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交警通过民众提供的图像处理多起违法行为
除了直接罚款和闭路电视罚款制度外,根据媒体、社交网络以及个人和组织提供的信息和图像处理交通违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这种方法有助于提高交通参与者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和责任感。
处理了一系列违规行为
11月5日,省交通警察局演州交通派出所接到乂安报社举报,立即查证,并传唤两名涉事客货车司机在1A国道演州县境内发生相撞事故的司机前来处理。
据此推断,肇事福特客车(牌照号:37H - 081.26,隶属于Tuan Dung公交公司)司机阮文哲(Nguyen Van T.,1986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关保坊)强行闯入一辆福特客车(牌照号:37H - 083.71,隶属于Anh Duc公交公司),肇事司机陈光德(Tran Quang D.,1978年出生,居住于荣市黎利坊)。阮文哲不仅强行闯入,这辆福特客车(牌照号:37H - 081.26,隶属于Tuan Dung公交公司)还违规突然停在路中间,造成交通堵塞。
此前,《乂安报》于11月4日报道了一起事件,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一辆行驶在46号国道上、途经荣市乂金乡的车辆。11月3日下午4点50分,一辆牌照为37C-271.46的卡车从关班立交桥下来,朝洛门(Cua Lo)方向驶去,开往南丹(Nam Dan)。卡车刚下桥,就在桥脚黄实线处突然左转右转。这一不当转弯导致两侧其他车辆被堵,一些车辆不得不紧急停车,所幸没有发生碰撞。
接到举报后,省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警察第五大队立即核实情况,并联系货车司机阮维C(1982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宜金乡)处理此事。

同样,根据群众反映的关于37K-151.xx号牌轿车在荣市门南坊阮生色街(铁路高架桥上)逆向行驶的情况,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迅速查证,违法时间为9月11日下午2点50分左右;9月12日中午,上述轿车驾驶员NNT先生(1987年出生),居住于清章县行林乡第4村,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8月25日下午1点,省公安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警察二队接到举报,称一辆牌照为37H-037.60的豪沃汽车在7C国道上疯狂超车,对其他行驶在7C国道上的车辆造成危险。同日下午,道路交通警察二队派出工作组对37H-037.60牌照豪沃汽车驾驶员TVT先生(1977年出生)于2024年8月25日上午9点在途经德良县的40公里处,对居住于德良县大山乡的TVT先生(1977年出生)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
准备接收并认真处理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潘辉章表示:“在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下,人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有所提高。然而,仍有一些交通参与者不完全遵守法规,甚至犯下严重违规行为,尤其是超速行驶和鲁莽驾驶,缺乏当局的监督。
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35/2021/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公民提供的图像,包括从行车记录仪中提取的图像或手机录制的视频,可以作为开具罚款的“证据”。
此前,公安部还颁布了65/2020/TT-BCA号通函,规定交通警察机关除侦查和直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外,还应当接收和核实组织、个人提供的或者在大众媒体、社交网络等平台上发布的反映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和图像,这是职能部门,特别是交通警察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依据。

省公安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表示,交警部队始终认真核查、核实来自报刊、社交网络、个人和组织反映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这些信息是宝贵的信息来源,有助于支持交警部队更有效地履行职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从处理的案件看,常见的违法行为有逆向行驶、逆行、绕道行驶、急转弯等……尤其在肇事逃逸案件中,人们提供的图像,尤其是行车记录仪或家用监控摄像头拍摄的图像,帮助交警准确识别车辆和驾驶员。
在接处过程中,交警部门坚持“正确处理、严格处罚、不容差错”的原则,在接到违法举报和违法图像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核实查找,确认身份,约谈违法行为人,查明违法情况后依法处理。
这一过程进行得迅速而彻底,旨在遏制违法行为并提高遵守道路交通法的意识。
公民提供的信息将由有关部门严格保密,但提供者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信息或图片被伪造、篡改,将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阮南红中校 - 交通警察局副局长(省警察局)

显然,当局,尤其是交警,不可能做到时时处处监控,摄像系统也难以覆盖所有路线。因此,来自媒体、社交网络以及个人和组织反映的信息将有助于当局更有依据地有效处理违法行为。
荣市光中坊居民朱氏侨莺女士表示:“这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除了当局对提供的违规图像进行快速核实和及时处理外,还应建立机制,对提供宝贵信息的个人进行奖励。这不仅能促进民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违规行为的监督,也对构建安全文明的交通文化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