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研究修改临时羁押、临时监禁管理法律制度。
(Baonghean.vn)——为了收集资料,讨论将提交给2015年10月举行的第十届国会批准的《临时拘留和临时监禁法》草案,7月28日上午,以该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陈为团长的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前往省公安局拘留所考察临时拘留和临时监禁执行情况。
参加调研的还有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省警察部队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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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团长范文陈主持会议。 |
省公安局看守所平均每年收押、羁押人员4000余人,其中常年收押人员900—1000人,包括被羁押人员、在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死刑犯、未成年人等。
在会见省国会代表团时,省公安局看守所领导肯定了看守所和暂扣所执法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文件执行,并依法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员和暂扣所人员的教育、劳动、饮食、休息、医疗、待遇等各项权利和制度,同时采取多项措施改善被拘留人员和暂扣所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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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法院院长、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范文河先生要求拘留中心明确管理被拘留者和囚犯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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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区副司令、国会代表阮思会先生谈到了对临时拘留和临时监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困难。 |
然而,现行暂扣押候审管理规定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诸多不足和困难。究其原因,暂扣押候审管理法律制度滞后,许多不足之处未能及时得到指导和解释。物质设施配套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保护监察警力,人员数量和工作强度均达不到要求。暂扣押候审管理各诉讼机构的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暂扣押候审管理机构与诉讼执行机构(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诉讼执行人(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等)、诉讼参与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尚无规范性文件,无法有效规范机构和个人的协调配合。暂扣押候审管理机构在管理羁押被羁押人过程中的职责和必须提供、修订、补充的文件,尚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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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代表讲述检察院与看守所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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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营监狱长阮思鹏先生就调查组关心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 |
通过此次调研,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晋代表调研组肯定,该单位严格执行了《拘留人员和暂住人员管理法》的规定。范文晋介绍了落实法律规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不足,并完全采纳了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草案起草机关汇报,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补充,确保法律颁布时符合实际要求,特别是解决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继续开展对拘留和临时监禁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7月28日下午,以该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晋为团长的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在省警察局举行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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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团长范文陈主持会议。 |
据省公安局报告,目前该部门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个临时拘留营和20个临时拘留所(黄梅市除外,该市没有临时拘留所)。总体而言,临时拘留和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体现了高度的人道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对被拘留者进行认真接收和分类管理;采取措施加强对拘留所和拘留场所内外的管理、检查和控制,防止被拘留者串通、越狱和自杀的情况发生;对干警和囚犯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得到全面及时的落实;临时拘留营和拘留所的安全得到保障,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事判决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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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警察局副局长阮德海向省国会代表团澄清了一些关心的问题。 |
会上,省公安机关明确指出,拘留室、拘留所等设施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与被拘留者的规模和流量相比不足;监狱设计不合理,在防止超员与确保通风和环境卫生之间没有平衡。设备仍然缺乏且陈旧。目前,有69个拘留室和拘留所没有监控摄像头,许多配备的房间已经损坏。指纹扫描仪、磁力门、物体扫描仪、电子围栏、摄像机等技术设备尚未配备。拘留营和临时拘留所工作人员的资质仍然不足,很少有人接受过正规的大学教育,主要是中级和初级培训。一些专业资质仍然有限。所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临时拘留和暂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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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警察局第 18 警察局副局长潘友珠向省国会代表团汇报了临时拘留和临时羁押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不足和困难。 |
国会代表团注意到多位代表的讨论意见,确认临时拘留营和临时看守所的管理模式应由地方警方按照现行模式管理,而不应像在《临时拘留和临时拘留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一样,转交给刑事判决执行和司法支持警察总局进行垂直管理。该草案正在制定中,将提交给即将召开的第十届国会审议。该草案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改进,使其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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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团长范文晋听取了与会代表对《临时拘留、临时监禁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
一些代表还表示,有必要在法律草案中明确区级看守所的规模、权限和人员编制,以推动这些看守所的发展,避免出现不断向省级看守所推行、超负荷运转的情况。超期羁押人数仍然较高,但解决起来却很慢……
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