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高企业集体劳动协议的质量。
(Baonghean.vn)——4月6日上午,省劳动联合会召开会议,评估2020年第01/NQ-DTC号决议关于集体劳动协议(CLA)的执行情况,并确定2021年的方向和任务。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劳工联合会主席卡文谭同志;省劳工联合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以及各区、市、乡镇劳工联合会和行业工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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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劳动联合会副主席阮志功在会议上致开幕词。图片来源:DT |
根据越南劳动总联合会主席团2009年6月18日关于“创新、提高集体劳动协议谈判、签署和执行质量”的第01/NQ-DCT号决议,省劳工联合会2020年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
因此,许多单位已经实施了了解工人的意见工会执行委员会与用人单位进行了谈判;集体劳动协议的内容包含许多条款,这些条款比法律规定的权利更能增强雇员的权利(关于工作时间、休息、工作保障、工资、奖金、改善工作条件、一些针对女工的制度、轮班餐食质量、假期旅行组织、病假探视、突发困难津贴……);一些基层工会投入大量时间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在签署协议前多次就修改和补充条款进行谈判(奠州省、雄原省、南丹县工会、东南经济区工会、农业、工业和贸易工会、运输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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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概览。图片:DT |
基本上,各区、市、镇的劳工联合会联盟行业为达到省劳动联合会设定的集体劳动协议数量目标做出了巨大努力。然而,集体劳动协议的质量尚未达到劳动者的期望;在工资、工时和休息时间等方面,有利于劳动者的内容仍然有限,主要集中在与劳动者福利相关的内容上;许多区、行业单位只追求数量,没有深入投入质量;一些单位在协议到期后没有及时更换或补充;协议库的实施也不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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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劳动联合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企业集体劳动协议的内容存在诸多不足和局限性。图片来源:DT |
报告还指出了导致上述情况的不足之处和原因。具体而言,一些区、行业工会联合会没有重视审查已到期的集体劳动协议,指导其修改和补充;没有重视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没有对每份协议进行自我评估,也没有及时定期地向省级工会联合会汇报;一些企业主没有充分认识到集体劳动协议的重要性以及遵守集体劳动协议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一些企业主担心在集体劳动协议中签署比法律更有利的条款时会受到约束;许多基层工会干部不够积极主动,没有大胆地建议用人单位协商和签署集体劳动协议;专家组对基层工会的支持力度不够;区、市、乡镇工会联合会和行业工会在检查和指导企业起草、协商和签署集体劳动协议方面,与国家管理部门的协调仍然不足。
基于这一现实,政策和法律委员会也提出了2021年实施的解决方案和方向。总体目标是100%的国有企业、80%以上的非国有企业进行集体劳动协议谈判和签署,其中至少30%的集体劳动协议为A类协议。区、市、乡劳动联合会和行业工会的领导为各自单位制定了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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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上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图片:DT |
在会议上,许多代表坦率地指出各自单位的局限性,以及目前集体劳动协议签署方面的困难和不足,同时提出了改善现状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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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劳工联合会主席卡文谭在会上发表了讲话。图片来源:DT |
关于报告内容及代表们的意见,省劳工联合会主席卡文谭强调:签署集体劳动协议是工会活动中的一项挑战性议题,而且在未来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的时期,这一议题将变得更加紧迫。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直接参与集体劳动协议内容谈判的人员大多是基层工会干部,他们大多是兼职人员,缺乏经验和法律知识……他还建议工会级别我们应该寻找更务实、更有效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将集体劳动协议的质量作为衡量工会干部能力的指标。同时,各级工会也需要审视集体劳动协议的数量和质量,制定提升集体劳动协议质量的方案,并建立有效机制来保障和推广高质量的集体劳动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