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涉嫌与丈夫有染而被剃光头、修眉毛
Vang 带着另外 3 个人来到公司,把怀疑她与丈夫有染的员工叫到会议室,给她剃光头发、修眉毛,为她争取权益。
11月20日,胡志明市第七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氏金荣(31岁,同塔县人)因“侮辱他人”罪名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Vang和Nguyen Hai D.女士曾在Target Agruculture LLC公司共事,该公司由T先生(德国公民)所有。Vang是公司经理,Nguyen Hai D.女士是公司董事的助理秘书。
Vang与T先生以夫妻身份同居,但未登记结婚。工作期间,她怀疑D女士与T先生有染,因此心生妒忌,意图恐吓D女士及公司女员工,不让任何人与她的“丈夫”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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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氏金旺。 |
2018年1月3日上午11点左右,Vang带着一把理发器,邀请其侄女Phan Ngoc Lua和两名年轻男子(身份不明)一起去殴打一名女子。到达公司后,Vang将D女士和其他三名员工叫到会议室。
D女士刚一进门,Vang就冲了过来,用理发器给她剪头发和眉毛。Vang一边剪,一边问:“你为什么要抢走我的丈夫?你跟我丈夫去过几次酒店?”
不过,D女士并未承认与T先生有恋爱关系,只承认在工作时发过亲密短信。
当Vang羞辱D女士时,Lua用手机录下了Vang整个吃醋的整个过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Lua删除了录像。
受到羞辱后,D女士向警方举报了Vang的行为。
庭审中,D女士作证称,Vang不仅剪了她的头发,还弄伤了她的眉毛。但她并没有被带去评估Vang行为造成的残疾程度。
T先生称,在出于嫉妒和羞辱D女士之前,Vang曾切断了公司的所有监控系统。T先生表示,Vang的行为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和业务,引发了员工的恐慌和恐惧,导致许多员工辞职。
然而,据T先生称,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并未作为民事原告参与诉讼。同时,尽管他是德国公民,但在录口供时,并未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指派翻译人员收集证据,这影响了公司和他本人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侮辱他人”罪,并构成社会秩序混乱罪,合议庭经审理后,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非监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