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认定丁罗胜先生支持郑春成。
丁罗胜先生作为PVN董事会主席,将投标委托给了PVC公司(郑春成是该公司总经理),指示签署合同,并违反规定垫付了数千亿越南盾。

Dinh La Thang 先生在庭审中。照片:阮庆
1月8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丁罗胜、郑春成及其 20 名同伙故意违法行为,造成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 (PVN) 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 (PVC) 损失 1190 亿越南盾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在公布被告人个人案情的同时,人民检察院代表对起诉书中有关丁罗胜先生担任国会代表一职的内容进行了更正和补充。同时,人民检察院还宣布,国会常务委员会已暂停丁罗胜先生的国会代表职务。
检控官宣布起诉书后,审判小组进入讯问阶段,并将被告丁罗胜和郑春成分开审讯。
法院要求回答问题的第一位被告是 Vu Duc Thuan,他是 PVC 公司前总经理,涉及第 33 号合同。
法官小组询问被告人顺(Thuan)关于该合同是否合法的看法。顺出示了合同内容。顺承认该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庭审中的被告。照片:阮庆
根据河内人民检察院代表公布的起诉书,越南人民石油公司(PVN)前董事长丁罗胜先生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起诉。
具体来说,自 2007 年 12 月起,唐先生从宋鸿集团聘请郑春成担任 PVC 的总经理兼董事会主席,同时为 PVC 的运营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
在太平2号火力发电厂项目实施过程中,PVC公司遇到了困难,丁罗胜先生指派PVC公司负责该项目若干项目的投标工作。

被告人郑春成于1月8日下午被押送至法庭。照片:阮庆
自这些合同签订以来,唐先生持续指示越南人民银行(PVN)向越南电力集团(PVC)垫付660万美元和超过1.3万亿越南盾。之后,PVC的被告人伪造文件,违反规定提取并滥用这笔资金,给国家造成超过1190亿越南盾的损失。
起诉书还认定,PVC公司的被告团伙在收到合同预付款后,包括郑春成在内的多名被告人提取了130亿越南盾用于个人开支。郑春成本人直接要求并指示下属提取这笔钱供其在春节期间使用。
上述款项中,郑春成拿走 40 亿,武德顺(原 PVC 总经理)拿走 8 亿,阮英明(原 PVC 副总经理)拿走 36 亿;裴孟贤(原 PVC 办公室主任)拿走 4 亿;梁文和(原永昂-广泽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拿走 7.57 亿;
Le Thi Anh Hoa 和 Nguyen Thanh Quynh(外部公司董事)19亿(其中11亿用于支付增值税)。
Thanh、Thuan、Minh 和 Hien 共同使用剩下的 15 亿。
对22名被告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