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通知停电将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

June 23, 2016 08:07

违反电力供应规定罪规定,无正当理由切断电源、不按规定通知、无正当理由拖延处理电力事故的人将被处以3000万至1.5亿越南盾的罚款,并处以最高2年的监禁。

根据2015年7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第199条(违反供电规定罪)规定:任何人无依据或未按规定通知切断电源;无依据拒绝供电;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处理电力事故,将被处以3000万至1.5亿越南盾的罚款,判处2年以下非监禁或监禁3个月至2年。

本案的犯罪迹象被确定为对人身健康造成伤害或损害的比例为31-60%,或造成1亿至5亿越南盾的财产损失,或因该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犯罪记录被撤销但仍犯有违法行为。

如果造成死亡、61% 以上的人员健康受损或造成 5 亿至 15 亿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则将被处以 1.5 亿至 5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 1 至 5 年的监禁。

如果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无通知而无理切断电源、拒绝供电、无正当理由拖延处理电力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15亿越南盾以上财产损失的,可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此外,被定罪的人还可能被处以 10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一至五年。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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