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刚刚出狱……被指控另一项罪行
Duong和Hien在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两人互相联系,买卖毒品。在将毒品运送给Hien的途中,Duong被捕。
7 月 30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海阳 (1971 年出生),居住于桂丰县前风乡,以及阮公贤 (1980 年出生),居住于雄原县雄通乡的案件,罪名是“非法贩毒“。
两名被告均有不良记录,曾多次入狱。被告人Duong因盗窃、抢劫、贩毒和持有毒品等罪名被判处五次监禁。被告人Hien已入狱四次。
起诉书称,两人在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Duong和Hien经常联系对方,商讨买卖毒品牟利事宜。

2024年1月2日,Hien打电话给Duong,要求他以2000万越南盾的价格订购1支海洛因,并预付了400万越南盾作为定金。
为了把毒品卖给顾客,Duong 去了 Tri Le 乡 Muong Long 村,从一名嫌疑人手中购买了 7.5 两海洛因,花费了 980 万越南盾。加上 2023 年底购买的毒品数量,Duong 算出自己有足够的“货”可以卖给顾客。
2024年1月6日凌晨,Duong将毒品藏在口袋里,乘坐巴士前往荣市火车站,按照之前的约定将毒品送往Hien市。然而,在途中,Duong遭到当局检查,所有证据均被没收。
根据这名嫌疑人的证词,警方逮捕了阮公贤(Nguyen Cong Hien)。起初,阮公贤承认向杨(Duong)订购毒品。后来,这名嫌疑人改变了证词,拒不承认犯罪。
侦查机关认定,本案中,被告人魏海阳因买卖毒品38克以上,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阮功贤因买卖毒品32克以上,应当负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Duong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买卖毒品行为,但被告人Hien拒不认罪。Hien表示,他没有从Duong那里订购毒品。
然而,根据Hien在紧急拘留记录中的供述以及证词的录音录像,该嫌疑人曾向Duong转账订购毒品,这与Hien的证词相符。Hien的初步证词与Duong的证词一致,表明双方确实买卖过毒品。因此,以非法贩卖毒品罪起诉两名被告人,是人正其罪。
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公贤、魏海阳各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