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建议时要更加小心。
(Baonghean) - 在关于预防、制止和处理抵抗执法人员行为的措施的法令草案中,公安部向政府和国会提出如下建议:
“有事实根据认为抗拒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会对公务人员或者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构成重大、非常、特别严重犯罪迹象的,公务人员可以使用辅助工具、技术手段,或者直接向违法人员、车辆射击,防卫、攻击、制止抗拒执行公务的行为,迅速防止后果发生,并逮捕抗拒执行公务的人。”
首先,我们承认执法人员的功绩,并同情他们在面对违法者激烈反应时所面临的困难和危险。执法人员在面对违法者激烈反应时英勇牺牲的例子不胜枚举。近年来,犯罪活动不断增加,对抗执法人员的行为也愈发激烈和危险。这需要法律有相应的制裁措施来应对,为执法人员完成任务创造有利条件。然而,仔细阅读公安部上述法令草案,我们不禁感到疑惑。
“直接向人开枪”的许可至关重要,因此文件内容必须透明、真实,不得引起误解,也不得包含尚在辩论和讨论中的模糊概念。开枪意味着死亡可能发生,事后任何关于是非的争论都无法使人起死回生,因此有必要贡献意见,使文件措辞更加透明和准确。我们看到,法令草案规定“如有事实依据相信……”(指执行公务的人员有事实依据相信抗拒执行公务的人员将采取危险行动,造成严重、非常严重、特别严重后果)……则执行公务的人员有权出于自卫目的直接向该人员和违章车辆开枪……”。文件如此写出,意味着执行公务的人员有权主观“相信”现实存在危险或不危险,从而完全有权决定是否开枪。那么,如果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危险性评估有误,开枪打死了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因此,文件中不应该使用“相信”一词,因为“相信”一词主观、个人化,不够具体,与“直接向某人开枪”这一极其重要的行为不相称!
此外,文件中对“严重”、“非常严重”、“特别严重”等严重程度概念的定义并不明确,因此很容易导致不同的适用情况和令人遗憾的误解!同时,向人开枪的错误也被视为“特别严重”,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命。我希望公安部、政府和国会在批准这份重要文件之前,能够一字不差地仔细审查,更加谨慎。
石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