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总理同意,省级政府不得使用清洁土地来支付生物技术项目费用。

交通报纸 August 17, 2019 07:15

使用清洁土地支付生物技术项目费用必须由总理批准,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授权给省人民委员会,这将给预算造成巨大损失。

公共资产管理部门主任拉文盛先生在 8 月 16 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一消息,该发布会涉及第 69 号法令(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发布),该法令规范了在以建设-移交 (BT) 合同形式实施投资项目和建设工程时使用公共资产向投资者支付款项的行为。

Thinh 先生说:根据该法令,在实施 BT 项目时,使用公共资产向投资者支付款项应遵循对等原则,BT 项目的价值必须与用于支付的公共资产的价值相等。

例如,如果当地政府需要修建一座价值2000亿越南盾的桥梁,那么用于置换的土地也必须具有同等价值。如果土地价值高于项目价值,投资者必须将差额(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政府。如果土地价值低于项目价值,政府将向投资者进行补偿。

Đường nối Minh Khai - Vĩnh Tuy - Yên Duyên là 1 trong 5 dự án BT của Hà Nội được yêu cầu dừng dùng tài sản công để thanh toán cho chủ đầu tư hồi tháng 3/2018
明开-永绥-安缘连接公路是河内五个BT项目之一,这些项目于2018年3月被要求停止使用公共资产向投资者支付款项。

该法令还规定,用于支付投资者的公共资产价值由市场价格确定,而BT项目的价值则由公开招标结果确定。Thinh先生认为,这项规定将彻底解决此前的一些问题,例如指定建筑承包商或向投资者支付的公共资产价值超过项目价值等。

针对记者提出的“什么是市场价格?谁来决定市场价格?”这个问题,Thinh先生回答说:“确定市场价格的方法有很多,拍卖只是其中一种。目前,土地市场价格是根据政府第44号法令确定的,该法令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制定,采用四种方法。我们也有类似的疑问,将在土地法修订时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共同探讨。”

关于付款时间——这一问题过去曾引发诸多争议——目前已明确规定:若以土地基金或办公楼(即清洁土地)支付,则BT项目的付款时间为省级人民委员会向投资者作出土地分配或土地租赁决定之时;若以基础设施资产或其他公共资产支付,则BT项目的付款时间为主管国家机关向投资者作出资产分配决定之时。

在此基础上,国家将在BT项目完成后向投资者移交公共资产,或者根据主管国家机关依法确定的建设进度,同时移交公共资产。

用于支付的公共资产有 4 种类型,包括:土地基金;土地、房屋及其他附属土地的资产(办公楼);服务于人民和国家利益的基础设施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已清理并已补偿的土地以及机构总部办公用地,如果用于向BT投资者支付款项,则必须经总理批准。因为据Thinh先生称,国家机构总部通常位于大型城市地区,因此土地的商业价值很高。

“省主席没有总理的批准就不能做决定。这是一个需要就权限问题达成一致的问题,因为此前这项权力属于省人民委员会,”廷先生强调说。

该法令还规定,BT合同财务计划中关于BT项目按计划完成的贷款利息,应自主管国家机关作出向投资者分配土地、租赁土地或转移资产的决定之日起终止。

Thinh先生指出,一个新要点是,使用公共资产支付投资者实施生物技术项目的款项必须汇总并反映在国家预算中。这意味着,实施生物技术项目的资源也被视为预算资源,只不过是以其他资产的形式而非现金形式存在。

第 69 号法令将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关于使用公共资产向 BT 项目投资者支付款项的规定。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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