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交通警察根据民众提供的图像处理多起违法行为
除了直接罚款和闭路电视罚款制度外,基于媒体、社交网络以及个人和组织提供的信息和图像来处理交通违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这种方法有助于提高交通参与者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和责任感。
处理了一系列违规行为
11月5日,省交通警察局演州交通派出所接到义安报的举报,立即查证,并传唤两名涉事客车司机在1A国道过演州县的路段上发生相撞事故。
据此推断,肇事福特客车(牌照号:37H-081.26,Tuan Dung 公交公司)驾驶员阮文哲(Nguyen Van T.,1986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关宝坊)强行闯入一辆福特客车(牌照号:37H-083.71,Anh Duc 公交公司),肇事司机是陈光德(Tran Quang D.,1978年出生,居住于荣市黎利坊)。阮文哲不仅强行闯入,还违反规定将肇事福特客车(牌照号:37H-081.26,Tuan Dung 公交公司)突然停在路中间,造成交通堵塞。
此前,《义安报》于11月4日报道了一起事件,一辆行驶在46号国道、途经荣市义金乡的车辆被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下来。11月3日下午4点50分,一辆牌照为37C-271.46的卡车从关班立交桥驶出,沿路口方向驶向南丹。卡车刚下桥,就在桥下黄实线处突然左转。这一不当转弯导致两侧车辆拥堵,部分车辆被迫紧急停车,所幸未发生碰撞。
接报后,省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警察第五大队立即核实情况,并联系货车司机阮维C(1982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义金乡)处理此案。

同样,根据群众反映的关于一辆牌号为37K-151.xx的轿车在荣市门南坊阮生色街(铁路高架桥上)逆向行驶的情况,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迅速核实,违法时间为9月11日14时50分左右;9月12日中午,上述车辆驾驶员NNT先生(1987年出生)到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承认了其违法行为。
此前,8月25日下午1点,省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警察第二大队接到举报,称一辆牌照为37H-037.60的豪沃汽车在7C国道上疯狂超车,对其他行驶在7C国道上的车辆造成危险。同日下午,道路交通警察第二大队派出工作组对37H-037.60牌照豪沃汽车驾驶员TVT先生(1977年出生)于2024年8月25日上午9点在途经德良县的40公里处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准备接收并认真处理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潘辉章表示:“在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下,人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有所提高。然而,仍有一些交通参与者不完全遵守法规,甚至犯下严重违规行为,尤其是超速行驶和鲁莽驾驶,缺乏当局的监督。”
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35/2021/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公民提供的图像,包括从行车记录仪中提取的图像或手机录制的视频,可以作为开具罚款的“证据”。
此前,公安部还颁发了65/2020/TT-BCA号通函,规定交通警察机关除侦查和直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外,还应当接收和核实组织、个人提供的或在大众媒体、社交网络等平台上发布的反映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和图像,这是职能部门,特别是交通警察机关有依据处理违法行为的依据。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表示,交警部门始终认真核实、核实来自报刊、社交网络、个人和组织反映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这些信息是宝贵的信息来源,有助于支持交警部门更有效地履行职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从已处理的案件看,常见的违法行为有逆向行驶、变道行驶、迂回行驶、急转弯等……尤其是人们提供的图像,尤其是行车记录仪或家用监控摄像头拍摄的图像,在发生事故逃逸时,帮助交警核实车辆和驾驶员的身份。
在接处过程中,交警部门坚持“正确处理、严厉处罚、不容差错”的原则,在接到违法举报和违法图像后,对违法车辆进行核实、查找,确认车主身份,约谈其到场,查明违法情况后依法处理。
这一过程进行得迅速而彻底,旨在遏制违法行为并提高遵守道路交通法的意识。
公民提供的信息将由有关部门严格保密,但提供者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信息或图片被伪造或篡改,将被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阮南红中校 - 交通警察局副局长(省警察局)

显然,当局,尤其是交警,不可能随时随地进行监控,摄像头系统也难以覆盖所有路线。因此,来自媒体、社交网络以及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将有助于当局有更多依据有效地处理违法行为。
居住在荣市光忠坊的朱氏侨莺女士表示:“这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除了当局迅速核实并及时处理所提供的违规图像外,还应建立机制,对提供宝贵信息的个人进行奖励。这不仅能促进民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违规行为的监督,也对构建安全文明的交通文化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