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GL 比赛组织者因“破坏比赛秩序”被警告并罚款 1000 万越南盾
1 月 7 日下午,越南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对 HA.GL 俱乐部比赛组织者进行警告,并处以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原因是在 2015 年越南足球联赛第 1 轮对阵 Sanna Khanh Hoa BVN 的比赛中,HA.GL 俱乐部允许观众涌入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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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勒库体育场比赛的组织者仅被判处最低刑罚。图片:范俊 |
具体而言,根据越南前锋队纪律委员会第 01/QD-LĐBĐVN 号决定:“警告并处以10,000,000越南盾罚款(一千万越南盾)对黄英嘉莱足球俱乐部赛事组委会提起诉讼,因其违反了第 68 条第 1 款”违反组织工作”这是越南足球联合会在 2015 年 1 月 4 日在波来古体育场举行的黄英嘉莱足球俱乐部与桑纳庆和 BVN 足球俱乐部第一轮比赛中的纪律规定。
越南前锋队纪律委员会主任阮海香表示:“在纪律委员会没人说这是一个破院子现场观众都持票入场,秩序井然。当然,主办方让观众进场的决定是错误的,但这只是权宜之计。
关于门票发放数量,体育场组织者无法控制入场观众人数。我们要求嘉莱体育场组织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必须控制入场观众人数、门票发放数量,并控制假票情况。
越南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席阮海香表示,犯错必须受到纪律处分,但这是本赛季的首场比赛,肯定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在组织方面。这可以算作一种减轻处罚的情节。
“观众导致组织者受到纪律处分,部分原因是观众太拥挤“我们对正确的人做出了正确的判罚,性质和行为也正确,不能说轻重。赛后,山那庆和队的教练也肯定了输球是因为专业技术,而不是观众的压力。”
第六十八条.违反组织工作 第一条:如果比赛组织者允许观众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涌入赛道或场地,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至少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具体取决于违规的严重程度。 若比赛未能在30分钟内进行,赛事主办方将被警告,并处以15,000,000越南盾至2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且主队将被视为以0-3的比分输给客队(若主队输球比客队多,则比分保持不变)。 |
根据 Thethaovanh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