这么多林地(编者注:砍伐树木是为了种植生产林),老百姓很不高兴,就把砍伐的林地也砍了。砍伐完之后,老百姓又种树,保护土地。一开始老百姓想要求合资生产,但林场拒绝了。现在他们回过头来同意了,我们老百姓就不想再和林场扯上关系了,只想要求分配土地,开工,然后给国家纳税。这事虽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的批准,但我们还是忍无可忍了!”
同蒙、中景两村约30名村民以不满为由,到省人民委员会反映同合林场占用安合乡村民土地的情况!2013年8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向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责成归合县人民委员会进行调查、解决,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汇报处理结果,同时向村民作出答复。
人民公社的文件里讲到林场和群众生产用地的林地重叠问题。
到重叠的土地
归合县目前有2个林场管理和使用10个乡10960公顷林地。其中,归合林场目前管理7500公顷林地,其中3500公顷计划种植生产林;同合林场目前管理3460公顷林地,其中2700公顷计划种植生产林。但目前这两个林场尚未充分利用这些土地(归合林场已种植1300公顷林地,其中3500公顷用于种植生产林;同合林场已种植1160公顷林地,其中2700公顷用于种植生产林)。同时,在很多地方,林场土地上的居民缺乏生产用地。有些地方的居民多年来一直在大片土地上生活和生产,但这些土地在纸面上已被划归林场管理。
归合县自然资源环境部副部长罗忠山表示:政府在给林业企业分配土地时(归合县有同合林业企业和归合林业企业),存在生产用地和居民住宅用地重叠的情况。原因是,以前土地按照02号指示(约1997-1998年)分配给家庭,是从基层开始登记的(发放绿皮书的登记只到公社一级,县没有确认)。后来,当根据163号令(约2003年)给林业企业分配红皮书时,在登记过程中界限不明确(由于林业企业和公社之间缺乏协调),导致人们耕种的土地出现重叠。还有人反映,以前林业局审核划地发红本的时候,有些群众自己种的地没有划出来,后来林业局说这块地在林业局管辖范围内!
为给人民拥有生产用地创造条件,省人民委员会已发出文件收回部分贵合林场和同合林场管理移交给人民的土地,但实际上,这些收回的生产用地包括人民耕种多年的住宅用地和生产用地!
针对这一情况,同合乡人民委员会2013年3月18日第9号公函《关于继续审查和收回林场土地并归还给人民用于生产的要求》中指出:“同合乡已审查和收回土地3次。但实际上,在3次审查中,收回的土地大多为住宅用地、园地和农业用地,位于林场原经营的白克村一带。其余土地主要是沿溪流开垦的稻田,位于同合林场地块内。”
归还的林地面积很少,主要集中在溪流沿岸。与此同时,同合乡的少数民族世世代代都是原住民,由于他们自1963年以来一直在发展经济,却没有林地来种植森林,生产用地严重短缺,尤其是少数民族。目前,同合乡有8个村庄,大多数村民没有林地,居住在林场土地附近……”。
在周里乡,2012年归合林场归还了564.3公顷土地给乡,但至今乡政府仍未将这些土地交到农户手中。针对这一问题,周里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文光先生表示:“林场归还给乡政府的土地,有林场仍在生长的,有人们耕种多年的,包括水稻田。由于分配的土地分散,我们不能立即分配交给人民,而必须暂时交给4个村管理。目前,乡政府正在发文件要求林场继续归还207公顷土地,使其与林场已归还的土地相邻,以利于分配。
管先生还表示:“有些区域以前是公社和护林员分配给人民的(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已签字确认,但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尚未签字),但后来林场又收回来种植森林(因为这些区域在林场的红皮书中)。如果不将这些区域归还给人民,争端还会持续下去。”
当被问及目前林场与当地农户重叠土地面积的情况时,归合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罗忠山先生表示:目前在归合地区,林场与同合、周里等乡的长期农户重叠土地面积很大,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
在归合县第十七届人民议会第六次会议上,该县人民议会选民和代表还提出:“主管部门继续要求省政府收回林场土地(除已书面移交的面积外)并交给人民,因为与提议收回的面积相比,划拨的面积太小。Khua村、Pan村、Ngon村和Con村的人民不同意林场移交的林地面积,因为这些土地包括人民几百年来拥有的住宅用地和生产用地,要求将已种植和利用的森林面积以及尚未种植的土地交给上述村庄的人民,以便人民有地生产……”。
因此,除了安合镇这一“热点”地区有人肆意侵占林场的林地外,在贵合镇,林场经营的土地与当地农民长期使用的土地重叠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如果不加以妥善解决,有可能引发新的冲突。
处理违规行为缺乏决心
安合镇“热点”的成因,在有关此次事件的会议、指示和报告中都已坦诚指出:林场经营面积较大,同时,当地很多农户拥有林场土地,但没有林业生产用地,因此发生了土地侵占现象。由于林场土地管理能力尚未达到要求,面积大(超过1万公顷),范围广,分布在多个公社,山丘分割,边界不清,林场人员少,导致林场无法严格管控土地。侵占事件发生前,林场在执行造林承包合同方面存在透明度问题,在当地群众有需要的情况下,让外地人代劳。安合镇党委、政府的能力仍然有限,一些同志仍然有失威信、办事不力的现象……
同合林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之初,我们上报了,但当地政府处理不果断,甚至掩盖事实。我们在驱赶侵占林地的案件时,甚至发现了安合公社干部的亲属!我们也进行了宣传,但有些农户仍然故意霸占土地,指望国家收回土地时能得到补偿!”
对此,安合公社党委也承认:“党委没有给各组织、工会和村党支部下达具体任务,任务落实情况一般。公社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不够坚决,仍然犹豫不决、谨小慎微,行政处理也只是流于形式……”
保持 Quy Hop 森林绿色
近期,为解决生产用地匮乏地区群众就业问题,同合林业公司推行了49/51合资出资模式,在林场经营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其中,林场至少出资51%,包括:树苗、肥料、农药、测量、设计、编制预算、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批造林、养护、护林等环节、开辟道路运输肥料和树苗、防护等。农户最高出资49%,包括:劳务、造林、养护、护林等。年底,林地验收合格,双方按照批准的标准计算各自的投资成本。农户出资超过49%的,由林场承担。在此过程中,如果有农户遇到困难要求林场支付现金,林场愿意全额支付(但农户的受益率会根据出资额减少)……采伐时,林场得到51%,农户得到49%,如果超计划,则超产部分的100%归农户所有。
关于49/51合同,归合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罗忠山先生表示:“这项政策非常适合当地人民资金和生产用地紧张的状况。此外,根据49/51合同分配土地,将使林业企业和农户的森林管理更加便捷。如果在开展任何项目时,国家将无需支付土地补偿费。”
通过49/51表格,目前,安合县“热点”地区如:Moi村、Na Phe村……的一些农户已经知晓,并已申请与林场签订合资造林合同,出资。
新村村长魏文行先生表示:“目前,全村已与林场签订了49/51的合资合同,面积为15公顷。目前来看,这已经足够了,但我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林场能够扩大签约面积,至少每户都能拥有1公顷。”
除了49/51造林合资企业(迄今为止,同合林业已与461户家庭签订了820公顷的种植面积)之外,同合林业经理何清兴先生表示,在不久的将来,他将继续审查和分离任何重叠区域,制定计划将其归还给县和公社,供家庭生产。
为了尽快完成归合县土地和林木分配工作,对于省人民委员会下发文件从林场收回并移交给群众用于生产的土地,县、乡、村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制定移交计划,制定具体的移交办法,并遵循“人人知情、人人商量、人人负责”的原则,设定一定的期限,避免逐年拖延。分配土地时,应优先考虑已收回土地用于项目的农户、无地农户或生产用地较少的农户……
移交时,林场和公社要协调,明确界限,并通知每户。林场也应创造条件,将方便耕种的土地移交给群众,而不是像周清乡群众反映的那样,把“熟地”占为己有,把远离居民区的贫瘠石地交给群众。当林场和各级政府都心怀善意时,群众也应该积极配合,而不是像安合乡中景村、博村、孔村、同蒙村的一些群众那样“得了大象,还要多要”。只有这样,归合林地才能越来越绿,群众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富裕。
2013年8月28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安合乡部分涉案林地纠纷农户与县领导及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但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清祥表示,受邀的农户并未出席此次会议。中景村村长丁越苏和安合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公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他们并未被邀请出席此次会议!
文章及照片:Duc Chuy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