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尽快对 Le Viet Truong 先生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授予请求做出结论

October 9, 2014 09:14

(Baonghean)——近日,乂安报社收到家住昆强镇1号街区的黎越长先生的来信,反映:根据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在2012年9月例行公民接待会上的结论通知,他家获得了自1988年以来一直稳定使用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但2014年9月中旬,他家收到区政府的答复,称无法考虑为上述地块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不一致的”。

Ông Lê Viết Trường bên khu đất gia đình sử dụng từ năm 1988 đến nay.
Le Viet Truong 先生站在他家人自 1988 年以来一直使用的土地旁边。

经调查得知,黎越长先生原是昆强林业局的一名工人。1988年,他向昆强林业局砖瓦队申请将自家宅基地对面的土地(为制砖取土而挖出的荒地)改建成鱼塘,种植空心菜,并得到了昆强林业局砖瓦队的同意和确认。此后,他家一直稳定地使用该土地,没有发生任何纠纷。自2010年以来,他多次申请上述池塘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一直未得到解决。直到2012年9月10日,他才得以与昆强县职能部门和办公室的代表在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玉琼先生的主持下进行直接对话。随后,昆强县人民委员会于2012年9月11日发出第222/TB-UBND号通知,结束了2012年9月份例行公民接待会议,并明确了他的请求内容,通知中指出:“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玉琼同志主持会议,并决定和部署以下任务:关于给黎越长先生家属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不符合颁发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条件,只符合颁发住宅区农业用地使用权证的条件……”;责成有关部门、办公室(镇人民委员会、县自然资源环境厅、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配合测量、做好登记,并按照土地法规定为黎越长先生一家办理农业用地使用权证。

然而,黎越长先生的案件至今仍未得到解决。2014年9月初,黎越长先生填埋了上述地块上的池塘并修建了堤坝以防止土壤流失,昆强镇人民委员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县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9月17日签发了第700/UBND-TN号报告,以回应第160/HĐND区公文,要求解决黎越长先生关于土地使用权证申请的诉求。报告发给了黎越长先生,内容是:“1988年8月19日,该镇从奉溪乡分离出来成立。这块地原计划是作为住宅用地,但是由于挖箱太多、坑太深,各级人民委员会还没有制定详细的规划把住宅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2008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批准城镇规划的决定,这块地也位于住宅用地规划区内;由于群众对住宅用地的需求迫切,该镇人民委员会一直在制定这块地作为住宅用地的详细规划,正在报省人民委员会审批。因此,这块地属于住宅用地规划区,所以不能考虑给黎越长先生颁发园圃用地使用证……”。

因此,黎越长先生关于昆强县人民委员会2012年9月11日第222号通知和2014年9月17日第700号报告结论内容“不一致”的反思是有理有据的。昆强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潘清雄先生表示:“该地块为住宅用地规划区,不得用于园地……关于前次通知(222-PV号通知),如有必要,县主席可以发出撤销通知”。昆强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廷俊先生表示:“两份文件中有一份文件存在错误,这是顾问的责任,县政府将组织审查……”

此次事件,首先责任在于昆强县各专业部门和办公室,他们在不同时间给出了不同的建议,导致对同一事件得出了两个不同的结论。其次责任在于县领导在签署和发放文件前没有进行核查。因此,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在责成进行认真审查的同时,还应迅速核实,得出准确的结论,避免事件拖延、旷日持久,给当地带来麻烦。关于黎越长先生,他在要求解决相关手续期间,在尚未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对地块现状进行了翻修和更改,这是错误的。他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并据此与县职能部门和机构进行协调,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根据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以及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月22日第10/2013/QD-UBND号决定第14条的规定,对1993年10月15日之前的土地使用权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农业合作社主席和农林场经理的土地出让文件;就黎越长先生家属而言,昆强林场自1988年起同意将该土地用于生产,自那时起一直稳定使用至今,未发生任何纠纷。因此,其家属要求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请求是合理的。

*自然资源环境部土地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 2014 年 5 月 15 日第 43/2014/ND-CP 号法令《关于实施<土地法>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第 20 条第 5 款的规定,Le Viet Truong 先生有资格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昆强林业一社有限公司(原昆强林场)董事长阮德山先生表示:“此前,林业部曾允许张先生在生产砖瓦后使用该土地进行生产,自那以后,张先生一直在稳定地使用该土地。因此,这块土地应该合法化,让他的家人也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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