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高企业集体劳动协议质量

叶清 DNUM_AGZAEZCACB 17:50

(Baonghean.vn)-4月6日上午,省劳动联合会召开会议,评估2020年关于集体劳动协议(CLA)的第01/NQ-DTC号决议执行结果及2021年任务方向。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劳工联合会主席、省劳工联合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卡文心同志,以及各县、市、镇劳工联合会和行业工会领导。

Ảnh: D.T
省劳动联合会副主席阮志功在大会上致开幕词。图片来源:DT

根据越南劳动总联合会主席团2009年6月18日第01/NQ-DCT号决议《关于创新和提高集体劳动协议的谈判、签署和执行质量》,省劳工联合会2020年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绩。
因此,许多单位都实施了征求工人的意见工会执行委员会与资方进行了谈判;集体劳动协议的内容中有很多条款比法律规定更加强了员工的权利(关于工作时间、休息、工作保障、工资、奖金、改善劳动条件、一些女员工制度、轮班餐质量、组织休假、生病探望、突发艰苦津贴……);一些基层工会投入时间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在签署前多次协商修改和补充协议(演州、兴原、南丹区工会、东南经济区工会、农工贸交通工会……)。

会议概览。图片:DT

基本上,各区、市、镇的工会联合会,联盟该部门已尽力按照省总工会确定的目标完成集体劳动协议的数量,但集体劳动协议的质量仍未达到工人的期望;在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等方面有利于工人的内容仍然有限,主要集中在与工人福利相关的内容上;许多区和部门单位只注重完成数量,对质量投入不足;一些单位在协议到期时没有及时更换或补充协议;协议库的实施没有定期进行……

省总工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企业集体劳动协议签订内容存在诸多缺陷和局限性。图片:DT

报告还指出了导致上述情况的不足和原因,具体包括:一些区、行业总工会没有重视对已到期的集体劳动协议进行审查,指导签订修改补充协议;没有重视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没有对每份协议进行自我评分,没有及时定期向省总工会报告;一些企业主对集体劳动协议的重要性和遵守集体劳动协议法规定的责任认识不足;一些企业主害怕在集体劳动协议中签订比法律更优惠的条款而受到约束;许多基层工会干部积极性不高,没有大胆建议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协议;专家组对基层工会的支持力度不够;区、市、镇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在检查指导企业制定、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协议方面,与国家管理机构的配合还存在不足。

针对这一现实,政策法律委员会也提出了2021年的解决方案和实施方向。总体目标是国有企业100%、非国有企业80%以上商签集体劳动协议,其中至少30%的集体劳动协议为A类协议,各区、市、镇总工会和行业工会领导对各自单位都提出了具体目标。

Ảnh: D.T
会议上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意见。图片:DT

会上,不少代表坦诚指出了各自单位的局限性、当前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同时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

省劳工联合会主席卡文谭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DT

针对报告内容及与会代表的意见,省劳动联合会主席卡文谭强调:“集体劳动协议的签订是工会工作中的一项挑战性工作,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复杂,这项工作将更加紧迫。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直接参与集体劳动协议内容谈判的主要是基层工会干部,他们大多是兼职,缺乏经验和法律知识……”他还提出工会级别我们应该找到新的途径,以更务实、更有效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将集体劳动协议的质量作为衡量工会官员能力的标准。同时,各级工会也需要审查集体劳动协议的数量和质量,制定提高集体劳动协议质量的项目,并建立一套机制来履行和传播高质量的集体劳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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