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审查和调整和平市(Tuong Duong)的生活水价
(Baonghean) - 最近,在和平镇以及 Thach Giam 乡 (Tuong Duong) 的 Chan 村和 Phong 村,高昂的生活水价引起了当地居民和机构的愤怒......
当水厂实施新的收费标准时,和平市7号国道沿线的许多居民表示不同意,即第一10立方米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5800越南盾/立方米,之后每10立方米都要加收。正如NVP先生(应其要求,我们未透露他的全名PV)因生活用水费用翻倍而感到不满:“这完全不合理。这里所有的水利基础设施都是卢森堡政府免费提供的,水源取自山上,只经过粗滤,就通过自来水管道系统供水给老百姓。水厂的维护、维修、过滤药剂和保养费用很少,为什么Tuong Duong的水价和Vinh City的水价一样呢?以前水价是2500越南盾/立方米的时候,我家要付20-35万越南盾。现在水价是5800越南盾,按照每次10立方米的量递增计算,我每个月要付60多万越南盾。”据NVP先生称,由于不满,Thach Giam 公社的城镇和两个村庄的人民向镇、公社和县当局提出上诉,要求省政府指示自来水公司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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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水厂水库系统。 |
按照目前的水价,祥阳县医院每月需缴纳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水费。医院院长梁文锋介绍说,祥阳县医院的生活用水是从水源管道输送到县水站的,未经处理。因此,水被输送到水箱后,医院需要购买药剂进行处理,然后再使用。“以前,每月的水费大约是280万至300万越南盾。新水价公布后,水站的人来算了一下,水费是每立方8000多越南盾。医院要求他们降低10%,每立方7000多越南盾。目前,祥阳医院还没有交水费……”
面对水价高涨引发民众愤怒的问题,和平镇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已向县人民委员会汇报了情况。和平镇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梁氏清玉女士表示,民众的愤怒是合理的,需要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谈及个人感受,梁氏清玉女士说道:“我家有两户人家,九口人共用一个水表。以前每月水费大约10万越南盾,现在要25万到30万越南盾。镇上很多家庭现在每月要支付50万到60万越南盾,有些甚至高达100万越南盾。没有人同意这样计算水价。供水项目是项目资金,不是自来水公司的钱。水不需要过滤才能达到标准,也不需要运行,而人们的生活仍然很困难……”
经与祥阳县工贸厅合作获悉,2014年7月8日,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出第619/UBND-CT号公函,要求重新审核和平市及石严乡两个村的净水产品消费价格。据第619号公函所述,自2014年6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39/2014/QD-UBND号关于调整净水产品消费价格的决定以来,和平市人民对此提出诸多异议,认为所制定的价格不合理。 619号公函还提到,和平水厂于2006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资金来自西乂安农村发展项目VIE/208,日产量为800立方米/昼夜。水源采用自流式供水,配有简易处理系统,并通过注氯进行生物处理。和平水厂向该镇843户家庭、石岩乡360户家庭和38个机构、行政单位、医院、学校等供水……2012年3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1年6月2日第1947/QD-UBND号决定,和平水厂移交给乂安供水一社有限公司。此后,义安供水一公司又投资2亿越南盾,用于增设明矾注入系统、加氯系统和翻新沉淀池。省人民委员会第39号决定之前的产品消费价格,根据祥阳县人民委员会2006年12月25日第1051/QD-UBND号决定计算得出:镇区居民和机关单位每立方米水价为2500越南盾;石岩乡居民每立方米水价为1500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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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市 Thach Giam 乡 Phong 村村民使用和平镇水厂流出的天然水。 |
而由于民众有意见认为义安自来水有限公司无需计算资产折旧、采用自流方式运营、水处理技术简单且手动、供水对象为城镇地区、第3区贫困县石严乡部分贫困人口,因此祥阳县人民委员会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和财政部“研究研究有效实施和平镇水厂的管理和利用”。
财政部在8月24日第2404号公函中回应祥阳县人民委员会的建议,表示和平镇水厂已移交给义安供水一人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投资符合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和技术经济规范的用于生产清洁水的项目,并对所有资金来源进行成本核算和资产折旧,以确保再投资并根据《企业法》维持生产经营活动。义安供水一人有限公司供应的清洁水产品的消费价格必须符合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6月20日第39/2014/QD-UBND号决定中规定的清洁水产品消费价格。因此,使用义安供水一人有限公司供应的清洁水产品的和平镇、祥阳县居民必须遵守该决定”。第39号……”。据祥阳工贸厅工作人员评估,财政部发布了官方批示,但并未正确评估实际情况。
在与和平镇水厂工作人员的会面中,他们也对价格调整不太满意,因为收取水费很困难,而且总是遭到民众的强烈反对。在水箱位于山顶的地方(位于石岩乡丰村),水站站长陈明肃先生说,水是从芝溪通过自流系统取来的。之后,水经过处理,再通过自流系统输送给用户。“我认为民众的意见没有错。但是,价格调整是由省政府决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我们告诉用户,如果有任何变化,他们应该提出建议以供考虑。现在我们暂时收取水费,如果以后有调整,我们会重新计算。目前,收费情况非常困难,只有不到一半的用水户支付了水费。但是,我们并没有切断他们的生活用水,我们只是要求确认,说明原因,并定期汇总和报告给公司……”,苏先生说。
根据财政部2012年5月28日第88/2012/TT-BTC号关于颁布生活用水价格框架的通知,农村地区清洁水最低价格为2000越南盾/立方米,最高价格为11000越南盾/立方米;2012年5月15日第75/2012/TTLT-BTC-BXD-BNNPTNT号关于指导城市、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清洁水消费价格制定原则、方法和决定权限的研究联合通知(财政部在2404号公函中引用的通知)。第四章第九条第二点(清洁水价决定权)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指导管理机关、制定清洁水厂水价的权限和具体水价,社区管理的小型供水厂的水价,社区同意投资生产经营的农村地区的水价”。
结合财政部第88号通知、第75号联合通知的规定以及所听到和看到的情况,和平市和石严县两乡居民与市区居民享受相同水价的做法显然不合理,主管部门应予以考虑和调整。
2014 年 9 月 11 日,省委常务委员会第 1252-TB/TU 号通知,总结 2014 年 9 月份各区、市、镇党委及直属党委会议,其中规定:关于审查适用于长阳镇的清洁水价:责成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财政部和相关部门研究合理调整。 |
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