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会和醉酒的人打招呼吗?

光伏 October 10, 2019 06:40

(Baonghean.vn)——根据新通告草案,如果交警事先知道肇事者有犯罪迹象、被通缉、行为不文明、使用酒精或其他兴奋剂,则交警将不必敬礼。

公安部刚刚完成《关于规范交通警察巡逻管控和处理道路交通行政违法行为的职责、权限、形式、内容和程序的通知》,共3章16条。

新岐县交警在该地区巡逻和管控。图片:明志

该草案将开放公众评论,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

该草案将取代第01/2016号通函。与第01/2016号通函的现行规定相比,该草案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通知》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了交通警察巡逻管控、处理道路交通行政违法行为的职责、权限、方式、内容和程序。交通警察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对车辆进行截停检查:

第一,直接检测或者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和设备检测、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周一,执行交通安全命令、计划、方案、措施,并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处理违法行为;

周二,有侦查机关正、副机关负责人的书面请求;有有关主管部门为维护安全秩序、打击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而提出停车检查的书面请求,请求书中应当具体说明停车检查的时间、路线、车辆、处理情况、参与力量等;

周三,组织和个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反映和控告。

因此,与现行规定相比,公安交警大队公路交通巡逻管理部门负责人、交警大队局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警察总队负责人执行组织巡逻、管控、处理违法行为、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计划,不属于公安交警可以拦停车辆检查的情况。

草案还规定,交通警察不得迎接醉酒者。

根据取代第01/2016号通函的草案,在发出指令且被管制车辆停在正确位置后,指派的交通警察将站在安全位置通知车内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下车并出示所需文件。

驾驶人下车时,执勤交通警察必须按照《人民警察条例》的规定敬礼,但事先知道驾驶人有犯罪行为迹象、现行犯、被通缉、有不文明行为或者使用酒精或者其他刺激性物质的除外。

交警按规定打招呼后,进行问候并口头请求管制:“先生(女士、哥哥、姐姐……)您好,请让我们检查相关证件并管制车辆”。

交通警察接收证件时,应当告知驾驶人员、乘客检查的原因,并按规定进行检查。

交警检查后,应当将检查结果、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告知司乘人员,并说:“谢谢您配合交警工作,保证了秩序和交通安全。”

这些内容只在警方内部文件中有所规定,并未向公众广泛传播。

此外,第 12 条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交通警察巡逻管控和处理道路交通行政违法行为的职责、权限、形式、内容和程序,明确规定交通警察依照法律规定操作并使用专业技术手段和设备,对人员和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探测、录像,依照法律规定组织管控和处理违法行为。

驾驶员有责任配合交通警察通过其手段和技术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控制要求。

交警部门通过监控系统、测速仪、记录设备等,发现人员、车辆违法行为,要立即组织力量拦截、控制、处理违法车辆。

违法行为人要求查看违法行为的图像资料、记录结果和收集的资料时,有现场采集的图像资料、记录结果的,应当允许查看;没有图像资料、记录结果的,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到单位总部处理违法行为时查看图像资料、记录结果。

若无法立即拦截车辆,交警部门将核实情况,并向车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规者到发现违规行为的派出所解决,同时在交警部门网站上更新违规车辆的信息。

根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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