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认定,丁罗胜先生支持郑春青。

黄叶 DNUM_AIZABZCABI 14:53

丁罗胜先生以越南国家石油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将投标委托给郑春青担任总经理的PVC公司,并指挥签署合同,违反规定垫付了数千亿越南盾。

Dinh La Thang 先生在庭审中。照片:阮庆

1月8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丁罗胜先生、郑春青先生及 20 名同伙对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实施故意破坏,造成损失 1190 亿越南盾的案件仍在继续。

人民检察院在公布本案被告人个人经历的同时,对起诉书中关于丁罗胜先生国会代表职务的指控进行了更正和补充。同时,人民检察院还宣布,丁罗胜先生的国会代表职务已被国会常务委员会暂停。

检察院宣布起诉书后,审判合议庭进入讯问阶段,将被告人丁罗胜、郑春青分开审理。

法院要求回答有关第33号合同问题的第一位被告是PVC公司前总经理武德顺(Vu Duc Thuan)。

陪审团询问Thuan,被告对该合同是否正确的看法。Thuan介绍了合同内容。Thuan承认,该合同不符合《承包商法》的规定。

被告在庭审中。图片:Nguyen Khanh

据河内人民检察院代表公布的起诉书,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原董事长丁罗胜因在实施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过程中,多次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提起公诉。

具体来说,自2007年12月起,Thang先生将Trinh Xuan Thanh从Song Hong公司提拔为PVC总经理兼董事会主席,同时为PVC的经营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

当PVC陷入困境时,在执行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期间,丁罗胜先生委托PVC对项目中的多个项目进行招标包。

1月8日下午,被告人郑春青被押送至法庭。照片:Nguyen Khanh

自签署这些合同以来,Thang先生持续指示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VN)向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VC)预付660万美元和超过1.3万亿越南盾。此后,PVC公司的被告伪造文件,违规提取并挪用这些资金,给国家造成超过1190亿越南盾的损失。

起诉书还认定,在收到合同预付款后,包括郑春青在内的PVC公司一伙被告提取了130亿越南盾用于个人开支。郑春青本人曾直接要求并指示下属提取款项供其在春节期间使用。

其中,郑春青拿走40亿元,武德顺(原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总经理)拿走8亿元,阮英明(原越南人民军副总经理)拿走36亿元,裴孟贤(原越南人民军办公室主任)拿走4亿元,梁文和(原永安-光泽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拿走7.57亿元;

Le Thi Anh Hoa 和 Nguyen Thanh Quynh(外部公司董事)19亿(其中11亿用于缴纳增值税)。

Thanh、Thuan、Minh 和 Hien 将共同使用剩余的 15 亿美元。

对22名被告提起公诉

据 tuoitre.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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