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义安省非法开采 Po Mu 木材的指控是怎样的?
(Baonghean.vn)-据桂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在非法砍伐普香自然保护区普木林一案中,侦查机关锁定了9名嫌疑人,但只有7名嫌疑人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提起公诉!
桂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根据调查,2015年9月4日,琼瑠县一名叫Hoa的人找到Lo Van Du(现住广峰乡宝2村),商讨购买Po Mu木材事宜。双方约定,Du负责组织人力前往森林砍伐木材,然后收购并运至Ban Tang桥。Hoa将以每立方米1200万越南盾的价格收购木材。Hoa将派一名叫Thanh的人陪同Du一起进行检查、测量、收购、收集和付款(并留下Thanh的电话号码,方便Du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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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对普香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采普木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
罗文度便约见三文胜(Sam Van Thang,也住在宝二村)找人砍伐树木。几天后,裴文清(Bui Van Thanh,住在归合县三合乡归仙村)来见罗文度和胜,商定砍伐蒲木木材。在班塘桥收购木材的价格是每立方米900万越南盾;在溪香(蒲香自然保护区内)收购则是每立方米600万越南盾;从溪香到班塘桥的运输费是每立方米150万越南盾;砍完木材后,由清负责运到下游去卖,利润分成。
得知 Du、Thang 和 Thanh 要收购 Po Mu 木材后,Sam Van Quynh(居住在光丰县 Quyn 村)与 Du 见面并预付 200 万越南盾用于购买食物、物资和伐木工具。Quynh 进入 Huoi Huong 森林(位于 Pu Huong 自然保护区内)砍伐了 2 棵 Po Mu 树,将其锯成 42 块木板,长 1.9-2.2 米,宽 30 厘米,厚 10 厘米。之后,Quynh 通知了 Du,并预付 150 万越南盾用于购买铁钩和绳索将木材运出森林。2015 年 9 月 20 日,Quynh 雇佣其弟弟 Sam Van Tien 和 Lo Van Quy 先生(居住在光丰县 Tin Cang 村)将木材沿 Ton 溪运至 Tang 村桥下。
为购买更多木材,2015年9月18日,杜某与三文忠(广丰县宝一村)见面,提议砍伐木材出售。三文忠同意后,邀请同村梁文进、三文栋二人到会香林区砍伐一棵宝木,砍成33块长2.2米、宽30-35厘米、厚10-12厘米的木板。之后,三人雇佣罗文贵用水牛拉木,在会香溪收集。9月26日,三文忠在会香溪以每立方米600万越南盾的价格将18块宝木卖给杜某、陈某、唐某。三人继续将剩余的15块木板运到溪塘桥,以每立方米9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杜某。
此外,9月25日至26日,在会香溪,居住在光风乡的魏文忠先生、罗文尚先生、三文贵先生以及一名不知名人士以每立方米600万越南盾的价格向杜先生、陈先生和唐先生出售了28块宝木木板。三人购得木材后,雇人沿着通溪(Ton)运送木材,直至到达唐溪桥。陈先生打电话给裴维山(居住在琼琉县新山乡7村)开来一辆现代汽车(牌照号为37C-101.80)运送木材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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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查获的非法采伐的蒲木现场。 |
桂峰森林保护局对查获的木材进行检查,发现木材数量为133块,总体积近11立方米;其中128块为Po Mu木材,其余为普通木材(原木体积超过17立方米)。桂峰县警察局侦查部门还进行了鉴定,认定其为Po Mu木材,属于《濒危珍稀森林动植物名录》IIA级。现场勘查确定,非法采伐区域位于光峰乡Pu Huong自然保护区第8和9分区、第150小分区。
桂峰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结论:罗文友商量允许琼、钟等人垫付资金,非法采伐珍贵木材;之后,罗文友、成、胜等人买回琼、钟等人非法采伐的宝木原木16.9立方米,牟取暴利。三文友琼进入特种用途林核心区非法采伐珍贵木材5.14立方米。三文钟、梁文进、三文松进入特种用途林核心区非法采伐珍贵木材5.1立方米。
至于姓Hoa的人,经调查,确定胡越和(居住于琼琉县新山乡2B村)先生和司机裴维山(音译)与此案没有关联,无法进行调查处理。桂风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已将蓝色现代牌(车牌号37C-101.80)卡车归还给车主胡越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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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Lo Van Du。 |
被告人罗文优、裴文清、三文胜、三文琼、三文忠、梁文进、三文松被桂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罗文优涉嫌《刑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的“违反森林开发和保护规定”罪;裴文清、三文胜涉嫌《刑法》第175条第1款b点规定的“违反森林开发和保护规定”罪;三文琼、三文忠、梁文进、三文松被指控犯有《刑法》第175条第1款a点规定的“违反森林开发和保护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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