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操纵案件”以侵占财产的伎俩

邓强 January 30, 2024 09:47

(Baonghean.vn)——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被告和囚犯被拘留家属的焦虑心理,为了减轻他们的刑罚并让他们早日回家,接近并诈骗他们,声称自己人脉广泛,能够“摆平案件”,从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

骗局……“逃避刑罚”

根据不完整的统计数据,每年义安省当局都会处理和调查数十起与“定罪”行为有关的欺诈和财产侵占案件。

通常情况下,2024 年 1 月 23 日,省公安机关刑事警察局发布决定,对居住在河内市青春郡仁政坊的被告人阮进勇(1972 年出生)提起诉讼,指控其犯有“诈骗侵占财产罪”,涉案金额为 6 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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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阮进勇。照片:文豪

根据案卷记录,阮进勇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他利用与受害者的关系,谎称自己与检察机关有联系,可以“摆平案件”,从而从一名居住在义安省黄梅镇的受害者处骗取了6亿越南盾。该受害者的亲属因涉毒犯罪被捕。阮进勇将从受害者那里收到的所有钱财用于在社交网络上消费和投资。

同样,2023年12月17日,在清化市(清化省)一栋公寓楼内,义安省警察局侦查局特别工作组对居住在河内市河东郡福罗坊的刘克松(1984年出生)执行了紧急拘留令,罪名是诈骗和侵占财产。该嫌疑人联系了义安省内外的多名人员,并向因赌博被起诉和拘留的嫌疑人NNH的家人透露,他将负责此案,企图从H的家人那里骗取5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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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警察厅侦查处警员与嫌疑人刘克东(音译)合作。照片:何雄

在审讯过程中,刘克东最初承认了所有侵占财产的欺诈行为。目前,义安省警察侦查局正在继续扩大调查范围,并依法进行处理。

此前,2023年10月13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南丹县南丹镇的被告人武氏行(1987年出生)提起一审,指控其犯有“侵占财产罪”,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起诉书显示,武氏行是一名学校卫生工作者。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为了获取资金,武氏行向奇山县红十字会副会长罗氏明仁和奇山县塔加乡红十字会副会长罗氏素提供虚假信息,使其免于因接收和协调奇山县山洪灾害救济资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Hanh 还表示,在获得“空白判决”后,她可以申请将这两个人调到新的岗位。

出于信任,Nhan女士给了Hanh 2.4亿越南盾和两头野猪;Soa女士给了Hanh 2.1亿越南盾、3公斤牛肉和3日元的旱糯米。然而,Hanh收到钱后全部挥霍一空。Nhan女士和Soa女士后来因滥用职权罪被起诉和审判。

提高意识

尽管当局、新闻机构和报纸多次发出警告,但与“打官司”相关的欺诈性财产侵占行为依然存在,并且呈上升趋势。可以看出,一些人利用被告和被拘留囚犯家属的焦虑心理,急于贿赂他们以求减刑并早日回家,并“吹嘘”自己有很多“打官司”的人脉。因此,许多人,尤其是他们的亲属,愿意借贷并花费数亿甚至数十亿越南盾,请求他人“打官司”。

因此,该领域的犯罪类型极其多样,从有犯罪记录的失业人员到官员和公务员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事实上,大多数犯罪分子在取得信任并获得钱财后,都会将其用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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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武氏行。照片:陈武

根据省警察侦查局的说法,按照程序,侦查局完成案件调查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批,再移送法院审理,案件即告结案。一审后,虽然也存在上诉减刑的情况,但这并非因为“捏造事实”,而是因为在审查案卷的过程中,被告可能存在一审未充分考虑的从轻情节,或者被告补充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情节,上诉审理小组会就此进行讨论,从而减轻被告的刑罚。

关于以“打掩护”为借口诈骗和收受钱财的违法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违法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贿者不具备职务或职权,则可能根据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补充)第174条的规定,以侵占财产罪被起诉。该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并处以1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或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如果某人拥有职位或权力,则可能被控犯有《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补充)第354条规定的受贿罪。受贿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此外,犯罪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1至5年,并被处以3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以及部分或全部财产被没收;或者,也可能被控犯有《2015年刑法典》第175条规定的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最高刑罚为20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1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面对“摆平案件”相关的欺诈和侵占财产犯罪依然复杂、手段花样繁多的现状,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落入“赔钱又没收获”的境地。因为在现实中,不仅“摆平案件”的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就连出钱“摆平案件”的人也可能被判刑。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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