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预防和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December 6, 2012 16:45

(冯宪光)随着2013年农历新年的临近,我省非法烟花爆竹交易运输形势愈发复杂,警方连续破获了一系列大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2012年,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大力贯彻落实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的第36号令。然而,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形势依然复杂,许多地方仍然允许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烟花爆竹。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1月20日,全省共查获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29起,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125公斤。

典型的情况是,2012 年 6 月 2 日,琼琉县警察局配合省市场管理厅检查了一辆牌照为 98K-4834 的汽车,该车由阮文协驾驶,阮文协出生于 1977 年,居住在北江省新安县,当时他正在运输 126 公斤烟花和各种爆竹。 2012年11月27日,昆强县警察局抓获了黎文谭(1964年生,居住于安城县都城乡)贩卖40公斤爆竹的案件。……有的案件中,他们被抓获途中前往乂安省。例如,2012年8月13日晚,河内市公安机关在一辆行驶于太原—河静路线的卧铺大巴的行李箱内,搜出72箱爆竹,每箱36枚,共计112公斤。经侦查,查明上述非法爆竹的主人为黄协(1985年生,居住于太和市),并对其暂时扣押。黄协供述,他从太原省购买了上述爆竹,价值1440万越南盾,在运往乂安省贩卖途中被抓获。



当局发现一辆客车的货舱内藏有非法烟花。

1A国道和7号国道贯穿本区,海岸线漫长,河口众多,数百艘船只来往,使演州成为非法烟花爆竹交易和运输的“热点”之一。每年,演州警方都积极引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分局和街道开展宣传,并签署不运输、不交易、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但违法行为仍在增加。2011年,演州公安机关共抓获非法烟花爆竹交易、运输案件5起、11人,收缴烟花爆竹122.9公斤;参与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7人;2012年1月1日至11月,共抓获8起、61.2公斤烟花爆竹、0.5公斤烟花爆竹粉;参与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4起、46人。尤其是2012年11月18日,演林乡副村长黎金松在携带两袋共计29.5公斤的非法爆竹前往贩卖途中,被演州县公安局当场抓获,令村里和乡外群众震惊不已。

演州郡警察局副局长陈文焕中校表示,为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买卖、运输爆竹的行为,需要群众参与举报,职能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也应积极配合。2012年,郡警察局主动向郡人民委员会提出指示和计划,以阻止非法运输、买卖和使用爆竹的行为。但是,由于一些乡镇没有坚决执行计划,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不够紧密;一些对象是外地工人、学生和小学生,他们在春节期间将爆竹带回家乡燃放,爆竹隐藏伪装得很好,很难发现和制止。为迅速纠正这种状况,2012年12月7日,演州郡将召开会议,部署阻止非法买卖、运输和使用爆竹行为的计划。在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主持下,各机关、部门、分支机构、乡镇、学校负责人签署了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

在安城,唐城公安局局长武廷坎先生表示:“我们每年都会组织宣传,动员民众签署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然而,由于民众缺乏意识,在公安局除夕夜,仍有一些家庭燃放烟花爆竹。困难在于,出于恐惧、尊重,以及新年伊始避免厄运的习俗,很难对这些家庭进行罚款记录。如果在其他时间发生这种情况,我们会采取严厉措施。例如,2012年,有一户人家在婚礼上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提醒了他们,并立即对他们进行了罚款记录。”

乂安省公安局社会秩序行政管理局特别工作组(PC64)队长吴思战少校表示,尽管各部门、各职能部队作出诸多努力,但犯罪分子贩卖、运输爆竹的手段越来越狡猾、老练,加之法律文件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媒体的宣传时间有限,防范、侦查和打击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2012年,该省公安局下令散发数万份传单、公开信、举报信,宣传动员群众主动到各街坊、村、机关各户上交武器、物资、爆竹等。2012年8月至今为高峰期,群众主动上交各类爆竹42.2公斤。

为了及时发现、预防和严厉查处燃放爆竹违法行为,除了职能部门的大力参与外,还需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共同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组织签订承诺书,严格执行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非法爆竹的规定。“有求必应”,如果人们在春节期间继续燃放爆竹而不受处罚,非法爆竹交易的情况必然会加剧。


德勇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坚决预防和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