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刚刚出狱……被指控另一项罪行
Duong和Hien在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两人互相联系,买卖毒品。在将毒品运送给Hien的途中,Duong被捕。
7 月 30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海阳 (1971 年出生),居住于桂峰县前峰乡,以及阮公贤 (1980 年出生),居住于雄原县雄通乡的案件,罪名是“非法贩毒”。
两名被告均有不良记录,曾多次入狱。被告 Duong 因盗窃、抢劫、贩毒和持有毒品被判处五次有期徒刑。被告 Hien 被判入狱四次。
起诉书称,两人在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Duong和Hien经常联系对方,商讨买卖毒品牟利的事宜。

2024 年 1 月 2 日,Hien 打电话给 Duong 订购一支海洛因,价值 2000 万越南盾,并预付了 400 万越南盾作为定金。
为了把毒品卖给顾客,Duong去了Tri Le乡Muong Long村,从一名嫌疑人手中购买了7.5两海洛因,花费了980万越南盾。加上2023年底购买的毒品数量,Duong估算出他有足够的“货物”可以卖给顾客。
2024年1月6日凌晨,Duong将毒品藏在衬衫口袋中,按照约定乘坐巴士前往荣市(Vinh)车站,准备将毒品送往Hien。然而,在途中,Duong遭到当局检查,所有证据均被没收。
根据该嫌疑人的证词,当局逮捕了阮公贤(Nguyen Cong Hien)。起初,阮公贤承认向杨(Duong)订购毒品。后来,该嫌疑人改变了证词,拒绝承认犯罪。
侦查机关认定,本案中,被告人魏海阳因买卖毒品38克以上,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阮功贤因买卖毒品32克以上,应当负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Duong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贩毒行为,但被告人Hien拒不认罪。Hien辩称,他没有向Duong订购毒品。
然而,根据Hien在紧急拘留记录中的供述以及录音证词,Hien关于向Duong转账购买毒品的证词与Hien关于向Duong转账购买毒品的证词一致。Hien的初步证词与Duong的证词一致,表明双方确实买卖过毒品。因此,以非法贩卖毒品罪起诉两名被告人,是人之常情,罪名正确。
经全面审查,审判小组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公贤、魏海阳各16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