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处理占用农林地建房情况
(奉贤)——目前,安城县在农林用地上兴建临时房屋和构筑物,违反规划,造成土地管理和建设混乱。义安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委委员、安城县委书记阮文德同志。
记者:近期,安城县在农林地上修建房屋和临时建筑引发民众不满。您能否介绍一下目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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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n Thanh 公社(Yen Thanh)土地官员在现场检查森林登记册。 |
阮文德同志:安城县在农林地上建造临时房屋和构筑物主要集中在林地和出租给农场和牧场的土地上。根据各乡截至2016年7月30日的审查结果,目前该县在林地上建造房屋的案例有484个。其中,永久性住房建造案例有301个,主要集中在参与新城、仙城、朗城等乡新经济区建设的家庭、22号公路沿线的家庭以及2005年以前建造的家庭。
在农牧场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案例有366起,其中172起为永久性住房。在农牧场租赁土地上建永久性住房的案例主要由乡镇人民委员会承租。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并持续了很长时间。当然,县里已经多次指示处理,但效果仍然不高,处理也不彻底。
记者:那么,为什么农林用地违法建设问题持续了这么久,安城县却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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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在阮文涛先生的农田上(Tho Thanh 公社 Dinh Khoa 村)。 |
阮文德同志:确实,这种情况由来已久,并通过多种渠道多次反映。区委多次指示,区人议会也将其纳入决议,区人委会制定了处理方案,成立了工作组进行检查、审议,并多次下发批示,督促各乡镇落实。然而,与政策和计划相比,在林地、农场和家庭农场非法建造住房的处置进展仍然缓慢。
原因有很多,比如:在林地、农场、牧场等地非法建房现象由来已久,准备和处理难度较大;很多农户钻政府管理的空子,把临时住房(用于保护财产的住房)改造成永久性住房;利用远离居民区或靠近自家土地的林地,为子女单独建造住房等……
但根本原因是各级党委和机关特别是基层长期以来没有真正行动起来;对林地、农用地、家庭农场等土地的国家管理还比较松散;对土地使用问题的巡查审查不经常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坚决……以上原因导致根据县人民委员会2014年5月27日第2450号决定制定的处理方案执行结果不符合要求,主要停留在制定方案和审查、记录处理现状的层面。
记者:那么,同志,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安城县将采取什么有效的领导和方向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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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已被人们用来建造永久性房屋。 |
阮文德同志:安城县认为,严格依法治县,处理好在农林地上建房问题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从县到基层整个政治体系的积极参与。县委责成县人民委员会认真研究、评估、完善处理方案,坚决尽快彻底完成。
基层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真正体现带头作用,带领指导政府和社区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制定规划,明确规划的目的、内容、时间、资源、负责人,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引导群众落实,注重发挥干部党员在组织实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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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清乡自行将土地用途转换为住宅建设的案例。 |
记者:谢谢同志!
阮文查先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处处长:任何地方发生违法行为,当地政府必须承担责任。 2013年《土地法》第108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发现、防止和处理违反土地管理和使用法律行为方面的职责。其中,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发现、防止和及时处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发现并采取措施,及时防止和处理在本地侵占土地、占用土地和错误用途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责令违法者恢复土地使用前的状态。 该省的指导意见是从两个方向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一是依法依规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强制拆除;二是符合规划的,依法申请土地用途变更,按照土地用途变更时的市场地价向国家履行财政义务,给予一定额度的划拨土地。 |
阮智和先生——山城乡(安城)人民议会主席、党委书记:不得将生产用地转为居住用地 山城乡共有8户农牧场土地被占用,其中2户占用林地,4户占用边远贫困地区的农田。经检查,目前有4户农林地上违规建房。 山城乡党委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态度坚决坚决,绝不允许农户趁机将集体土地变为私人住宅用地。在处理方式上,公社党委责成公社人民委员会对农场经营成果进行评估,包括是否遵守山城乡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农场建设发展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农场只允许建造营地和打水井,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这是农户在建设农场前签署的承诺书,因此,公社将坚决处理并拆除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其归还土地并转为其他经济模式。 |
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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