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大米以缓解春节假期和2014年作物缺口期间的饥饿

January 20, 2014 09:13

(Baonghean)- 为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1月15日第110/QD-TTg号决定关于在农历新年和2014年作物歉收之际为地方提供赈灾大米援助,根据劳动荣军与社会部2014年1月15日第86/LD-TBXH号批示中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1月16日颁布了第174/QD-UBND号决定关于向各县、市、镇人民发放赈灾大米。为有效落实赈灾大米发放工作,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财政部部长,省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席,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紧急落实以下任务:

a)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主持并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财政部、省少数民族委员会、义静省国家储备部的工作,重点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落实发放大米给饥民户的工作,确保及时、正确地分发到户;于2014年1月27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汇总并报告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发放大米的情况。

- 成立检查组,督促各县、市、镇接收和分发大米。

b)财政部部长应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交决定,为各区、镇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将大米从区中心运送到公社、城镇和村庄。

c)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2014年春节和休耕期粮食发放工作。积极配合义静省国家储备局、劳动荣军社会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省少数民族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及时制定接收粮食计划,及时发放给粮食困难户。指导各乡、坊、镇按规定及时发放粮食。严肃处理违反粮食发放规定(发放错对象、均分、影响粮食困难户定额、不按时发放等)的单位和个人;组织检查,密切监督各乡、坊、镇粮食发放情况;汇总本地区大米发放结果并于2014年1月26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劳动荣军社会部)报告。

建议义静省国家储备局与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密切配合,组织运输并直接向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运送大米,确保及时、保质、足量。

建议各区、市、镇党委书记,各区、市、镇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指导、严格监督组织接收和发放救济人民饥民大米的工作;配合处理违反发放救济人民饥民大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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