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交通警察
(Baonghean.vn)——近年来,不遵守检查要求、抗拒执法人员(尤其是交通警察)的情况愈发复杂。事件性质也愈发严重、鲁莽和大胆……
许多鲁莽和大胆的事件
近日,4月19日晚间8点50分左右,由高德岱上尉(队长)、阮越英、阮俊英、朱文海、阮德南(队员)组成的省公安局道路交通警察第五大队工作组在荣市义安乡46A国道08+850公里处执行巡逻任务、管控和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时,发现一辆牌照为37A-502.46的汽车从荣市驶往炉门镇,违反了56/50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
此时,阮俊英中尉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和违规处理,但司机不听从指挥,不减速,径直向前行驶。交警已避让至路边,但车辆仍向前冲撞,导致阮俊英中尉身受重伤。肇事司机肇事后继续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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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超速行驶,撞倒了阮俊英中尉后,被停放在库阿洛镇的一家酒店。图片:CACC |
事发后,工作组迅速将阮俊英同志送往省综合医院进行急救,但由于伤势过重,又将其转送至河内越德医院治疗。工作组向单位领导汇报了此事,并与荣市警方和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建立初步记录,并按规定处理该嫌疑人。驾驶37A-502.46号车的嫌疑人为武世义(1990年出生),居住于门罗市义周四坊北海小区。事发后,义亚将车停在门罗市一家酒店后逃离现场,职能部门正在劝返其。
此前,2020年7月8日晚8点30分左右,南丹县公安局交通巡逻指挥队在南丹县上新禄乡QL15A路335+200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驾驶一辆牌照为37M1-694.42的摩托车未戴安全帽且高速行驶,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然而,这名年轻男子不听从命令,径直驾车冲向工作组。南丹县交警队队长陈春山未能躲过碰撞,身受重伤。事后,他的队友将队长送往急诊室。在医院,队长膝盖骨折,肩部骨折。后来,撞倒队长的摩托车青年身份被确认为黎文黄(生于1999年),居住在南丹县春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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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警察局副局长阮德海在医院看望孙队长。照片由明谭提供 |
以上只是数十起不遵守检查要求的案件中的两起。抵抗执法近年来在该地区。
近3年来,通过巡逻、管控和处理违反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共发现39起案件/39人不服从检查和管控证件、人员和车辆的要求,或妨碍或不服从值班人员检查酒精浓度和毒品的要求;对39起案件/39人进行了行政处理,罚款金额超过2.35亿越南盾,32起案件被吊销驾驶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还有2起案件/2人执勤时拒不服从执法。
需要严肃处理
可以看出,不服从检查要求、抗拒执法人员(尤其是交通警察)的行为越来越复杂,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交通警察的执法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些行为不仅仅限于侮辱和辱骂性言语,其危险性和鲁莽性也越来越高,例如驾驶汽车和摩托车冲撞交通警察队伍。
这些行为除了留下严重后果、引发公众愤怒之外,还开创了恶劣的先例,让交通参与者无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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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洲交通警察局的交通管制。图片来源:D.C. |
省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黎洪山中校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不遵守检查要求、抗拒执法的原因在于部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在违规时会想方设法躲避、不配合、阻挠甚至对抗交警。更何况有些年轻人是流氓,或者曾经喝过酒、啤酒,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此外,对这类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震慑力不足,也是导致抗拒执法行为增多的原因之一。
一位律师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相对于目前抗拒执法行为的现状,非监禁性改革的初始刑罚并不合适。例如,驾车冲撞警察队伍,是当事人明知可能导致死亡但仍故意实施的危险行为。因此,必须严肃处理此案,并进行公开流动审判,以警示其他当事人。
关于解决复杂情况和抗拒执法事件的措施,黎洪山中校表示,除了省公安局的总体指示外,该局还经常指导各支队、派出所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抗拒执法事件的特点,以便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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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安全委员会与教育培训厅、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合作,在宜禄五中学举办交通秩序与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图片来源:档案馆 |
省交通警察局还主持并协调各专业部门,为省警察局领导制定一系列文件和计划,以应对在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对义安省执行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任务的警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为各级警员提供行为技巧、动员、说服和与民众对话的方法,以满足工作要求,有助于减少导致针对执行公务人员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武明德表示,为减少不遵守检查要求和抵制执法的情况,首先要发挥大众媒体在宣传和传播法律法规方面的作用。道路交通法从而帮助交通参与者了解当局的权限,以及在被检查时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
对于故意不遵守检查要求、故意抗拒执法以及屡犯不改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处罚,因为这些行为是藐视法律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研究和修改法律法规,制定适当的处罚措施。
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第330条规定了阻挠执行公务罪,该条规定: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迫使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 2 至 7 年监禁:有组织;实施两次或两次以上犯罪;煽动、引诱、挑衅他人犯罪;造成 50,000,000 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危险的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