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防止自制枪支的威胁

February 7, 2017 09:03

(Baonghean)-近年来,民间买卖、储存、使用自制枪支的情况愈发复杂,扰乱了安全秩序,引发了社会不良舆论。

致命的危险

2016年10月29日,阮氏娣女士(1963年出生,演州郡演泰乡第九村居民)在村里参加葬礼时,突然感到肩膀剧痛,随后晕倒。在场的人们看到阮氏娣倒地不起,发现她肩膀流血,于是立即进行急救,并将她送往演州郡医院。阮氏娣随后在义安综合医院接受了手术,医生从她体内取出了一颗子弹。

据阮氏娣女士介绍,在被枪击前,她在路上看到两名骑着摩托车的年轻男子携带枪支(类似鸟枪),但她被枪击的原因尚不清楚。

Công an huyện Qùy Hợp thu hồi súng tự chế. Ảnh: Thu Hường
归合县警方缴获自制枪支。图片:Thu Huong

此前,另一起令人心碎的事件也与自制枪支有关,导致桂风县芒诺乡居民光宝康(Quang Bao Khang)死亡。事件起因是,康和朋友们到村里一户人家玩耍。看到屋角放着一把自制燧发枪,康便拿出来给朋友们玩。当他把枪递给朋友时,枪不幸走火,子弹击中康胸部,导致他死亡。

近期,该省发生多起使用自制枪支故意杀人、伤害案件,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引发不良舆论。例如,2016年8月26日晚8点左右,在雄原县雄州乡5村Thanh Ha咖啡店,陈文雄(Tran Van H.)先生到店内闲逛,并结识了黄春雄(Hoang Xuan H.,35岁,居住于雄原县雄盛乡)。

双方发生冲突,黄春H立即叫H先生出来谈话。H先生刚离开商店,就遭到一群人袭击,他们用自制枪支反复射击,但子弹没有响。H先生惊慌失措地逃跑,但这群人继续追赶并殴打他,并向他头部开枪,导致他当场昏倒。作案后,暴徒们驾车逃离现场,吓坏了目击者。

尽管存在难以预知的危险,但自制枪支的管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除了买卖、交换、储存等行为外,一些人还制造枪支牟取非法利益。自制枪支的行为甚至在互联网上盛行。

2016年4月,归合县警方逮捕了郎文清(1993年生)和郎文孝(1987年生),两人均居住在归合县周光乡安良村,以调查其制造枪支的行为。此前,4月10日下午,郎文清和孝在非法使用自制枪支时被归合县警方当场抓获,并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警方缴获了11支自制酒精枪以及一些制造枪支的工具和材料。

加强管控,严格处置

Người dân huyện Nghi Lộc tự nguyện giao nộp súng cho cơ quan công an. Ảnh: Nhật Tuấn
义禄县居民自愿向警方缴械投降。图片:Nhat Tuan

现实中,尽管土制枪支具有很强的杀伤力,被列入国家禁止个人拥有或持有的武器清单,但许多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仍然偷偷储存和使用这些武器,用来捕猎禽兽,或进入森林作为防卫武器。

除了少数民族的土制枪支外,还出现了钢笔枪、弹丸枪、酒精枪等新型土制枪支。这类枪支的出现,是因为制造工艺非常简单,材料廉价易得,所以被民众用来猎捕飞禽走兽,也有民众用它们作案、犯案、抗拒执法。该省发生的多起清洗、杀人案件中,民众都使用了枪支。

上述案件的性质表明,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日益鲁莽、暴力化、攻击性,非法持有和使用武器的情况令人担忧。目前,我们的管理工作仍暴露出诸多不足,无法严格控制社区中潜伏的“热”武器数量。

针对上述情况,警方、边防部队等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民众上交并签署不制造、不储存、不使用自制枪支的承诺书,同时开展了收缴此类武器的高峰运动。得益于此,民众对自制枪支危害和非法使用行为的认识发生了许多积极变化,许多人主动上交枪支。例如,2015年和2016年,奇山县警方动员民众上交了3100支燧发枪、自制猎枪、240根各类枪管和85公斤火枪子弹。

近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2017年春节前、春节期间和春节后开展收缴非法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的集中检查动员工作的第716/KH-UBND号计划。开展集中检查工作的目的是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动员全系统、全民的力量,共同预防、侦查、打击、制止和严厉处理非法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买卖、运输和储存的行为,为维护地区安全秩序作出贡献。

Công an huyện Quế Phong tiêu hủy vũ khí trái phép. Ảnh: Thúy Hằng
桂风县警方销毁非法武器。图片:Thuy Hang

此外,通过对获准装备武器和辅助工具的单位、设施以及生产、供应和使用工业炸药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克服漏洞和缺陷。

未来一段时间,为了限制并最终杜绝自制枪支的使用,当局需要加强监管,预防并及时制止境外通过边境和海路向国内走私枪支。此外,还要加强宣传,动员民众自愿上交仍在社区非法流通的武器和辅助工具。

对不遵守规定使用枪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的,必须严肃处理。特别是,公安部门要配合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多次流动宣讲,以震慑、教育、预防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自制枪支的使用,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秩序做出贡献。

范邦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需要防止自制枪支的威胁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